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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實習報告

【推薦】暑期實習報告3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邏輯的合理性。你還在對寫報告感到一籌莫展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暑期實習報告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暑期實習報告 篇1

  20xx年7月至9月,我有幸在湖南省漣源市水利局防汛防風防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實習。由於只是一個實習生,所能看到,聽到,感受到的不是很多,所以我只能根據我實習的見聞及三防辦裡的工作組織概述起來,研究一下三防辦行政管理上的狀況。 以下是三防辦工作組織的一些簡單章程的介紹,三防辦在國家行政機構中並非三防,而是兩防,防旱防澇,防風是沿海地區特有的工作專案,防風即防颱風。一般三防辦的基本的職責範圍是:各級三防辦是當地政府的三防指揮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防洪法》規定,該機構掛靠在當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漣源市防汛防風防旱總指揮部就是掛靠在漣源市水利局這一水行政主管部門上。

  三防辦公室具體負責貫徹執行上級三防部門和政府有關防汛防風防旱的法律,法規,政策,決定,貫徹執行指揮部的命令,指示,計劃措施等,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水,旱,風方面的防災,抗災和減災工作。這樣的政策規定表明,三防辦不是一個獨立的機構,它也像遍佈大地的水脈經絡一樣是網狀機構,有上行下行機構,也需要縱向橫向溝通,這樣的行政機構中流通是一個重要的課題。

  漣源市三防辦屬於基層三防辦機構的一個環節,基層三防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有劃分的。省以上的三防辦(我國絕大部分省叫防汛抗災辦)內設分工較細。省三防辦設有綜合科,工程科,通訊科。漣源市三防辦目前未做內設科室劃分,但工作內容是清楚明確的工作分工仍是有的,主要工作有八個方面。(一)綜合工作,綜合工作包括編制三防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擬製工作簡報,綜合彙報,階段性工作總結;三防報表統計;來往文書收發,傳閱,儲存,歸檔,會議籌辦,值班安排和日常維護等,而另有一人專職編制工作規劃等一類文書。

  (二)工程工作,漣源市主要的防洪抗災工程種類有:堤圍,水閘,水庫,排洪渠,電排站,高水頭電站,對河流特性影響大的工程建築物,灌區,河流等等。為此,漣源市三防辦要建立防洪抗旱資料庫,並動態更新;掌握工程防洪安全,抗旱方面的薄弱環節;汛前,汛中,汛後的檢

  查及彙報;掌握工程在惡劣氣候條件下的執行狀況;指導,檢查,督促損毀工程的修復;稽核,批准工程度汛計劃,監督執行情況;河道行洪障礙的檢查和清除;工程防禦特大洪水方案(防洪預案)編制或稽核,管理;工程險情收集,彙報和搶險。工程工作主要由漣源市三防辦其中一名副主任負責安排,這項工作需要整個肇慶地區的大小三防辦的相互協作才能完成,並且工程每年都有,工作每季都有,對於三防工作工程的建設與完善都是需要循序漸進的,有階段性有針對性地實施是目前漣源市三防辦採用的方式。

  (三)三防情報各工作。三防情報工作主要指與三防工作相關的雨情,水情,風情,災情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漣源市三防辦的情報工作方式有:與情報來源單位建立最初的溝通渠道;動態收集雨情,水情,風情;情況異常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分析,結論報指揮部或上級三防部門;情報資料整編,彙總,積累歷史資料。以上工作是所有漣源市三防辦工作人員都在做的工作,相當於每日必做的作業。為了更有效更科學地做好情報工作,三防辦建立了現代化的通訊網路,運用高科技手段,引進電腦模擬 分析系統,架建了自己的工作網頁,並且將建立一個網路操作平臺以更迅速全面掌握三防情報資訊。

  (四)通訊和計算機系統工作。漣源市三防辦日常各種都離不開通訊與計算機系統的運用,這方面工作包括:保障三防無線專網和計算機網的正常執行;維護三防無線通訊裝置和計算機裝置;協調有關部門,保障公網通訊正常;規劃、實施三防指揮決策系統的建設。這方面工作由專業人員負責,漣源市三防辦配備了一位計算機專業人員,並且有一位負責工程工作的副主任兼管通訊裝置。 日常通訊與電腦技術方面的問題就由他們兩位負責維護。

  (五)防汛物資和專項資金管理,這方面工作由於接觸最少,只知道由一位副主任管理,具體事務不能深入瞭解。管理財務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有:建立直接管理或委託管理的物資帳目,物資進出倉庫記錄清楚,手續齊全,帳物相符;定期檢查物質狀態,作好安全管理,注意防火、防爆、防盜;擬定物資更新、儲存計劃,防汛類物資在汛期要作好調撥準備;指導、檢查督促工程防汛物料儲備;作好防汛抗旱專項資金的下達和監督管理。

  (六)部門協調工作,這是漣源市三防辦比較重要的工作,工作內容有:提出三防指揮機構的組成建議;擬定各部門的分工與職責建議;協調有關部門通報有關部門三防工作情況;必要時抽調有關部門人員參與三防值班。這是全體三防辦工作人員都要參與的工作,對平日以及出現緊急情況時的部門和人員的協調指導工作是三防協調工作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

  (七)三防宣傳工作,工作內容包括:三防法律法規政策宣傳;防洪搶險防旱及減災知識宣傳;水情、災情釋出。關於這方面工作,對水情和災情釋出這部分是在漣源市三防辦工作過程中顯而易見的,對於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防洪搶險抗旱及減災知識方面的宣傳就一個實習生所見來說,是比較薄弱的,雖然網路宣傳在三防辦是一個便捷的宣傳方式,但是考慮到不同年齡層次構成來說,這個方式比較新潮,對於需要這方面知識的民眾來說,普及率反而不高。

暑期實習報告 篇2

  今天我們來到了在洪湖市曹市鎮向紅村錦繡梅園專案區,據說這裡就是仙洪試驗區專案的靈感源。今天我們主要詳細瞭解了當地新農村建設規劃、村莊整治、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情況。這裡村莊整齊劃一,房屋改造協調一致,房後“一池三改”設施齊全,房前新修的水泥路坦蕩如砥,筆直的小河在村旁延伸。這裡新農村建設畫面讓大家讚歎不已。大家一路看、一路學、一路想,這些創新體制機制、統籌城鄉發展、推進新農村建設的做法更讓大家感受很多、觸動很大。

暑期實習報告 篇3

  20xx年x月x號開始,我們小組在秦文獻教授的帶領下,在大學路長江路交叉口的世紀聯華超市門口進行了為期10天的免費法律諮詢活動,我們積極努力的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們解決他們遇到到的問題,為他們排憂解難,在這期間不僅解決了廣大群眾遇到的問題,也透過實踐活動提高了自己的專業認知水平,讓知識與實踐相結合與生活相結合,真正做到學以致用,為國報效,建設法治國家做出自己的一份貢獻。

  法律諮詢主要是透過展板和設諮詢點的方式來進行,為那些需要法律諮詢但卻沒有經濟能力的人提供便利,效果還是蠻好,開始的時候由於時間太早,加上中午太陽很大,很少有人過來看我們的宣傳展板,隨著人流量的增加,過來看展板和諮詢的人也開始增多,因為我想著以後的服務儘量晚一點開始,並且配上宣傳冊,以方便他們閱讀和珍藏,我們所請的諮詢老師提到我們這樣做下去永遠做不大,可用的資源太少,宣傳很不到位,只能小打小鬧的那種,我也覺得自己做活動歷來都是在有限的資源內,從來沒有想到去向外界尋求資源,雖然有很多的想法,但很多都因為資金的緣故被擱置了,所以,我想著以後做策劃書,向外界拉贊助。

  雖然在開展諮詢活動前,我們進行了深入的調查、充分的調研、細緻的分析,精心的準備,並根據反饋的資訊制定了一整套的實施方案,在諮詢開始後,還是遇到了一些列難題,面臨很大被動,感覺到空前的的壓力。由於缺乏對案例的研習,不能很好的將理論和實際結合起來,對複雜的案例往往力不從心,感覺很難下手,尤其是借貸糾紛中的擔保部分,不能很好的理順裡面的關係,深感羞愧。下面就河南登封市人民法院判決的原告侯文兵訴被告趙東山、術亞棟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做出自己的評判。案情:原告侯文賓經牛俊濤介紹,與20xx年x月xx號借給因做生意經營急需資金的被告趙東山現金50萬元,約定用期一個月,被告術亞棟自願以所購兩套房產為抵押物擔保為證,對原告的訴求,被告趙東山無異議,術亞棟以提供的擔保物為所有權不明的房屋,無法辦理抵押登記為由,主張抵押合同不成立,抵押權不能設立,故所為擔保無效,自己至始免責。

  問題:未辦理抵押登記的不動產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被告術亞棟的是否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性質如何?評析:本案的焦點是抵押登記對不動產抵押合同的效力影響,這決定被告術亞棟是否應當承擔擔保責任。諮詢意見:對於抵押合同生效時間和抵押權成立時間,我國現行法律有如下規定:1995年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至登記之日起生效。”20xx年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顯然,者兩部法律對抵押權成立時間規定一致,即登記時設立。在法條競合的情況下,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法律適用原則,抵押合同成立生效的時間應遵從《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即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抵押權是否成立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因此,只要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即使未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亦應有效。

  在本案中,個人認為原被告之間的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識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或者禁止性規定,依法應當認定成立並生效,被告應依約歸還借款。被告術亞棟自願擔保並當場寫條為證,該抵押條款也並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依法也應當認定為有效,這是符合《物權法》有關抵押擔保物權的規定的,更符合社會的公序良俗。在司法實踐中,不動產抵押合同的生效與抵押權設定的關係應理解為:在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時,不動產抵押合同在成立時生效,而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時抵押權設立;

  抵押權設定應以不動產抵押合同為依據。不動產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當然的不能設定,不動產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權未必就能設定。所以,在抵押權未能設定時,不能否定有效成立的'不動產合同的效力。在司法實務中,若對已經成立而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動產抵押合同一概認定無效,那麼抵押人違背合同的約定則不構成違約,不承擔違約責任,無法對其追償,這勢必嚴重侵害債權人利益,有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立法宗旨。

  被告人術亞棟在本案中承擔的應該是一種違約責任。因為《物權法》的頒佈明確了“物權、債權區分的雙軌制”原則,即使抵押物權不成立,仍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成立及生效,其法理基礎是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權生效是物權變動的原因和結果行為,兩者沒有必然關係。就本案而言,抵押合同簽訂後,被告術某即負有配合原告侯某辦理抵押權登記的法定義務,這一義務的履行便於侯某取得抵押權,抵押權設立後,抵押權人在債務人到期不能償還債務時,才得以就該抵押物在其價值範圍內得到擔保並優先獲得清償。

  事實查明,抵押擔保人術某以所購沒有房產證的房產做抵押,並在借款合同上以擔保人的身份簽名認可,以一種虛構的所有權資訊,惡意騙取原告侯某的信任,誘使對方做出借款承諾,致使原告遭受不應有的損失,負有主要責任。在抵押合同成立並生效後,對合同當事人就產生拘束力,被告術某無法協助抵押權人辦理抵押登記,正是不履行自己法定義務的表現,構成根本違約,理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即在其意欲提供抵押的兩棟房產價值範圍內,對債務人無法清償的債務部分予以清償。因此,術某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也就表現為補充清償責任。

  在現場諮詢活動中,透過對鮮活案例的解答,我們的法律應用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以前,對法律知識只是很膚淺的理解,很感性的認識,現在能領悟到法律的深層次內涵,有了理性的認識,逐漸使自己的法律意識產生了質的轉變。此次諮詢活動,不僅擴大了法律知識的傳播,加深了學生和普通民眾的感情,也檢測了我們的學習效果。我們更深刻的掌握了基本的法學知識,理解了法制的基本精神,增強了法律觀念,認識到法學的重要性,堅定了做合格的法律人,報效祖國,奉獻社會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