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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區幼兒園招生指南

合肥高新區幼兒園招生指南

  幼兒園課程是實現幼兒教育目標的手段,是實現幼兒全面發展的中介,因此,幼兒園課程應以實現幼兒在身體、認知、情感、社會性等方面的和諧發展為目標,要具有全面性。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肥高新區幼兒園招生指南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 招生原則

  (一)堅持合法規範原則。幼兒園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等檔案精神,堅持合法規範的原則,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堅持免試入園原則。幼兒園招生堅持免試入園原則,不得對要求入園的適齡兒童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園掛鉤的考試和測試。

  (三)堅持公平公開原則。各幼兒園招生工作公開、透明,招生時不得收取報名費,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或物品;不得提前收繳錄取新生的各項費用;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一經錄取,享受開發區戶籍幼兒同等收費標準。

  (四)堅持就近入園原則。幼兒園招生按照轄區內“就近入園”原則,小區配套幼兒園原則上優先招收本小區業主子女入園。實行公辦園、普惠園和民辦園“網格”捆綁招生,切實保障幼兒入園需求。

  二、招生時間

  為確保招生工作規範、有序,公辦幼兒園在 6月30日前完成招生;民辦幼兒園6月26日開始招生,7月5日前完成招生。

  三、招生物件

  幼兒園小班新生招收截止當年8月31日(含當天)滿三週歲的健康兒童。

  四、錄條件

  (一)公辦幼兒園

  第一批次:招收幼兒園所在小區“兩證一致”適齡幼兒。即適齡幼兒戶籍與其父母任意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並單獨立戶;適齡幼兒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獨立產權房產地址一致。

  第二批次:在滿足符合第一批次招生後,學位有空額的情況下,招收父母任意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房產在幼兒園所在小區的適齡幼兒。

  第三批次:在滿足符合第一、二批次招生後,學位有空額的情況下,招收戶籍和幼兒父母任意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房產均為高新區的適齡幼兒。

  (二)普惠性幼兒園(包括公建民營幼兒園)

  第一批次:招收幼兒園所在小區“兩證一致”適齡幼兒。

  第二批次:在滿足符合第一批次招生後,學位有空額的情況下,招收父母任意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房產在幼兒園所在小區的適齡幼兒。

  第三批次:在滿足符合第一、二批次招生後,學位有空額的情況下,招收戶籍、父母任意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房產均為高新區的適齡幼兒。

  第四批次:在滿足符合第一、二、三批次招生後,學位有空額的情況下,招收符合條件的隨遷務工人員子女(比照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入學條件)。

  (三)民辦幼兒園

  第一批次:招收幼兒園所在小區“兩證一致”適齡幼兒。

  第二批次:在滿足符合第一批次招生後,學位有空額的情況下,父母任意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房產均為幼兒園所在小區的'適齡幼兒。

  第三批次:在滿足符合第一、二批次招生後,學位有空額的情況下,剩餘學位面向社會招生。

  各類幼兒園若出現當期批次招生登記報名的幼兒超過開設班級學位,將在社會事業局、社群中心、家長代表三方監督下,採取搖號方式確定入園幼兒。各批次在公示前,幼兒報名材料須經高新區社會事業局、社群服務中心、屬地派出所、高新區房產辦證中心審驗後方可公示。

  五、報名所需材料

  (一)高新區常住戶籍適齡幼兒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

  1.房產證或經備案的購房合同;

  2.戶口簿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3.出生醫學證明;

  4.兒童預防接種證、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完成證明或疫苗補種通知單;

  5.新生入園健康體檢單;

  6.幼兒衛生保健手冊;

  (二)隨遷務工人員子女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

  1.戶口簿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內截止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當天)居住滿一年的有效居住證;

  3.父母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與本區內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需經人事部門備案)或工商營業執照;

  4.出生醫學證明;

  5.兒童預防接種證、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完成證明或疫苗補種通知單;

  6.新生入園健康體檢單;

  7.幼兒衛生保健手冊;

  六、招生程式

  (一)做好招生預測。6月10日前,各幼兒園聯合所在社群,結合配套小區和周邊小區實際情況,做好新生摸底、預測以及班級開設等工作。

  (二)制定並公佈招生方案。6月25日前,各幼兒園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並報社會事業局備案。經備案後的招生方案(招生簡章)須向社會公佈,在小區出入口、幼兒園公示欄及網站上,公佈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三)登記並公示報名資訊。在規定時間內,符合報名條件的幼兒,由家長帶領,攜帶相關材料到相關幼兒園辦理登記手續。登記資訊在小區出入口、幼兒園公示欄及網站上公示時間不少於3天。

  (四)招收和新生資訊備案。7月10日前,各幼兒園發放新生入園通知書;7月10日後,各幼兒園方可收取保教費和伙食費;9月1日前,各幼兒園將幼兒資訊報社會事業局備案。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招生組織。各幼兒園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期間設定專門的接待視窗,並公佈諮詢電話。要增強法制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熱情、耐心、細緻做好家長的入園諮詢工作。對招生工作中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妥善化解,切實維護教育形象,維護社會穩定。

  (二)嚴肅招生紀律。各幼兒園要嚴格按照社會事業局的招生意見要求擬定招生方案,積極開展招生工作。今年起,幼兒戶籍和幼兒父母任意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房產均非高新區的,該幼兒個人生均獎補資金不予發放。未經上報備案,幼兒園不得擅自開展招生工作。對違規行為,嚴格按照“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對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責任追究。幼兒家長提供虛假報名材料的,一律取消報名資格。

  (三)加強招生管理。規範招生程式,嚴格落實招生資訊公開制度;各幼兒園要科學制定招生方案,並於規定時間報社會事業局備案,確保招生過程公開、公平、公正;認真做好家長接待工作,耐心宣傳招生政策,努力為家長報名提供便利條件,做到無違規招生行為、無家長投訴事件、無家長群體徹夜排隊現象。

  (四)規範招生行為。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設定班級,不得設定“園中園”;不得開辦特色班、興趣班等;不得超班額招生;不得在大班結束後開辦學前班、大大班或以其他名義開辦的超齡班;不得進行不實宣傳;不得跨學期提前收取保育教育費。各幼兒園在確保3週歲以上及本小區業主適齡幼兒入園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可設立半日制或全日制託班,託班招收需綜合預判生源和預留下一學年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