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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故障維修方案

消防故障維修方案(精選6篇)

  為有力保證事情或工作開展的水平質量,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優秀的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會注重受眾的參與性及互動性。我們應該怎麼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消防故障維修方案(精選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故障維修方案1

  一、維修保養建築名稱:

  xxx

  二、消防維保報價:

  一年xxx人民幣

  三、維修保養範圍和內容

  各建築設定的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系統、消火栓滅火系統、自動噴淋滅火系統、氣體(乾粉)滅火系統、防火分隔系統、防排煙系統、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消防通訊及消防廣播系統等相關消防裝置設施。

  四、維修保養要求

  (一)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系統

  1、每月對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自檢功能、消音復位功能、故障報警功能、火災優先功能、樓層顯示功能、聯動控制器功能、報警記憶功能、火災廣播功能、列印功能和主備電源自動轉化功能進行檢查,保證處於正常良好狀態。

  2、每月按安裝總量的10%採用專用檢測裝置對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器按鈕、警鈴、聲光報警器進行模擬火災響應實驗和故障報警實驗。

  3、每兩月進行報警及控制線路維修檢查;每半年對消防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煙感探測器進行吹煙模擬實驗(抽檢率不得低於50%)。

  4、每月對聯動控制裝置進行手動和自動試驗,保證控制器應有控制和顯示功能,列印、顯示部位編號應一致。

  (二)自動噴淋滅火系統

  1、每月對噴淋泵房的工作環境、噴淋泵、電源控制櫃、溼式報警閥、管網、閥門、噴頭、水泵接合器、儲水裝置等進行檢查,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2、每月利用報警閥上的放水實驗閥進行放水,試驗系統供水情況;測試水力警鈴工作是否正常,壓力開關電訊號是否正確。

  3、每月利用末端放水裝置進行放水實驗,檢查水流指示器和壓力開關報警功能、自動啟泵功能和訊號顯示是否正常。

  4、每月手動啟動噴淋泵,模擬自動控制條件下進行自動啟動噴淋泵,進行主、備泵切換功能實驗。

  5、每季度實驗測試消防控制聯動功能,檢查訊號反饋是否正常。

  (三)消火栓滅火系統

  1、每月對消防泵房的工作環境、消防泵、電源控制櫃、管網、閥門、噴淋頭、水泵接合器、儲水裝置等進行檢查,保證其處於完好狀態。

  2、每月檢查室內消火栓、消防水帶、水槍等是否完好;每月對屋頂消火栓或不利點消火栓進行出水試驗和壓力檢測。

  3、每月按安裝總量的10%對消火栓遠端啟動按鈕進行啟泵抽查試驗,檢查自動啟泵功能和訊號顯示是否正常;每月模擬自動控制條件下進行自動啟動消防泵和主、備泵切換試驗。

  4、每季度對室外消火栓系統進行放水試驗,保持消防水源的清潔。對不能使用或損壞的閥門進行維修、更換。

  (四)氣體(乾粉)滅火系統

  1、每月檢查儲氣瓶間及防護區工作環境、儲氣瓶、閥驅動裝置、管網、噴嘴、緊急啟動按鈕、放氣燈、聲光報警裝置等是否正常。

  2、每半年對滅火劑儲存容器進行承重檢查,滅火劑淨重不得少於設計量的5%。

  3、每年對每個防護區進行一次模擬自動啟動試驗。

  (五)防排煙系統

  1、每月檢查送風、排煙風機機房的工作環境,送風、排煙風機的電源控制箱、送風口、排風口,防火閥、排煙閥等是否處於正常完好狀態。

  2、每季度按安裝總量的20%和30%,分別試驗手動方式和自動方式啟動排煙閥,檢查動作及反饋訊號是否正常。

  3、每季度與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進行聯動試驗,檢查送風機、排煙機、防火閥等動作及反饋訊號是否正常(包括遠端啟停送、排風一次,)。

  4、每半年按安裝總量的30%試驗自動方式開啟排煙口,啟動送風機、排煙機;每半年按安裝總量的20%試驗手動方式關閉防火閥;每半年試驗自動方式關閉空調系統、電動防火閥。

  (六)防火分隔系統

  1、每月試驗手動按鈕啟動防火捲簾門能否正常升降。

  2、每季度按安裝總量的30%進行抽檢防火門的啟閉功能,檢查閉門器及順序器是否完好。

  3、每季度透過消防控制室進行聯動試驗,檢查防火捲簾門聯動功能和反饋訊號是否正常。

  (七)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

  1、每月檢查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誌是否處於正常完好狀態(維護保養及更換)。

  2、每季度按安裝總量的30%試驗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燈的工作、照度和疏散照度是否正常和達到要求。

  (八)消防通訊及廣播系統

  1、每季度檢查電話插孔、對講電話、播音裝置、揚聲器等是否正常。

  2、每季度實驗電話插孔和對講電話的通話質量;按安裝總量的30%實驗廣播,檢查廣播是否正常。

  3、每季度進行從背景音樂狀態下強切至事故廣播狀態的功能試驗和進行線路維修檢查。

  (九)滅火器

  1、檢查滅火器的種類、數量、設定位置、標誌等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2、每季度對按照總數的30%檢查滅火器壓力、重量、有效期等是否合格,必要時進行噴射試驗。

  (十)其它消防裝置設施

  1、每月檢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2、每季度檢查並試驗消防電梯的迫降功能是否正常;檢查並試驗消防電源的末端切換功能是否正常;檢查並試驗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是否正常。

  3、每半年檢查並試驗自備發電設施能否正常切換和發電。

  五、其它要求

  (一)甲方提供給維修保養公司的各種資料,維修保養公司應妥善保管,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影印和轉借,合同期滿後完好交回。

  (二)維修保養公司每次維修保養後應提交書面維修保養報告給甲方存檔;維修保養合同期滿後,維修保養公司應向甲方提交詳細的維修保養報告、維修保養月、季、年報表,檢測、試驗記錄和統計資料等。每次維修保養需甲方管理部門簽字確認。

  (三)各次檢測、檢查、試驗必須甲方和維修保養公司雙方代表簽字方能認可。

  (四)合同簽訂的維修保養公司應首先對維修保養的建築消防裝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由業主方負責將系統全部正常移交予維保單位,日後由維保單位全權負責維護、保養及損壞設施的更換。

  (五)在維保期內,對雙方共同確認的維保範圍內裝置統一由我公司負責購買更換

  (六)如果是我公司接手維保,會對整個專案的各個系統進行檢查,如果系統存在問題所產生的維修裝置費用由高於人民幣300由甲方承擔,低於人民幣300元由我方負責更換

  (七)故障處理程式

  發現建築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實施消防設施檢查的人員有責任進行故障報告,填寫《建築消防設施故障處理登記表》;其他人員有義務向消防設施的主管部門或主管人員進行報告。

  消防故障維修方案2

  為加強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管理,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公共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保障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50974—2014)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共消火栓管理暫行辦法》(新政辦發〔2014〕141號)檔案要求,進一步細化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保養工作職責,儘快扭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滯後、維護保養不到位的局面,完善我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切實提高城市抗禦火災和其他災害事故的能力,使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鶴滿足滅火應急救援需要,保障全市消防形勢安全穩定。

  二、建設標準

  (一)消火栓和消防水鶴設定範圍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城鎮(包括居住區、商業區、開發區、工業區等)應沿可通行消防車的街道設定市政消火栓系統,民用建築、廠房、倉庫、儲罐(區)和堆場周圍應設定室外消火栓系統,用於消防救援和消防車停靠的屋面上,應設定室外消火栓系統。

  根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50974—2014),市政消火栓宜採用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在冬季宜採用乾式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宜設定消防水鶴。當採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且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取水口在冰凍線以上時,應採取保溫措施。

  (二)市政消火栓設定要求

  根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50974—2014),市政消火栓宜採用直徑DN150的室外消火栓,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地上式消火栓應有一個直徑為150mm或100mm和兩個直徑為65mm的栓口。

  2.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應有直徑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個。

  3.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側設定,並宜靠近十字路口,但當市政道路寬度超過60m時,應在道路的兩側交叉錯落設定市政消火栓。市政消火栓的保護半徑不應超過150m,且間距不應大於120m。

  4.市政消火栓應佈置在消防車易於接近的人行道和綠地等地點,且不應妨礙交通,應距路邊不宜小於0.5m,並不應大於2m;距建築外牆或外牆邊緣不宜小於5m;應避免設定在機械易撞擊的地點,當確有困難時應採取防撞措施。

  5.市政給水管網的閥門設定應便於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和維護,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外給水設計規範》(GB50013—2018)的有關規定。

  6.設有市政消火栓的給水管網平時執行工作壓力不應小於 0.14MPa,消防時水力最不利消火栓的出流量不應小於15L/s,且供水壓力從地面算起不應小於0.10MPa。

  7.地下式市政消火栓應有明顯的永久性標誌。

  (三)消防水鶴設定要求

  根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50974—2014),嚴寒地區在城市主要幹道上設定消防水鶴的佈置間距宜為 1000m,連線消防水鶴的市政給水管的管徑不宜小於DN200。消防時消防水鶴的出流量不宜低於30L/s,且供水壓力從地面算起不應小於0.10MPa。

  三、責任分工

  (一)制定本年度新建消火栓、消防水鶴施工計劃,明確建設及公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資金,並提請列入地方財政預算,屬於固定資產投資範圍的,列入地方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二)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其他公共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統一設計、同步建設。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鶴建設選用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並經法定檢驗合格。禁止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產品。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自然資源局、消防救援大隊

  (三)加強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鶴維護和管理,確保消防供水設施完好有效。根據實際配備專(兼)職檢修人員,定期維護市政消火栓、水鶴,並在冬季採取有效的防凍措施,確保公共消防設施保持完好有效。對不符合規定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鶴,應當及時進行整改,每年2月底前上報維修計劃,每年9月15日完成維護保養工作。同時,要建立健全市政消火栓檔案,提供水源建設圖紙及地理位置座標。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配合單位:市清源水務公司

  (四)公共消防設施及其給水管線的建設設計及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消防供水設施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准的設計施工,不得擅自變更。每年9月15日前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設,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在10日內向市住建局提出驗收申請,市住建局應聯合市消防救援大隊一同驗收。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配合單位:市消防救援大隊

  (五)供水部門應當會同市消防救援大隊,每半年對公共消防設施進行1次普查,對檢查發現問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開展維修工作,維修完成後反饋至市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隊。

  責任單位:市清源水務公司

  配合單位:市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隊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街道、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公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全面推動工作落實。要進一步強化公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體系建設,在職責落實、人員配備、經費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

  (二)強化宣傳教育。各街道、各部門要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導向,廣泛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宣傳,進一步增強全民消防安全意識,讓廣大群眾熟練消防基本技能,增強抵禦火災能力,使消防安全工作更加深入人心。

  (三)強化工作落實。各街道、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公共消防設施保養措施和機制,紮實開展拉網式排查,對發現問題逐項列出清單,定期開展維護保養,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消防故障維修方案3

  一、室外消防栓、消防水炮、室外泡沫栓系統

  維保措施:

  1、每月對消火栓、固定消防水炮、泡沫消火栓上所有的控制閥門進行檢查,保證所有控制閥門處於正常關閉狀態。

  2、每月檢查消火栓栓口是否有滲水,消防水炮直流、水霧轉換是否靈活,轉角轉動是否靈活,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定期轉動炮身,零部件如有損壞應及時更換。

  4、定期為鋼珠槽盒渦輪蝸桿加入潤滑油脂,保持操作轉動處於靈活狀態。

  5、發現消防炮射程過低及壓力過高時,應及時清除噴口中堵塞的雜物。

  6、每季度對最不利點消火栓進行靜壓壓力試驗。

  7、每半年對室外消火栓箱內的水槍、水帶等裝置進行檢查,器材是否在位,水帶是否有黴變或僵硬問題,發現及時更換和補充到位。

  8、每年對消火栓、消防水炮、泡沫消火栓專用扳手轉動介面悶蓋,必要時加註潤滑油。檢查栓體外表油漆有無剝落,有無鏽蝕,如有應及時修補。檢查橡膠墊圈等密封件有無損壞、老化等情況。

  9、每年對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炮進行一次放水試驗。

  10、每年抽查消火栓和消防水炮的出水及壓力情況。

  二、應急燈、疏散指示標誌系統

  維保措施:

  1、消防應急燈具根據(消防應急燈具GB17945-2000)規範的要求,在電池充電、放電迴路間及主電輸入迴路加熔斷器或其它保護裝置,熔斷器的電流值標誌是否清晰。

  2、每週檢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是否處於正常完好使用狀態,主電燈顯示錶示正常、故障燈顯示錶示故障、充電燈顯示錶示充電。

  3、每月檢查消防應急燈和標誌燈在斷電的情況是否能啟動應急燈具。

  4、每半年檢查一次應急燈燈泡,當需要更換燈泡時,必須用本廠提供的同一規格與引數的燈泡替換。

  5、每季度放/充電一次,在正常使用中應每隔六個月進行一次放電操作,當放電時間少於額定時間的50%時,須更換電池,更換電池時請注意電池的型號極性,電壓容量。

  三、固定滅火器

  維保措施:

  1、滅火器滅火器是否放置在通風、乾燥、陰涼並取用方便的地方,乾粉滅火器環境溫度-5—+45度為好,二氧化碳滅火器環境適應溫度-10℃--+55℃。

  2、泡沫滅火器,有效期一年,每年維修一次。

  3、滅火器應避免高溫、潮溼和有嚴重腐蝕場合,防止乾粉滅火劑結塊、分解。

  4、檢查壓力錶是否正常。壓力錶外表是否變形、損傷等缺陷,保險銷和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筒體外觀是否有損傷、變形、鏽蝕,噴嘴是否有變形、開裂、老化、噴射軟管應暢通。

  5、滅火器每個月檢查一次,檢查滅火器的外觀、壓力錶、保險銷、鉛封、噴嘴等檢查情況。

  6、每次再充裝前或滅火器出廠三年後,應進行水壓試驗,水壓試驗時對滅火器筒體和儲氣瓶應分別進行。其水壓試驗壓力應與該滅火器上標籤或鋼印所示的壓力相同。水壓試驗合格後才能再次充裝使用。

  7、每日進行一次檢查,滅火器是否在位或者被別圈佔。

  四、固定水冷卻系統

  維保措施:

  1、自動噴淋裝置根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的要求,(GB50261-2005)每日進行水力控制閥、開閉狀態檢查。

  2、每天應對水利控制閥進行外觀檢查,是否有滲水現象,並應保證系統處於無故障狀態。

  3、每月應對噴頭外觀進行一次檢查,發現有不正常的噴頭應及時更換,當噴頭上有異物時應及時清除。

  4、每月檢查消防水罐及消防給水裝置,並應檢查其消防罐儲備水位。同時,應保證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發現故障應及時進行處理。

  5、每月應檢查電動蝶閥並做啟動試驗,動作失常時應及時更換維修。

  6、檢查電動蝶閥控制是否靈敏,洩水閥是否啟閉靈活,電動蝶閥遠端啟動和現場就地啟動雙重功能是否正常,動作訊號和故障訊號是否能及時反饋回撥控中心。

  7、現場模擬火災進行噴水試驗,檢視消防系統能否正常動作及各種訊號是否反饋回消防調控中心。

  8、冷卻噴淋裝置進水管上的控制閥門應每個季度檢查一次,核實其處於全開啟狀態。

  9、每個季度應對冷卻噴淋裝置進行一次出水試驗,檢查冷卻噴淋裝置出水情況是否正常。

  10、每年應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

  11、每年應對消防儲水裝置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重新油漆。

  五、固定泡沫滅火系統

  維保措施:

  1、泡沫滅火系統根據(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81-98)每季度應對系統進行檢查,對泡沫產生器、固定式泡沫炮、泡沫比例混合器進行外觀檢查,應完好無損。

  2、每季度對壓力錶、管道過濾器、金屬軟管、管道及附件不應有損傷,電源和電氣裝置工作狀況應正常。供水水源及水位指示裝置應正常。

  3、每年應對泡沫系統進行檢查,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噴射防火堤內泡沫管道及泡沫發生器進口端控制閥後的管道外,其餘管道應全部沖洗,清除鏽渣。

  4、對泡沫滅火系統中的液上及液下噴射、固定式泡沫炮和泡沫滅火系統進行噴泡沫試驗,並對系統所有的裝置、設施、管道及附件進行全面檢查。

  5、每月檢查PC8泡沫產生器的吸氣孔是否暢通,不被雜物堵塞。密封玻璃隔板是否完好,如有損壞應立即更換。產生器部件完好,發現損壞件應及時調換。

  6、檢查電動蝶閥控制是否靈敏,洩水閥是否啟閉靈活,電動蝶閥遠端啟動和現場就地啟動雙重功能是否正常,動作訊號和故障訊號是否能及時反饋到調控中心。

  7、現場模擬火災進行噴水試驗,檢視消防系統能否正常動作及各種訊號是否反饋回消防調控中心。

  8、每週定期轉動炮身,零部件如有損壞應及時更換。

  9、保護炮體清潔,每次噴射泡沫後應用清水將流道沖洗乾淨。

  10、每半年定期為鋼珠槽盒渦輪杆加入潤滑油脂,保持操作轉動處

  於靈活狀態。

  六、消防泵系統

  維保措施:

  1、每週檢查消防泵電源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泵體是否有滲水,消防水泵啟動運轉是否正常。

  2、每週消防泵啟動執行一次,在泵房現場手動啟動及連鎖投用系統聯動啟動,是否保證消防泵正常啟動及故障訊號反饋回撥控中心。

  3、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泵電源檢查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泵體是否有滲水,試驗和檢查壓力錶,消防水泵啟動運轉是否正常,軸封處密封無洩漏現象,流量是否符合額定流量要求。

  4、檢查消防泵遠端啟動、就地動作及有關聯動訊號顯示,實測一次消防水泵的實際流量、壓力,消防泵殼是否有滲漏、冒汗等缺陷。

  5、檢查現場手動啟動及遠端啟動是否正常,測試消防泵連鎖投用,主備泵的切換功能,主泵故障,備用泵是否能自動投入,消防泵故障訊號是否能反饋至調控中心。

  消防故障維修方案4

  一、 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系統維護保養檢查內容

  1、每日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

  檢查方法: 有自檢、巡檢功能,可透過搬動自檢、巡檢開關來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沒有自檢、巡檢功能的,也可採用給一隻探測器加煙(或加溫)的方法使探測器報警,來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或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時檢查復位、消音、故障報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並及時處理。

  2、每週試驗和檢查

  檢查方法:巡檢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工作環境以及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控制器、層現(或區域控制器)、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等是否處於正常完好狀態。如發現不正常,應在周登記表中記錄並及時處理。

  3、季度試驗和檢查

  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下列試驗和檢查

  (一)、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用專用加煙(或加溫)等試驗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是否正常,確認燈顯示是否清晰。試驗中發現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測器應及時拆換。

  (二)、檢驗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是否正常。在實際操作試驗時,可一次全部進行試驗,也可部分進行試驗。但試驗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應有的恐慌或混亂。

  (三)、自動噴水系統管網上的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是電動報警裝置,應試驗他們的報警功能、訊號顯示是否正常。

  (四)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體試驗方法:切斷主電源,看是否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供電,備用電源指示燈是否亮燈,4h後,再恢復主

  電源供電,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五)、有聯動控制功能的系統,應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裝置的控制顯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強制消防電梯停於首層試驗。如條件許可,客梯和貨梯也易切除外選,接通內選,進行一次強制電梯停首層試驗。

  (七)、消防通訊裝置應進行消防控制室與所設定的所有對講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八)、檢查所有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防排煙、防火門、防火捲簾門轉換開關、警報轉換開關、應急照明轉換開關等是否正常。

  (九)、進行強切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十)、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加煙、加溫試驗器等是否齊備,並處於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十一)、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裝置的動力線、控制線、報警訊號傳輸線、接地線、接線盒及裝置等是否處於安全無損狀態。

  (十二)、巡視檢查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指示裝置的位置是否準確,有無缺漏、脫落和丟失,每個探測器的下方及周圍各方向,手動報警按鈕的周圍是否留出規定的空白空間。

  (十三)、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試驗和檢查。 注:

  採用檢測裝置分期分批實驗探測器的工作情況,檢測數量為30%。 實驗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功能,抽檢數量為30%。

  3、年度檢查試驗

  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全面檢查試驗,並填寫年檢登記表。

  (一)、對系統迴路電壓、迴路電阻、迴路對地電阻進行檢查、測試。

  (二)、對所有水流指示器,透過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末端放水試驗,測試其報警功能。

  (三)、對溼式報警閥,透過其試驗閥測試其壓力開關的報警功能。

  (四)、對消防電話插孔和對講電話,按實際安裝數量的100%進行通話試驗。

  (五)、測試消防主控屏的報警、故障顯示、消音、復位、火災記憶功能,並進行消防主電源和備用電源的自動切換模擬試驗,對非消防電源切換、電梯、空調、噴淋泵、消防泵等改備的聯動進行模擬試驗。

  年度檢查方案:

  a. 每年對防排煙裝置、防火捲簾門等控制裝置做消防聯動試驗兩次。 b. 每年對火災事故廣播進行消防聯動試驗兩次。

  c. 每年對電梯進行強制停於首層消防聯動試驗兩次。

  d. 每年對消防通訊裝置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兩次。

  e. 每年進行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消防聯動試驗兩次。

  f.每年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二、氣體滅火系統

  1 每月檢查儲氣瓶及防護區的工作環境以及儲氣瓶、選擇閥、單向閥、高壓軟管、集流管、閥電啟動器與機械啟動器、管網、噴嘴、緊急啟動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是否處於正常完好狀態。

  2 每月檢查本系統的值班記錄,與此大樓的物業管理部門共同做好維護保養的記錄。

  3 每年檢查氣體控制盤

  a目視檢查控制盤面板上的指示燈是否正常,各開關位置是否正確。

  b檢查各接線是否有鬆動現象。

  c檢查主電源之電源是否為獨立和不間斷。

  d檢查後備電池之供應是否正常。

  e檢查緊急啟動和暫停裝置之功能是否正常。

  f檢盤主/輔電源之自動切換助能是否正常。

  g在隔離瓶頭閥電磁啟動器的情況,人工加溫或噴煙以測試氣體保護區火災探測器的探測功能與氣體控制盤的聯動控制功能。

  h檢查手動啟動器操作後的手動控制功能。

  i檢查自動和手動狀態的轉換功能。

  j檢查緊急停止開關的控制功能。

  k檢查蜂嗚器和閃燈、警鈴的報警功能。

  l檢查藥劑釋放指示燈的報警功能。

  m檢查系統訊號的反饋功能。

  n檢查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反饋給火災報警系統的故障警報警、預警訊號與確認火警訊號)。

  4 每年(在隔離瓶頭閥電啟動器的情況下)對每個防護區進行兩次模擬

  三、防火分隔系統

  1 每週檢查防火門、防火捲簾周圍有無影響門正常啟閉障礙物,門能否處於正常啟閉狀態,門附件是否齊全完好。

  2 每季度檢查:

  (1) 試驗自動方式啟動防火門、防火捲簾門。抽檢數量不少於總數的30%。

  (2) 用手動按鈕啟動防火捲簾門。抽檢數不少於總數的30%。

  四、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 每週檢查消防水泵房工作環境及消防泵、穩壓裝置、電源控制櫃、溼式報警閥、訊號蝶閥、閘閥、止回閥、噴頭、水泵接合器、儲水裝置等是否處於完好狀態。

  2 每月檢查下列功能

  A:啟動消防泵,當消防水泵為自動控制時.應模擬自動控制的條件進行啟動。裝置用泵時,應同時實驗主、備泵的供水情況及互投功能。

  B:利用報警閥上的放水試驗閥放水,試驗系統的供水情況。 c:利用水端放水裝置放水,驗證水流指示器和壓力開關的報警功

  能、自動啟泵功能和訊號顯示,抽檢數量不少於總數的30%:

  五、消火栓滅火系統

  1每週檢查消防泵房工作環境及消防泵、穩壓裝置、電源控制櫃、蝶閥、閘閥、止回閥、水泵接合器、儲水裝置等是否處於正常完好狀態。實驗內燃機驅動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檢查功能:

  A 啟動消防泵,當消防水泵為自動控制啟動時.應模擬自動控制的條件進行啟動,測試管網閥門的嚴密效能,系統的供水能力和聯動啟泵功能。有主備泵時,應同時實驗主、備泵的供水情況,

  B 實驗遠距離啟泵按鈕啟動消防泵,抽檢數量不少於總數的100%

  C 屋頂消火栓出水,檢查管網壓力和水質。

  每月對系統進行一次定期檢查

  (一)、噴頭。每月檢查一次噴頭外觀,噴頭外表應清潔,尤其是感溫元件部分,對輕質粉塵可用空氣吹除或用軟布擦淨;對含有汙垢的噴頭應將其分批拆換,集中清理,但不能用酸鹼溶液或熱水洗擦。

  (二)、報警閥。每月檢查一次室外閥門井中的控制閥,保證閥門處於開啟狀態。對報警閥進行開閥檢驗,觀察閥門開啟效能和密封效能,以及水力警鈴、延遲器的效能。此試驗可透過末端裝置進行。如發現閥門開啟不通暢或密封不嚴,可拆開閥門檢查,視情況調換閥瓣密封件。對安裝的壓力錶要定期檢驗。

  (三)、管路。檢查系統管路有無腐蝕滲漏,溼式系統管路內的水應定期排空、沖洗。對水霧系統管路中的過濾裝置應定期清掃。如發現管路中有沉積物,應進行沖洗。

  (四)、水源。每月檢查一次貯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對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術措施,發現故障,及時進行修理。檢查消防泵的啟動、吸水、流量和揚程,利用報警控制閥旁的洩放實驗閥進行一次供水試驗,驗證系統供水能力。

  (五)、每月檢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介面及其部件,保證介面完好、無滲漏、有悶蓋。

  (六)、每月對水流指示器試驗一次,利用末端裝置實驗閥排水,檢查其能否及時報警。

  (七)、檢查火災探測報警裝置和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狀態。如發現故障及時調換或檢修。

  六、防排煙系統

  1 每週檢查送、排煙機房工怍環境以及送風機、排煙機、電源控制櫃、送風機、排煙機、防火閥等是否處正常完好狀態。

  2 每半年檢查下列功能:

  A試驗自動方式開啟排煙口、啟動送風機、排煙機。抽查樓層數量不少於總數的100%。

  B 試驗自動方式關閉空調系統、電動防火閥。

  C 試驗手動方式關閉防火閥,抽檢數量不少於總數的20%。

  七、應急照明疏散指示

  1.每週抽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場所的應急照明或疏散指示標誌是否處於正常完好狀態。

  2.每月試驗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燈的工作照度和疏散照度,抽檢數量不少於總數的25%。

  3. 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效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4、每月對防火捲簾門和防火門的開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開啟不靈活、閉門器損壞等故障及時維修。

  5、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八、消防通訊事故廣播

  1.每週檢查電話插孔、重要場所的對講電話、播音裝置、揚聲器等是否處於完好狀態。

  2.每季度檢查下列功能:

  A:試驗電話插孔和對講電話的通話質量,抽檢數量不少於總數的30%。

  B:試驗選層廣播、抽檢數量不少於總數的30%。

  c:試驗從背景音樂狀態下強切至事故應急廣播狀態的功能。

  九、移動滅火器材

  1.每月檢查滅火器種類、數景、設定位置、標誌等是否符合要求.

  2.每半年度檢查滅火器壓力、重量、有效期等,必要時做噴射試驗。抽檢數量不少於總數的10%。

  十、其它設施

  1.每月檢查消防電梯迫降按鈕、集水坑排水裝置、緩降器、氧氣或空氣呼吸器、自救逃生裝置、消防電源及切換裝置等是否處於完好狀態。

  2.每季度檢盤下列功能:

  A:試驗消防電梯的緊急迫降功能:

  B:試驗消防電源的未端切換功能。

  c: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

  十一、 施工配合方法與質量合格證體系

  1 維護人員應熟悉消防工程中系統的工作原理及操作方法。

  2 維保人員應瞭解消防系統主要裝置的安裝位置及水源情況。

  3 對消防系統各供水控制閥作狀態標識。

  4 維保人員應與甲方消防值班人員密切配合、指導、協助甲方管理人員做好日常檢查工作。

  5 甲方值班人員在日常巡查時,保證消防系統的各供水網充滿壓力,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最不利點壓力大於0.05MPa,發現異常時,應及時通知維護人員。

  6 月、季、年度檢查時發現管網有滲漏、阻滯或接到甲方管理人員通知

  系統異常時,應及時檢查處理。裝置器件有問題,需要更換維修時,必須儘快處理,不得無故拖延。

  十二、施工的安全措施

  1 月、季、年檢進行之前,有甲方出具書面通知,並通知各樓層工作人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干擾和誤會。

  2 維護人員檢查裝置時,必須通知甲方值班人員。

  3 系統維修時,如需斷電、斷水應向甲方領導報告,取得同意並派人現場監督,加強防範措施後方能動工。

  4 在作消防聯動裝置測試時,應清除裝置周圍的雜物,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十三、施工組織

  1 月檢12次,在每月下旬進行,時間與甲方商定。

  2 季檢4次。

  3 年檢1次。以年檢結束本年度的消防工程維護工作,透過一年的檢查維保,注意發現問題,研究問題,以主人翁的姿態向甲方提出科學、合理的建議。

  4 公司維保中心每天24小時熱線服務,緊急情況隨傳隨到。

  5 上述各項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始終保持各系統正常執行,各裝置完整好用。

  6 每次檢查完畢,出示檢查報告,甲乙雙方簽字認可,一式三份,報送轄區消防主管部門一份,雙方各執一份,建立年度維保檔案。

  十四、維護標準

  1 保證系統正常工作。

  2 維護質量必須符合經雙方核定的竣工圖紙的要求,並且滿足現行消 防規範的要求。

  3 裝置發生故障,我公司接收到故障資訊或接到使用方通知十二小時內派人到達現場,二十四小時內檢修解除故障。在確實沒有配件的情況下應及時向貴單位彙報,並採取有效的應急措施,防止出現安全事故。

  4 提供詳細的月檢、季檢及年度試驗報告,以方便貴單位備案。

  十五、建築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服務方式

  在維保期內,對雙方共同確認的維保範圍內裝置統一由我公司根據要求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在維護保養期間所更換的材料、元器件、配件由貴單位承擔。

  消防故障維修方案5

  一、前期準備工作

  1、在簽訂《維保協議》之前,受保單位向維保企業提供本單位建築消防設施安裝圖紙和消防驗收合格證及本年度電氣、消防檢測報告。有自動報警系統的單位需要提供報警裝置安裝點點陣圖和裝置地址編碼表及使用說明書。

  2、在簽訂《維保協議》前,受保單位將對所有建築消防設施進行全面質量檢測,對檢測中發現的問題逐一進行整改。

  二、維保範圍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室內消防自動噴淋滅火系統

  3、室內消火栓系統

  4、防火門、捲簾門控制系統

  5、防排煙系統

  6、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燈

  7.氣體滅火系統

  三、維保方法

  1、受保單位在與維保企業簽約之前,要安排2-4名專職值班人員與維保企業配合工作。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公安消防部門專業培訓,且取得培訓結業證書。值班人員必須熟悉掌握本單位各種消防設施的基本情況,確保在火災情況下會使用、會操作。

  2、消防控制室人員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並按時填寫《值班日誌表》。發現故障不能自行排除的要及時與專業維保企業取得聯絡,同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專業維保企業接到情況後,一般故障8-12小時內派專業技術人員到達現場,緊急情況立即派人到場。故障排除後,雙方填寫《建築消防設施日常故障處理登記表》。

  3、專業維保企業與建築消防設施單位簽訂維保合同後,實行每月按時巡檢,有問題隨叫隨到服務制度,每月定期對籤保單位的建築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測。每半年向受保單位出具一份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4、專業維保企業在履行月檢查和應急隨機服務中,受保單位必須派專人協助工作,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共同填寫《建築消防設施月檢查記錄表》,雙方人員必須簽字。此表一式三份,受保單位1份,維保企業1份,上傳消防支隊1份。

  5、維保企業在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測試中,發現故障能排除的要立即排除,故障較大、問題嚴重不能立即解決的,要及時填寫《維修報告表》遞呈受保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納入計劃,儘快解決。

  四、服務措施

  (一)對各級人員進行業務技術培訓

  維保企業與受保單位簽訂維保合同後,首先,對受保單位專職值班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培訓目標必須達到會操作使用各種滅火器材,會啟動滅火設施,會排除簡單故障;第二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對受保單位全體員工分期分批進行培訓,進一步提高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掌握消防常識。

  (二)以活動為載體,採用多種形式,推動維保工作的順利開展,確保維保服務質量。

  ①有條件的單位可製作消防宣傳櫥窗。維保企業負責定期更換內容,主要宣傳受保單位貫徹落實上級指示,受保單位各級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體現不同時期消防工作重點、普及宣傳消防常識。

  ②維保企業在適當時間組織受保單位有關人員開展一次消防知識百題競賽活動。

  ③維保企業根據受保單位的生產性質在適當時間組織一次滅火演習。

  ④維保企業根據經營規模,擬創辦《消防維保資訊期刊》,廣泛宣傳貫徹上級有關部門對消防維保工作提出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宏揚在消防維保工作中維保企業和受保單位雙方在落實維保工作中所湧現出來的典型人物和事蹟,將每期刊物及時報送市、區等上級管理部門及受保單位有關領導,適時組織相關單位開展業務交流活動。

  五、檢查維護標準程式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檢查維護標準程式

  1、系統執行要求:

  1.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保持連續正常執行,不得隨意中斷。

  1.2、正常工作狀態下,報警聯動控制裝置應處於自動控制狀態。嚴禁將自動滅火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捲簾等防火分隔措施設定在手動控制狀態。其他聯動控制裝置需要設定在手動狀態時,應有火災時能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 。

  2、系統檢查和試驗:

  2.1系統的每日檢查和實驗

  每日應按下列要求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功能,並按要求填寫相應的記錄。

  2.1.1、控制器報警自檢功能:按下報警控制器自檢鍵,控制器應完成系統自檢。火災報警控制器應有本機自檢功能,自檢期間,如非自檢迴路有火災報警訊號輸入,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發出聲、光報警訊號。

  2.1.2、消音、復位功能:當報警控制器接到報警訊號後,按下消音鍵,觀察能否消除聲訊號;光報警訊號能否保持;按下復位鍵後,看能否手動復位。火災報警控制器處於報警狀態時,聲報警訊號應能手動消除,光報警訊號在控制器復位前不能手動消除;同時應具有手動復位功能。

  2.1.3、故障報警功能:卸下系統迴路中的任一探測器或將連線線路斷線,觀察報警控制器能否在100s內發出與火災報警訊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報警訊號。用秒錶記錄故障報警時間。當火災報警控制器內部、火災報警控制器與探測器、火災報警控制器與傳輸火災報警訊號的部件間發生故障時,報警控制器應在100s內發出與火災報警訊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報警訊號。

  2.1.4、火災優先功能:在故障狀態下,給感煙探測器加煙或按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觀察火災報警訊號能否優先輸入報警控制器,發出聲、光火災報警訊號。當火災和故障同時發生時,火災報警訊號應優先輸入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聲、光火災報警訊號。

  2.1.5、報警記憶功能:檢視報警控制器報警計時裝置情況,使用印表機記錄火災報警時間的,檢視能否打印出月、日、時、分等資訊,印表機能否正常工作。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具有顯示或記錄火災報警時間的計時裝置。

  2.1.6、電源自動轉換功能:接通電源,觀察火災報警控制器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關閉主電源開關,檢視備用電源能否正常工作;恢復主電源,檢視主電工作情況;觀察主、備電源的工作狀態顯示情況。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具有電源轉換裝置,當主電源斷電時,能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當主電源恢復時,能自動轉換到主電源;主、備電源的工作狀態應有指示。

  2.1.7、遮蔽、隔離裝置情況:檢視報警控制器遮蔽或隔離部件的狀況,詢問遮蔽、隔離的時間和原因。系統中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輸出、輸入控制模組等部件被遮蔽、隔離後,應儘快恢復。3、系統的季度檢查及試驗

  每季度應檢查和試驗系統的下列功能,並按要求填寫相應的記錄。

  3.1、探測器報警功能:用探測器試驗器或其它方法對火災探測器進行加煙、加溫等試驗,觀察探測器確認燈是否顯示,控制器能否接到報警訊號。探測器實際安裝數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驗5只,100只以上者抽驗8只。當探測器其煙(溫、光)引數達到規定值時,火災探測器應動作,輸出火災報警訊號,並啟動探測器的報警確認燈(亮),報警控制器接收到報警訊號。

  3.2、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報警:手動試驗2只以上火災報警按鈕,觀察手動報警按鈕確認燈指示情況及控制室消防控制裝置訊號顯示情況。現場觸發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時,報警按鈕應能輸出火災報警訊號,同時報警按鈕的確認燈應有可見指示,控制室消防控制裝置應能收到火災報警訊號並顯示其報警部位。

  3.3、火災顯示盤、火災警報裝置的聲光顯示:檢視火災顯示盤在火警、故障狀態下能否正常工作。火災顯示盤應能接收來自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訊號、主電源斷電、短路及其它故障報警訊號;發出聲、光報警訊號,指示火災發生部位,並予保持。

  3.4、消防通訊裝置:在消防水泵房、風機房等裝置間所設的對講電話、塞孔電話與消防控制室進行2次以上通話試驗;檢視消防控制室是否設定了外線電話。消防電話通話功能應正常,語音清晰。

  3.5、消防電梯:現場手動試驗,觀察消防電梯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裝置訊號反饋情況;

  3.6、在消防控制裝置上手動啟動消防電梯控制裝置,觀察消防電梯動作情況及訊號反饋情況;模擬火災訊號(按下電梯前的手動報警按鈕或給探測器加煙),觀察消防電梯和常用電梯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裝置訊號反饋情況;當電梯升至頂層(或其它層)時在首層操作下降按鈕,消防電梯應直接降至首層,並向控制室控制裝置反饋其動作訊號;消防控制室確認火災後,應能控制消防電梯和常用電梯自動停於首層,並接收其反饋訊號;消防控制裝置處於自動狀態時,接收到報警訊號後應能輸出控制消防電梯和常用電梯降至首層的訊號,顯示其動作狀態。

  3.7、對主電源和備用電源進行1—3次自動切換試驗。

  3.8、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裝置的控制顯示功能: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等系統的控制裝置;抽驗防火捲簾門,數量不小於總數的25%;

  4、系統年度檢查及試驗

  每年應檢查和測試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下列功能,並按要求填寫相應的記錄。

  4.1、應用專用檢測儀器對所安裝的全部探測器和手動報警裝置試驗至少1次。

  4.2、自動和手動開啟防火門,關閉電動防火閥系統。

  4.3、對全部防火捲簾的試驗至少1次。

  4.4、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4.5、對其它有關的消防控制裝置進行功能試驗。

  5、探測器維護: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投入執行2年後,應每隔3年至少清洗一遍。透過取樣管取樣的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應定期對取樣管道進行清洗,最長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一年。探測器的清洗應由有相關資質的企業根據產品生產企業的要求進行。

  (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檢查維護標準程式

  1、系統設施、裝置要求:

  1.1、報警閥組應有註明系統名稱和保護區域的標誌牌,壓力錶顯示應符合設定值;控制閥應全部開啟,並用鎖具固定手輪,啟閉標誌應明顯;採用訊號閥時,反饋訊號應正確;報警閥等元件應靈敏可靠;壓力開關動作應向消防控制裝置反饋訊號。

  1.2、噴頭設定應符合設計選型;不得有變形和附著物、懸掛物。

  1.3、消防控制室應能顯示系統的手動、自動工作狀態及故障狀態。應能顯示噴淋泵電源的工作狀態;應能顯示系統的噴淋泵的啟、停狀態和故障狀態,顯示水流指示器、訊號閥、報警閥、壓力開關等裝置的正常工作狀態、動作狀態、消防水箱、水池液位、管網壓力報警等資訊。消防控制室應能自動和手動控制噴淋泵的啟、停,並能接收和顯示消防水泵的反饋訊號。

  2、系統檢查和試驗:

  2.1系統外觀檢查

  管理維護人員應每日對系統進行外觀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2.1.1、水泵接合器:檢視標誌牌、止回閥;轉動手輪檢視控制閥及洩水閥;檢視防凍措施;用消防車等加壓設施供水時,檢視系統壓力變化。

  2.1.2、報警閥組:檢視外觀、標誌牌、壓力錶;檢視控制閥,檢視鎖具或訊號閥及其反饋訊號;檢視通往水力警鈴的閥門是否開啟;開啟試驗閥,檢視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動作情況及反饋訊號;恢復正常狀態。

  3、系統功能檢查試驗

  3.1、每月應對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發現有不正常的噴頭應及時更換。

  3.3、每兩個月應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動作試驗。

  3.4、報警閥功能試驗:每個季度應至少對報警閥功能進行一次試驗。操作步驟、方法:一是檢視報警閥閥前、閥後壓力錶顯示壓力是否一致,通向水力警鈴的閥門是否常開,試水閥處有無排水設施。二是開啟報警閥試水閥門,檢視延時器是否排水,觀察水力警鈴、壓力開關是否及時動作,噴淋泵能否及時啟動,控制室消防控制裝置是否發出聲、光報警訊號,並顯示各部位動作狀態。測試各部位動作時間。用秒錶測試水力警鈴、壓力開關報警時間。測試標準要求:一是報警閥閥前、閥後壓力錶顯示壓力應一致且能滿足系統最不利點處工作壓力要求,通向水力警鈴的閥門應處於常開狀態,試水閥處應有良好的排水設施。二是開啟報警閥試水閥門,延時器應自動排水,在系統排水90s內水力警鈴應發出連續報警訊號,壓力開關應接通電路報警,並連鎖啟動噴淋泵。控制室消防控制裝置應發出聲、光報警訊號並有各部位動作訊號顯示。

  3.5、控制室遠端啟動噴淋泵試驗。每個季度應至少進行一次如下檢查和試驗。操作步驟、方法: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裝置和手動直接控制裝置上分別手動操作噴淋啟、停按鈕,觀察噴淋泵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裝置啟動的訊號顯示情況,用秒錶測試噴淋泵啟動執行時間。檢查標準要求:噴淋泵啟、停功能正常,應在60s內投入正常執行,消防控制裝置應能接收並顯示水泵的動作訊號。

  4、系統維護:

  4.1、系統上所有的控制閥門均應採用鉛封或鎖鏈固定在開啟或固定的狀態。每月應對鉛封、鎖鏈進行一次檢查,當有破壞或損壞時應及時修理更換。

  4.2、各種不同規格的噴頭均應有一定數量的備用品,其數量不應小於安裝總數的1%,且每種備用噴頭不應少於10只。

  4.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發生故障,需停水進行修理前,應向主管值班人員報告,取得維護負責人的同意,並臨場監督,加強防範措施後方能動工。

  5、系統維護:

  5.1、管路系統的維護保養:

  5.2.外觀檢查:檢查管道有無機械損傷、油漆脫落、鏽蝕等,管道固定是否牢固,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5.3清除堵塞:系統管道中,可能因施工疏忽殘留有砂、石、木屑或水源帶來的垃圾、鐵鏽等,這樣會造成噴頭堵塞、報警閥關閉不嚴、水力警鈴輸水管堵塞等。

  5.4每月需對不少於20%的管道末端進行放水,確保管道內的水質良好,並對水流指示器的報警功能進行檢查。

  6、報警閥的維護保養:

  對報警閥應進行開閥試驗,觀察閥門開啟效能和密封效能,以及報警閥各部件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每季度應對報警閥旁的放水試驗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驗證系統的供水能力,壓力開關的報警功能是否正常。對安裝的壓力錶要定期檢查。檢查報警前、後壓力錶指示是否正常

  (三)、室內消火栓系統檢查維護標準程式

  1、系統設施、裝置要求:

  1.1、水泵接合器應有註明所屬系統和區域的標誌牌;控制閥應常開,且啟閉靈活;單向閥安裝方向應正確,止回閥應嚴密關閉;防凍措施應完好。

  1.2、室內消火栓箱應有明顯標誌;消火栓箱元件應齊全,箱門應開關靈活,開度應符合要求; 消火栓的閥門應啟閉靈活,栓口位置應便於連線水帶。

  1.3、消火栓啟泵按鈕外觀完好,有透明罩保護,並配有擊碎工具;被觸發時,應直接啟動消防泵,同時確認燈顯示; 按鈕手動復位,確認燈隨之復位。

  2、系統檢查和試驗:

  2.1系統外觀檢查

  管理維護人員應每日對系統進行外觀檢查。

  2.2、水泵接合器:檢視標誌牌、止回閥;轉動手輪檢視控制閥及洩水閥;檢視防凍措施;用消防車等加壓設施供水時,檢視系統壓力變化。

  2.3、檢視室內消火栓標誌、箱體、元件及箱門;同一建築物內應採用統一規格的消火栓、消防水槍和消防水帶;檢視栓口位置。

  2.4、檢視消火栓啟泵按鈕外觀和配件;觸發按鈕後,檢視消防泵啟動情況、按鈕確認燈和反饋訊號顯示情況。

  3、系統功能檢查試驗

  3.1、消火栓栓口靜水壓力檢查試驗。檢查方法:將帶有壓力錶的測試裝置連線在消火栓出口上,開啟消火栓閥門,觀察壓力錶上的壓力值。標準要求:消火栓栓口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應大於1.00MPa。

  3.2、消火栓栓口出水壓力檢查試驗。檢查方法:將帶有壓力錶的測試裝置及消防水帶、消防水槍連線在消火栓出口上,開啟消火栓閥門放水,觀察壓力錶上的壓力值。標準要求:消火栓栓口出水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應大於0.5MPa,如大於時,消火栓處應設減壓裝置。

  3.3、消火栓最不利點靜水壓力檢查試驗。檢查方法:將帶有壓力錶的測試裝置連線在系統最不利點處消火栓出口上,開啟消火栓閥門,觀察壓力錶上的壓力值。標準要求:當建築高度不超過100m時,系統最不利點處消火栓栓口靜水壓力應不低於0.07MPa;當建築高度超過100m時,應不低於0.15MPa。

  3.4、消火栓最不利點出水壓力檢查試驗。檢查方法:將帶有壓力錶的消防水槍、水帶連線在系統最不利點處消火栓出口上,開啟消火栓閥門,觀察消防水槍壓力錶上的壓力值。標準要求:一般建築消防水槍充實水柱長度不應小於7m;建築高度不超過100m和甲、乙類廠房,超過六層的民用建築,超過四層的廠房、庫房等,消防水槍充實水柱不應小於10m;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消防水槍充實水柱不應小於13m。

  3.5、控制室遠端啟動消防泵檢查試驗。每個季度應至少進行一次如下檢查和試驗。操作步驟、方法: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裝置和手動直接控制裝置上分別手動操作消防泵啟、停按鈕,觀察消防泵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裝置啟動的訊號顯示情況,用秒錶測試消防泵啟動執行時間。消防控制裝置應能接收並顯示水泵的動作訊號。

  3.6、消火栓按鈕啟泵功能檢查試驗。檢查方法:啟動一隻消火栓按鈕,觀察消防水泵是否動作,控制室消防控制裝置是否發出聲、光報警訊號並顯示其部位。標準要求:消火栓按鈕啟動後,其指示燈應顯亮,燈光為紅色,在室內光線條件下,距3米遠處應清晰可見。

  4、系統維護:

  4.1、系統上所有的控制閥門均應採用鉛封或鎖鏈固定在開啟或固定的狀態。每月應對鉛封、鎖鏈進行一次檢查,當有破壞或損壞時應及時修理更換。

  4.2、每月對消火栓檢查一次,檢查消火栓是否被埋壓圈佔,清點消火栓內器材是否配備齊全,檢視滅火器是否遺失或過期、壓力錶是否保持在有效壓力。檢查消火栓手輪開關是否缺油,消火栓介面是否完好。

  (四)、防火門、防火捲簾門系統檢查維護標準程式

  1、系統設施、裝置要求:

  1.1、防火捲簾外觀標識:防火捲簾應是經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有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及出廠合格證,其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捲簾外觀應無缺陷,在捲簾的明顯部位應設有耐久性名牌標識。

  1.2、簾板、導軌、座板:簾板、座板、導軌的材料厚度應符合技術標準要求;簾板嵌入導軌的深度、導軌的平行度、垂直度應符合要求;導軌與牆面間不得留有縫隙。

  1.3、箱體:防火捲簾的箱體應採用鋼板製作,箱體應具有良好的隔熱保護效能,箱體上部應能有效地阻止煙氣、火焰蔓延,箱體下部或側面應留有可開啟的檢修口。

  1.4、執行平穩效能:防火捲簾的簾面在導軌內執行應平穩,不允許有脫軌和明顯傾斜現象;雙簾面捲簾的兩個簾面應同時升降,兩個簾面之間的高度差不應大於50mm。

  1.5、啟、閉執行速度及執行噪音:垂直卷卷簾的電動執行速度應為2m/min—7.5m /min,其自重下降速度不應大於9.5m/ min。側向卷卷簾的電動啟閉的執行速度不應小於7.5m/ min ,水平卷卷簾的電動啟閉執行速度應為2m/min—7.5m /min ;捲簾啟、閉執行的平均噪音,應不大於75DB。

  1.6、手動操作裝置:防火捲簾應設有手動操作裝置,裝置應靈活、可靠。使用手動操作裝置控制捲簾啟、閉執行時,不得出現滑行撞擊現象;手動操作裝置安裝位置應便於操作,並有明顯標誌。

  1.7、防火捲簾控制器:防火捲簾控制器應是經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有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及出廠合格證,其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捲簾外觀應無缺陷,在捲簾的明顯部位應設有耐久性名牌標識,內容清晰,設定牢固;當安裝在牆上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為1.3m—1.5m;用於防火分隔的防火捲簾控制器的另一側應安裝手動控制裝置。防火捲簾控制器應符合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的要求。

  1.8、火災探測器組:用於疏散通道上的防火捲簾和橫向分隔防火分割槽的防火捲簾,其兩側均應設定火災探測器組;用於豎向分隔的防火捲簾(中庭)應在一側(內側)設定火災探測器組。

  2、系統檢查和試驗:

  (1)系統的每日檢查和巡查

  系統的使用或管理維護單位,每日應對設定的防火門、防火捲簾進行逐個檢查或巡查,並認真填寫記錄。

  1、應逐檢檢視防火捲簾的外觀及警示區域內是否存放商品或雜物;防火捲簾控制器是否通電,是否設定在自動狀態,能否正常執行。

  2、檢視每扇防火門的外觀;開啟常閉防火門,檢視關閉效果;分別觸發兩個相關的火災探測器,檢視相應區域電動常開防火門的關閉效果及反饋訊號。疏散通道上設有出入口控制系統的防火門,自動或遠端手動輸出控制訊號,查看出入口控制系統的解除情況及反饋訊號。

  3、檢查結束後,全部復位,恢復正常狀態。

  半年檢查和測試

  每半年應檢查和試驗防火捲簾系統和防火門的下列功能,並按要求填寫相應的記錄。

  1、防火捲簾控制器的報警功能。操作步驟、方法:用測試工具或採用加煙、加溫的方法使防火捲簾控制器負載的感煙、感溫探測器分別發出煙、溫火災報警訊號,觀察防火捲簾控制器的動作及訊號顯示情況。檢查標準要求:防火捲簾控制器應能直接或間接地接收來自火災探測器或消防控制裝置的火災報警訊號,發出聲、光報警訊號。

  2、防火捲簾控制器的手動控制功能。操作步驟、方法:操作防火捲簾控制器的手動控制按鈕,觀察防火捲簾的下降、停止、上升等動作情況。檢查標準要求:防火捲簾控制器手動操作捲簾下降、停止、上升等功能應正常,消防控制裝置上防火捲簾訊號顯示應正常。

  3、現場啟動。操作步驟、方法:隨機在現場手動啟動2樘防火捲簾內、外側手動控制按鈕,觀察防火捲簾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裝置訊號顯示情況。檢查標準要求:現場手動啟動內、外側手動控制按鈕,防火捲簾上升、停止、下降等動作正常,並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裝置反饋其動作訊號。

  4、遠端啟動。操作步驟、方法:在控制室手動啟動消防控制裝置上的防火捲簾控制裝置,觀察防火捲簾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裝置訊號顯示情況。檢查標準要求: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裝置上手動啟動防火捲簾控制裝置,防火捲簾停止、下降等動作正常,並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裝置反饋其動作訊號。

  5、自動啟動。操作步驟、方法:用專用測試工具或採用加煙、加溫的方法使火災探測器組的感煙、感溫探測器分別發出煙、溫模擬火災訊號,觀察防火捲簾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裝置訊號顯示情況。檢查標準要求:用於分隔防火分割槽的防火捲簾,當其火災探測器組的感煙、感溫探測器分別發出火災報警訊號後,防火捲簾由上限位一次降至下限位全閉,並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裝置反饋其動作訊號。用於疏散通道、出口處的防火捲簾,當感煙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訊號後,防火捲簾由上限位降至1.8m處定位,並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裝置反饋中位訊號,當感溫探測器發出報警訊號後,防火捲簾由中位降至下限位全閉,並向消防控制裝置反饋全閉訊號;或防火捲簾控制器接到火災報警訊號後,控制防火捲簾自動下降至距地面1.8m處停止,延時5s—300s後,繼續下降至全閉,並向消防控制裝置反饋各部位動作訊號。

  6、外觀檢查。操作步驟、方法:手動啟動防火捲簾,觀察防火捲簾執行平穩效能、啟、閉執行速度、噪音以及與地面接觸情況等。檢查標準要求:防火捲簾的導軌執行應平穩,不允許有脫軌和明顯的傾斜現象;雙簾面捲簾的兩個簾面應同時升降,兩個簾面之間的高度差不應大於50mm。垂直捲簾的電動啟閉執行速度應為2m/min—7.5m/min;捲簾啟、閉執行的平均噪音應不大於75DB;與地面接觸時,座板與地面應平行,接觸應均勻,不得傾斜。

  7、手動速放裝置。操作步驟、方法:拉動手動速放裝置,觀察防火捲簾是否具有自重恆速下降功能。檢查標準要求:防火捲簾卷門機應具有依靠防火捲簾自重恆速下降功能,其不需要太大的操作臂力(其臂力規定不得大於70N)。

  三、系統維護:

  1、週期:月

  (1)外觀檢查門軌、門扇有無變形、卡阻現象;操作按鈕箱是否良好上鎖。

  (2)檢查防火捲簾門電控箱指示燈是否正常,箱體有否受損。

  (3)開啟按鈕,按下上(或下)按鈕,捲簾門應上升(或下降)如果捲簾門升降與按鈕操作上下不一樣,必須立即停車,修復後方可重新操作。

  (4)在按鈕操作上升(或下降)過程中,操作人員嚴禁離開現場,操作的同時,要密切注意簾門上升(或下降)到一定位置之後地否能自動停車。如果簾門上升到位後(或下降已到地面)仍不停,必須待限位裝置修復(或調整)正常後方可重新操作。

  (5)二次下滑關閉後,待探測器訊號消除後方可重新開啟簾門。

  (6)做好保潔工作,清掃電機、控制箱等外表灰塵。

  (7)在以上保養中出現異常問題時,應在當天予以糾正,保證系統正常。

  2、週期:季

  (1)雙探測器(門兩側分裝)或單探測器(門一側安裝)任一煙感或溫感動作時,將自動啟動裝置,裝置發出報警聲,同時自動啟動簾門電控系統,如防火捲簾門做防火分割槽用,則一次下滑到底;如防火捲簾門兼做逃生口用,則兩次下滑關閉防火捲簾門(防火捲簾門第一次下滑至離地面1.8米左右停止,延時三十秒左右,第二次再自動下行關閉)。

  (2)操作按鈕下滑關閉簾門,關閉到位將有訊號反饋到消防中心顯示。緊固各部分鏍釘及聯軸。

  (3)絕緣電阻應符合規定。

  3、週期:年

  (1 )逐一檢查控制箱內各按鈕及元件是否正常。

  (2)調整電機傳動皮帶的鬆緊度。

  (4)向轉動部位填加潤滑油,以保證聯軸器及軸承的靈活性及穩定性。

  (5)對檢查發現的缺陷逐一修復。

  (五)、防火門檢查維護標準程式

  1、 系統設施、裝置要求:

  1.1、當一個門口停止使用時,可以用牆的同類建築材料把它填住。

  1.2、可操作性門應始終可操作。應當將其關閉並上鎖,或設為自動關閉。

  1.3、更換 當需要更換防火門五金及關閉系統時,應該按照防火標準進行更換,並按照本標準對新安裝的相關規定進行安裝。

  1.4、修理及時進行修理,對可能影響到執行的故障要立即進行修正。

  2、系統檢查和試驗:

  2.1、五金應經常檢測,發現失靈的部件應當立即更換。

  2.2、定期檢查鍍錫及外包金屬防火門,以防幹腐。

  2.3、應經常檢查用於懸浮門的鐵鏈及纜繩,以防磨損及拉損。

  2.4、潤滑及調節

  (1)導引杆及軸承應潤滑良好以便操作。

  (2)用於雙扇對開均衡門上的鐵鏈或纜繩應經常檢查並加以調節,以確保上鎖無誤,門、口位置相合。

  5、預防堵門

  (1)門口及周圍區域應清理乾淨,不得有任何物品阻擋或干擾門的自由活動。

  (2)如果需要,可建立屏障以防堆積物擋住滑動門。

  (3)禁止將開著的門堵住或固定住。

  3、系統維護:

  3.1關閉機構的維護

  3.1.1、應確保自動關門裝置始終處於適當的工作環境。

  3.1.2、對於在一般情況下處於開啟狀態並且安裝了自動關門裝置的擺動門,應當時常間斷操作,以確保操作良好。

  3.1.3、對所有的水平或垂直滑動及捲簾防火門,應當每年進行一次檢查與測試,以確認其執行良好,關閉完全。在重新設定脫開系統時,應按廠商的說明書進行操作。應保留一份書面記錄以供主管部門檢查。

  3.1.4、可熔鏈或其它熱啟動裝置及脫開裝置不得塗漆。

  3.1.5、應認真預防,在如止動卷 、齒輪及關閉機構等移動部件上堆積的漆垢。

  4、防火門的修理

  4.1、破碎或受損的玻璃材料應以貼標材料更換。嵌絲玻璃應當用油灰固定,框架與玻璃間的完全暴露的'接合部應敲打釘牢。

  4.2、對所有的水平或垂直滑動及捲簾防火門,應當每年進行一次檢查與測試,以確認其執行良好,關閉完全。在重新設定脫開系統時,應按廠商的說明書進行操作。應保留一份書面記錄以供主管部門檢查。

  4.3、可熔鏈或其它熱啟動裝置及脫開裝置不得塗漆。

  4.4、應認真預防,在如止動卷 、齒輪及關閉機構等移動部件上堆積的漆垢。

  (六)、防排煙系統檢查維護標準程式

  1、系統設施、裝置要求:

  1.1、排煙、送風口(閥)、防火閥、擋煙垂壁、排煙口(閥)、排煙防火閥、電動排煙窗、電動防火閥、風機控制櫃等裝置應是經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有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及出廠合格證,其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在裝置的明顯部位應設有耐久性名牌標識,其內容清晰,設定牢固。

  1.2、送風閥、排煙閥、排煙防火閥、電動排煙窗應安裝牢固;開啟與復位操作應靈活可靠,關閉時應嚴密,反饋訊號應正確。

  1.3、電動排煙窗系統應具有直接啟動或聯動控制開啟功能。

  1.4、電動防火閥應完好無損,開啟與復位應靈活可靠,關閉時應嚴密;應在相關火災探測器動作後自動關閉並反饋訊號。

  2、系統檢查和試驗:

  (1)系統檢查和巡查

  系統的使用或管理維護單位,每日應對設定的排煙系統的相關裝置進行逐個檢查或巡查,並認真填寫記錄。

  (2)檢視送風閥、排煙閥、排煙防火閥、電動排煙窗的外觀;手動、電動開啟,手動復位,動作和訊號反饋情況。

  3系統功能檢查和試驗

  1、現場啟動送風機組。操作步驟、方法:手動操作送風機組控制櫃的啟、停按鈕,觀察送風機組動作情況及控制室消防控制裝置訊號顯示情況。檢查標準要求:在送風機組現場控制櫃上手動操作送風機組的啟、停按鈕,送風機組啟、停功能正常,並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裝置反饋其動作訊號。

  2、遠端啟動送風機。操作步驟、方法: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裝置上和手動直接控制裝置上分別手動啟動任一個防煙分割槽的送風機組,觀察送風機組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裝置啟動的訊號顯示情況。檢查標準要求:在消防控制室手動啟動一個防煙分割槽的送風機組,送風機組啟、停功能正常,並向消防控制裝置反饋其動作訊號。

  3、自動啟動送風機。操作步驟、方法:自動控制方式下,分別觸發防煙分割槽內的兩個相關的火災探測器,檢視相應送風閥、送風機的動作及消防控制裝置訊號反饋情況;採用微壓計,在保護區域的頂層、中間層及最下層,測量防煙樓梯間、前室、合用前室的餘壓;全部復位,恢復到正常警戒狀態。檢查標準要求:當防煙分割槽的火災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訊號後,該防煙分割槽的前室本層及上下相鄰層送風口(閥)應能自動開啟(常開風口、閥除外),同時啟動與其聯動的送風機,並向消防控制裝置反饋其動作訊號;所測試的餘壓值應符合要求。

  4、手動復位送風口(閥)。操作步驟、方法:手動試驗,觀察送風口(閥)復位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裝置訊號顯示情況。檢查標準要求:現場手動操作常閉式送風口(閥)的手動復位裝置,送風口(閥)應復位,並向消防控制裝置反饋其動作訊號。

  5、現場啟動排煙風機。操作步驟、方法:手動操作排煙風機控制櫃上的啟、停按鈕,觀察排煙風機動作情況及控制室消防控制裝置訊號顯示情況。檢查標準要求:在排煙風機現場控制櫃上手動操作排煙風機的啟、停按鈕,排煙風機啟、停功能正常,並向控制室消防控制裝置反饋其動作訊號。

  6、遠端啟動排煙風機。操作步驟、方法: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裝置上和手動直接控制裝置上分別手動啟動防煙分割槽的排煙風機,觀察排煙風機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裝置啟動的訊號顯示情況。檢查標準要求:在消防控制室手動啟動防煙分割槽的排煙風機,排煙風機啟、停功能正常,並向消防控制裝置反饋其動作訊號。

  7、自動啟動排煙風機。操作步驟、方法:由被試防煙分割槽的火災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訊號(給探測器加煙),觀察排煙風機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裝置訊號顯示情況;開啟被試防煙分割槽的任一排煙口或排煙閥,觀察與其聯動的排煙風機動作情況和消防控制裝置訊號顯示情況。可用報紙或紙張測試排煙機啟動時,排煙口或排煙閥是否將其紙張吸附。檢查標準要求:當防煙分割槽的火災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訊號後,該防煙分割槽的排煙口(閥)應能自動開啟,且啟動與其聯動的排煙風機,並向消防控制裝置反饋其動作訊號。當排煙口(閥)無自動開啟功能時,排煙風機接到消防控制裝置的聯動指令後,應直接自動啟動,並向消防控制裝置反饋訊號。防煙分割槽任一排煙口(閥)開啟時,與其聯動的排煙風機均能自動啟動,並向消防控制裝置反饋其動作訊號。

  8、手動復位排煙口(閥)。操作步驟、方法:手動試驗,觀察排煙口(閥)復位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裝置訊號顯示情況。檢查標準要求:現場手動操作排煙口(閥)的手動復位裝置,排煙口(閥)應復位,並向消防控制裝置反饋其動作訊號。

  9、活動式擋煙垂壁。操作步驟、方法:由被試防煙分割槽的火災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訊號(給探測器加煙),觀察該防煙分割槽的活動式擋煙垂壁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裝置訊號反饋情況。檢查標準要求:當一個防煙分割槽發生火災時,該防煙分割槽的擋煙垂壁接到消防控制裝置的聯動指令後,應能自動降落,並向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裝置反饋其動作訊號。

  10、系統聯動控制功能。操作步驟、方法:自動控制方式下,分別觸發兩個相關的兩個火災探測器,檢視相應排煙閥、排煙風機、送風機的動作和訊號反饋情況。通風與排煙合用系統,同時檢視風機執行狀態的轉換情況;全部復位,恢復到正常警戒狀態。檢查標準要求:當消防控制裝置接到防煙分割槽發出的火災(煙或溫)報警訊號後,立即向該防煙分割槽的防煙、排煙系統發出如下指令,並接收其動作反饋訊號:停止空調機組執行;開啟送風口(閥);啟動送風機組;開啟排煙口(閥);啟動排煙風機。

  3、系統保養:

  1)對排煙閥、排煙防火閥、送風閥的維護保養:

  (1)排煙口、送風口有無變形、損傷,周圍有無影響使用的障礙物;

  (2)風管與排煙口連線部位的法蘭有無損傷,螺栓是否鬆動;

  (3)閥件是否完整,易熔片是否脫落,動作是否正常;

  (4)旋轉機構是否靈活,每年對機械傳送機構加適量潤滑劑;

  (5)制動機構、限位器是否符合要求;

  (6)進行手動、遠端啟閉操作,檢查是否可完全開啟.

  2)對送風、排煙風機的維護保養:

  (1)風機房周圍有無可燃物;安裝螺栓是否鬆動、損傷;

  (2)傳動機構是否變形、損傷;葉輪是否與外殼接觸;

  (3)電動機的接線是否鬆動;電動機的外殼有無腐蝕現象;

  (4)電源供電是否正常(檢查電壓表或電源指示燈)。

  (5)檢查軸承部分潤滑油狀態是否異常(髒汙、混入泥沙、塵等);

  (6)檢查電動機的軸承部位潤滑油液位是否正常;

  (7)檢查傳動皮帶是否鬆動,聯軸器是否牢固;

  (8)啟動電動機,旋轉時有無異常振動、雜音。

  (9)操作手動或自動啟動裝置,進行每個防煙分割槽(或正壓送風)的動作試驗,檢查下列事項:

  a、手動或自動能否正常啟動;

  b、運轉電流是否正常;

  c、運轉中是否有不規則雜音及異常振動;

  d、動作裝置的區域是否與原設計對應。

  3)對風機電櫃的維護保養:

  (1)控制櫃是否設定在易於操作、檢查、維修方便的位置。

  (2)控制櫃有無變形、損傷、腐蝕。

  (3)線路圖及操作說明是否齊全。

  (4)電壓、電流表的指標是否在規定的範圍內。

  (5)開關是否有變形、損傷、標誌脫落、處於正常狀態。

  (6)操作開關,檢查開關效能,檢查指示燈顯示狀態是否正常。

  (7)繼電器是否脫落、鬆動,接點是否燒損,轉換開關能否正常切換。

  4)每年應對防排煙風機的風量進行測定。

  5)正壓送風閥:檢查其送風閥是否完好,能否完成送風功能。

  (七)疏散出口指示燈保養規程

  為保證疏散出口指示燈執行良好,發生交流電斷電後正常發光,起到引導人員疏散的作用,特制定本規程。

  一、疏散指示燈保養工作由工程部技工負責完成。

  二、疏散指示燈保養日期為每月檢查一次。

  三、檢查內容包括以下各項:

  1、檢查各疏散出口指示燈玻璃面板有無劃傷或破裂現象。

  2、檢查疏散指示燈是否常亮,如果不亮或“故障燈”亮時,則應及時維修。

  3、疏散指示燈好與壞的判別,斷開交流電,用電池供電檢測,這時顯示屏發光,說明指示燈是好的;如果斷開交流電指示燈不發光,說明該燈故障。

  4、檢查疏散指示燈安裝是否牢固。

  5、針對檢查中發現的缺陷取下進行修復,再安裝回原位。

  6、燈箱外殼及面板衛生擦抹乾淨。

  7、每月每燈以備用電池亮燈半小時,使電池放電後再充電,延長指示燈電池壽命。

  四、保養時注意的事項

  1、清潔衛生時,溼毛巾不應有水漏進燈箱內,以免引起短路。

  2、在打掃衛生時,不要隨意轉換開關或亂動按鈕,以免引發人為故障。

  (八)氣體滅火系統

  (1) 檢查保養氣體控制屏,保證正常執行。

  (2) 檢測氣瓶的壓力是否達到規範要求,有無洩漏現象。

  (3) 檢查試驗手動和自動放氣裝置是否正常。

  (4) 模擬自動報警系統中的煙、溫感探測器同時動作, 檢查氣瓶的電磁閥是否動作, 控制屏是否有放氣訊號,警鈴、蜂鳴器是否動作。

  (5) 每月檢測控制屏的功能情況、氣瓶壓力是否正常。

  (6) 每季度檢查試驗手動和自動放氣裝置。

  (7) 每季度模擬進行煙、溫感探測器動作,是否有放氣訊號,警鈴、蜂鳴器是否動作靈敏。

  消防故障維修方案6

  為規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行為,提升消防技術服務質量,督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落實主體責任、依法依規執業。切實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利召開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結合正在開展的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根據《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隊關於開展全州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專項檢查的通知》(新昌消〔2022〕78號)要求,全力推動專項檢查工作開展,結合我縣消防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專項檢查工作組織領導,奇臺縣消防救援大隊成立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檢查各項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檢查物件及時間

  (一)全縣在全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資訊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公示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

  (二)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未透過“系統”自主錄入但已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機構及其從業人員。

  檢查時間為2022年5月8日至7月25日。

  三、檢查內容

  (一)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

  1.是否按照註冊登記範圍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2.註冊消防工程師是否擔任技術負責人、專案負責人;操作人員是否取得中級技能等級建(構)築消防員職業資格證書;

  3.人員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並按期連續繳納社保;人員是否有變動、流轉或參與多家執業;

  4.工作場所面積、執業人員數量、基礎裝置配備、消防評估裝置配備是否符合從業條件要求;

  5.質量管理體系、消防安全評估過程控制體系、制度是否健全。

  (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執業開展情況。

  1.是否按照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流程開展消防設施維修、保養;

  2.是否依法簽訂消防技術服務合同,出具的書面結論檔案專案負責人是否簽名、蓋章;

  3.經維修、保養和檢測的建築消防設施是否完整好用,是否符合國家、行業標準;

  4.是否出具虛假、失實檔案;是否指派無相關資格從業人員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5.是否按消防技術服務專案建立消防技術服務檔案,儲存相關服務記錄;

  6.是否全面使用《建築消防設施維保管理系統》,開展建築消防設施維保工作,並每月向服務物件出具維保報告書;

  7.是否由註冊消防工程師擔任技術負責人和專案負責人。

  (三)“系統”的使用情況。

  1.是否在全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資訊系統中如實自主錄入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資訊,以及所有技術服務專案及書面結論檔案。

  2.是否全面使用“新疆消防維保業務管理系統”開展建築消防設施維保工作,並每月向服務物件出具維保報告書。

  (四)跨省執業機構和未在“系統”自主錄入情況核查。

  1.是否存在未在“社會消防技術服務資訊系統”自主錄入企業資訊,擅自開展執業的機構;

  2.對於外地進疆企業,工作場所建築面積、裝置配備、從業人員配備及資格、質量管理體系等方面情況是否符合從業條件及總隊相關要求。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大隊制定專項檢查實施方案,並及時透過奇臺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奇臺縣零距離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對外發布專項檢查公告,向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社會單位告知專項檢查的有關內容,廣泛爭取社會單位和廣大群眾理解支援、積極參與。

  (二)摸底自查階段(5月12日至5月15日)。大隊組織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照《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201)、《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裝置配備》(XF1157)、《建築消防設施維護及保養技術規程》DB65/T4069、《建築消防設施質量檢測評定規程》DB65/T3253及有關標準,對從業條件和專案服務質量進行全面自查、主動整改。

  (三)重點檢查階段(5月16日至7月25日)。一是從業條件檢查(5月16日至6月13日)。大隊按照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名錄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達標檢查。依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實地評查細則》,填寫《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實地評查情況記錄表》、《器材現場核查登記表》,如實記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達標情況。大隊結合《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實施方案》新消〔2022〕91號和《建築消防設施集中整治暨“三化”建設達標建立方案》(新消〔2022〕39號),對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社會單位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時,同時對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服務情況實施檢查,填寫《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消防監督檢查記錄》。

  (四)鞏固提升階段(7月26日至8月25日)。支隊將結合消防安全大檢查和“三化”建設達標建立工作對此次技術服務機構專項檢查情況開展“回頭看”,採取網上核查、實地複核等方式對檢查情況進行復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大隊將持續強化信用監管,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安全領域信用管理辦法》(新消〔2021〕69號),協同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組織領導。此次檢查是《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第7號令)頒佈實施以來,首次部署開展的消防技術服務專項檢查。大隊提高認識,結合“消防安全大檢查”和“三化”建設達標建立工作周密組織,充分運用《管理規定》強化技術服務機構監管,有效增強社會面消防安全治理水平,為維護社會面火災形勢持續平穩和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嚴格監管,狠抓問題整改。大隊切實抓好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對突出問題要敢於較真碰硬,敢管善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如實記錄,並結合實際依法向被檢查單位提出整改建議和措施督促整改。大隊在對轄區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檢查中,凡是發現涉及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36號)、《註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43號)中所列違法行為的一律依法對相關機構、註冊消防工程師予以行政處罰。

  (三)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大隊加強媒體宣傳,引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社會單位共同參與,積極舉報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對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例,要適時曝光,形成全社會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底線思維,做到廉潔自律。大隊在開展專項檢查過程中,要嚴格落實廉政責任,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做到廉潔自律,堅決杜絕濫用職權,以權謀私、徇私舞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