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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普通高中錄取原則

肥城市普通高中錄取原則

  我國的高中教育為非義務教育,學生就讀須交納必要學費與其它費用。自2009年開始國家已經針對部分貧困地區進行高中免學費政策。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肥城市普通高中錄取原則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公辦普通高中錄取批次與辦法

  按照省、泰安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從2019年開始,我市高中段學校招生實行“分數+等級”錄取方式。語文、數學、外語為分數表達科目,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為等級表達科目。

  泰安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釋出後,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分數科目的成績與特殊考生加分之和(以下簡稱“分數成績”),劃定公辦普通高中報名資格線。分數成績在報名資格線以上的考生,方可參加相應類別的報名與錄取。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在泰安市教育局統一組織下,由我局具體組織實施,按下達的招生計劃錄取。錄取工作分兩個批次進行。

  1.第一批次錄取指標生

  根據指標生計劃和考生志願,對符合指標生等級要求的考生,按分數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報考同一所高中學校的指標生在各初中學校之間設定分數線差值。未被錄取的指標生可參與統招生志願填報與錄取。已經錄取的考生,不得參與後續志願填報與錄取。當分數成績相同時,在7門等級科目之間進行等級科目成績置換比較,等級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比較時,一科目降低一個等級,另一科目可提高一個等級。如:某考生物理等級成績為A,生物等級成績為D,當物理降低一個等級變為B後,生物可提高一個等級變為C,用公式表述為1A1D=1B1C。若某高中學校未錄滿計劃時,將剩餘計劃調至該校統招生計劃。

  2.第二批次按志願順序錄取其餘7個志願

  (1)藝體特長生錄取。根據藝體特長生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對符合等級、專業要求的考生,首先按分數(分數不低於泰安規定的.最低文化課分數線),分專業專項(或單項)按照計劃1:1.5的比例投檔,然後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若某學校計劃未錄滿,則將計劃調至文化課統招生計劃。

  (2)統招生錄取。根據指標生、藝體特長生剩餘計劃和統招生計劃以及考生志願順序,對符合統招生等級要求的考生,依據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

  (一)民辦普通高中錄取辦法

  民辦普通高中實行自主招生。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確“分數+等級”方式的等級和分數報名要求、錄取辦法,報經我局、泰安市教育局稽核同意後組織實施,並面向社會發布。錄取工作於7月31日前結束。但所有錄取的學生分數必須在泰安市劃定的民辦高中報名資格線以上且符合等級成績要求。

  (二)特殊考生照顧政策

  1.烈士(軍人除外)子女加10分。

  2.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港澳臺籍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加5分。

  3.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農村獨生子女,且現仍為獨生子女的考生加5分。

  4.軍人子女按《山東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魯政聯〔2012〕1號)有關規定,享受降分錄取政策。根據《泰安市教育局關於落實消防救援人員優待政策的通知》(泰教函〔2018〕127號)規定,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繼續享受現役軍人子女同等待遇。

  5.根據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精神,公安烈士子女加10分錄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加5分錄取。

  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的考生,在其語文、數學、外語3科總分基礎上,按最高分項加分(或降分)一次,不重複累計加分(或降分)。凡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錄取的考生,所在初中畢業學校要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天的公示,接受監督。

  二、公辦普通高中報名與志願填報

  1.六處公辦高中均面向全市所有初中學校分配指標生計劃。(指標生分配計劃見附件3)

  2.公辦高中統招生計劃面向全市報考,不向初中學校分配報考任務數。藝體特長生只能報考取得專業合格證的高中學校。

  3.普通高中志願設定與填報。

  今年普通高中設定8個志願,即指標生志願1個、藝體特長生志願1個、統招生志願6個。

  考生必須嚴格按要求填報高中志願。志願填報分兩個批次。

  第一批次填報指標生志願,與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同步。

  第二批次填報其餘7個志願。依據指標生剩餘計劃和統招生計劃總數確定全市統招生報名資格線,同時公佈所有未被錄取的學生分數段人數。資格線上的學生方可參與統招生志願填寫。音體美特長生(體育自主招生除外)由各招生學校根據其專業招生計劃按1:2比例,頒發專業合格證,考生憑專業合格證填報志願學校,但填報志願的文化課分數不得低於泰安市規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統招生(含藝體特長生)填報志願時間安排在指標生錄取結束後進行。學生志願一律由本人或監護人填寫並簽字。志願一經確認,任何人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