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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藥經營的承諾書

獸藥經營的承諾書

  一、所經營獸藥全部為農業部gmp認證企業生產;

  二、經營內部技術負責人取得獸醫技術員以上資格的人員擔任,倉貯、保管、銷售人員需具備獸醫或獸藥專業技術知識,保證所售藥品安全、有效;

  三、不銷售違禁、假冒、過期、失效、黴變獸藥,處方藥未經獸醫技術人員下達處方不能銷售,非處方藥銷售時,要給使用者講明用法、劑量、間隔、休藥期和用途;

  四、嚴格獸藥銷售登記制度,對每一批次獸藥售給使用者時登記購買人、購買數量、藥物批號以及上次用藥效果,建立獸藥銷售追溯制度;

  五、開展技術諮詢,向廣大養殖戶宣傳獸藥知識及用藥方法,保證使用者用到安全獸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