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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步散文

釋步散文

  漢語言文字的博大精深已為世人所共識,文字是記錄語言的符號,在長期使用過程中,其用法不盡相同。日前,翻閱眾多經典古籍,細心考究,發現“步”字古今釋義別具一番——既有大同之處,又有細微之別。

  “步”充當量詞,古今有別。在古代,不論是甲骨文還是金文,均呈現兩個腳印,都表示同一單腳著地間的距離,即兩腳相錯相隨,一前一後,投足兩次為一“步”。故而,在此後的古文裡,便有跨兩腳為一“步”,跨一足為一“跬”之說。如(荀況?《勸學》):“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這裡的“跬”和“步”都是量詞。)———不積累一步兩步的行程,就無法到達千里之外。而據《現代漢語詞典》,“步”指行走時兩腳之間的距離。即投足一次為一步。由於“步”充當量詞古今用法迥異,便有今人“一步”,只相當於古時“半步”,即“一跬”。

  “步”作為長度單位,古今說法又不一。周朝以八尺為一步;秦朝以六尺為一步;清朝以舊制營造尺五尺為一步。周制(周朝)的“尺”合今約七寸八分,即26釐米。而秦朝之後漢朝的尺則略短,1956年至1957年間,在長沙等地先後挖掘的東漢古墓中,曾出土三把銅尺:一為六寸九分,合23釐米;一為七寸零八釐,合23.6釐米;一為七寸二分強,合24釐米。如折取其中,東漢每尺約今尺七寸稍餘,也就是23.5釐米左右。所以,古有“身長七尺”(《荀子?非相》),還不到今人的1.7米,也就不足為怪。而清代工部營造所用的尺(即舊制營造尺),則稍長了許多,合0.32米,為當時標準長度。

  而唐時的一步大約有六尺。晚唐杜牧在《阿房宮賦》一文中提到:“五步一樓,十步一閣。”———三十尺遠建一座樓,六十尺遠建一座閣。描繪的是秦始皇驕奢淫逸的生活,所建造阿房宮樓閣之多,可惜後為項羽所焚,無法稽考“五步”與“十步”的'具體長度,於今看來也大致是7米和14米。又如“騏驥一躍,不能十步。”(荀況?《勸學》)———說的是“駿馬跳躍一次,不能到達六十尺遠。”

  今人把一米的三分之一定為一尺,合約33.3釐米,則比舊制營造尺又稍長了一些。而“步”作為量詞和長度單位,不僅古有“跬步”之分;又今尺比古尺長近10釐米;今人一步有70釐米左右。所以“步”字古今說法雖不一,但今“步”與古“跬”的實際長度卻極為接近。

  “步”字的本義和引申義也有不同之處。本義指“行走”,如“即夕行步如平常。”(方苞?《獄中雜記》)———當晚行走如同平時一般。後引申為“徒步行走”(與騎馬相比較),如“操引軍從華容道步走。”(司馬光?《赤壁之戰》)———曹操率軍向通往華容道的路步行逃路。此後再引申為“踩”、“踏”,如成語“步人後塵”。倘若把兩個“步”連在一起,則又表示相隔很近,如成語“步步為營”等。

  足見,“步”字古今釋義如此豐富、深刻而多樣,漢語言文字的深厚內涵與璀璨精華,也就由此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