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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擔保合同

借款擔保合同(集錦15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借款擔保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借款擔保合同1

  1、擔保的主體不合格

  按照國家法律和法規規定,有些部門和機構不能進行擔保,就是說沒有擔保資格。國家法規規定,學校、醫院等社會福利機構不能進行擔保。因為這些部門和機構從事的是社會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財產為國家所有,與此同時,這些部門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斷性。不可能因為其進行擔保而將其財產執行而造成學校停學,醫院停診。

  2、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內部機構或內部職能部門擔保無效

  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發出的《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以下簡稱《保證規定》“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同意,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應根據其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保證規定》18項“法人的內部職能部門未經法人同意,為他人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應根據其過錯大小,由法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公司董事、經理私自所為的擔保無效

  《擔保法解釋》第四條規定”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是其他個人債務提供 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4、欺詐、脅迫、惡意串通造成的擔保合同無效

  《保證規定》第19項“主合同債權人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惡意串通,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責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擔保的合同無效

  《擔保法解》第五條規定“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6、未經批准及無權設立的對外擔保無效

  在對外擔保問題上我國法律和法規有嚴格的限制。《擔保法解釋》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

  (一)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

  (二)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

  (三)為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

  (四)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

  (五)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

  《保證規定》第20項”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也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主合同無效而仍然為之提供保證的,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後,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借款擔保合同2

  債權人x x x簡稱甲方,連帶保證人x x x簡稱乙方。茲為將來債務保證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如下:

  第一條 乙方對主債務人x xx與甲方間已於x x x x年x月x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x x元整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願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 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 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為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 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質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並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藉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 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後,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為清償,並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 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 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

  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我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 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併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債權人(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連帶保證人(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 x x x年x月x日

  借款擔保合同的材料

  (1)抵押或質押清單、抵押或質押財產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證明、權利質押則應提供權利所屬憑證,如股票、匯票、支票等;

  (2)低押財產為土地使用權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

  (3)抵押或質押財產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4)合同中約定抵押或質押財產須評估,投保險的,提交保險單據及評估證書;

  (5)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該項抵押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提交批准檔案,應由有關會議討論透過的提交會議透過檔案;保證擔保合同,擔保人應提供能證明其資信情況的證明,如資產負債表、評估證明等;

  借款是一種日常行為,然而很多債權人在借錢之時都會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此時可以是擔保物也可以是提供擔保人,都是可以在擔保合同當中進行閱讀的。這是保障債權人利益的一種方式,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注意。

借款擔保合同3

  貸款方:___

  借款方:___

  擔保方: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貸款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

  |日期|金額|利率|用途|日期|借款本金|

  第二條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作擔保。

  第八條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___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___(章)

  代表人:___(簽字)

  借款方:___(章)

  代表人:___(簽字)

  擔保方:___(章)

  代表人: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

  簽約地點:___

借款擔保合同4

  編號:_________________安民借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號

  甲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王軍

  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用於________________。),乙方委託丙方對本次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第二條:__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______月。借款的實際放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_________________借款利息在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內按月結息(付息),月利率__________‰。

  第四條:_________________(如乙方提前還款,應據實按月結算利息。)

  第五條: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如超出期限則按日雙倍計息。甲方委託丙方代轉本息。

  第六條: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第七條: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有權瞭解乙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若乙方發現甲方出現不利於償還借款的情況時,乙方可要求甲方提前償還借款。

  第八條: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城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共同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 月 日

借款擔保合同5

  甲方:中國建設銀行_____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市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止,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萬元,銀行承兌匯票為____萬元,其中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於衢州經濟開發區的地號為B-29號地塊、面積為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衢州國用(20xx)字第3-277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的有____萬元,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於____市新橋街樟樹底土地、衢龍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___東苑小區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萬元。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質押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乙方提供的質押存單擔保的主債權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應付的銀行承兌匯票並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擔保的款項,該款項本息總共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債務與乙方無涉。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支付期限已到期。

  第二條為擔保本協議第一條債務的履行,乙方提供存於中國建設銀行衢州市分行金額為萬元人民幣的存款單作為質押,存單的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存款人為乙方。

  第三條本存款單擔保的範圍為被擔保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和實現質押的費用。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即將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存單提交給甲方保管。

  第五條特別約定

  本協議甲、乙雙方約定,在衢州市土管部門將上述B-29號地塊土地使用權過戶到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並由乙方取得新的權證文字時,本質押協議生效。

  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於衢州市經濟開發區地塊編號為B-29號、面積為____㎡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為衢州國用(20xx)字第3-2477號)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天內不能過戶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協議不生效,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三天內將存單歸還給乙方,乙方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第六條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應向衢州市國土資源局書面出具公函同意將位於衢州市經濟開發區B-29號地塊過戶到乙方名下。

  第七條______金輝房地產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質押生效後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被擔保的6500萬元本息後,甲方應出具書面函件,同意解除位於衢州市經濟開發區B-29號地塊的相關抵押手續。

  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中國建設銀行______支行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擔保合同6

  編號:

  立合同人:

  (以下簡稱貸款方)

  (以下簡稱借款方)

  (以下簡稱擔保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三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貸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請和擔保方的擔保提供 貸款。

  第二條 借款期限:此項借款使用期為 年 個月,自 起至 止。

  第三條 借款用途:為 。

  第四條 借款利息:月息 ‰,年息 %;或比照中國銀行總行規定的浮動利率按 月浮動。

  貸款方按半年(季)結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成變更計息辦法,按調整後的利率和計算辦法計算,並通知借款方。

  第五條 借款方辦理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申請書、貸款借據,提出用款和還款計。

  第六條 借款償還:借款方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額內按還款計劃以為資金來源償還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擔保方,應按貸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擔保書,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額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方承擔連帶還款付息責任。無論借款經過延期或已經逾期,或借款方出現任何情況,在貸款本息未還清前,擔保方仍然負有擔保責任,直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止。

  第八條 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方保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借款方2‰的違約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須向貸款方支付2‰的承擔費。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如發生擠佔挪用貸款,其擠佔挪用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

  3.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從借款方或擔保方在銀行開立的賬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向貸款方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貸款,按逾期貸款辦理。

  第九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時,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借款方向貸款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借款方與第三方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貸款方償付貸款本息。

  (3)借款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借款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規定的條件。

  2.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款方應向貸款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借款方或貸款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文字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憑證、使用留成外匯申請書、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份,經借、貸方和擔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簽字人共同蓋章後生效。

  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擔保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借款擔保合同7

  出借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出借方應按期、按金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借款罰息同。

  第三條 借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貸款利率。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本合同所訂期限歸還借款本息。否則,按中國人民銀行延付款計算辦法計算罰息。

  第五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作擔保,擔保期限為_______,擔保範圍為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六條 借款到期後,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__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__(章)

  擔保方:________(章)

  簽約日期:

借款擔保合同8

  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擬向___________(債權人)借款___________萬元,同時按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向___________(受託銀行)申請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為此,委託人與受託銀行雙方達成本協議。

  一、委託人向___________(債權人)借款___________萬元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受託銀行出具以___________(債權人)為受益人,擔保金額為___________萬元的有(無)條件不可撤銷保函。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委託人按以下要求在受託銀行存入保證金,作為保函項下的專項支付資金: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______元。

  四、

  a.受託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託人由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____________提供第三方反擔保,受益人為__________________(受託銀行),擔保金額為____________萬元。委託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由受託銀行代替償還本息後,____________(反擔保人)代委託人歸還受託銀行所墊付資金。

  b.受託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託人以可轉讓的自有資產____________萬元(其中企業債券______萬元,金融債券______萬元,國庫券______萬元)作為抵押,當委託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由受託銀行代替償還本息後,受託銀行有權將抵押資產折價或變賣,並從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三方反擔保金額、抵押資產現值合計不低於受託銀行出具的保函額度。

  五、保函有效期內,受益人憑保函和證明其與委託人借款關係的檔案,有權要求受託銀行劃付償還貸款本息的資金。受託銀行審查無誤後,通知委託人並主動從其結算保證金存款帳戶中辦理劃付手續;保證金存款帳戶不足以支付的,可從委託人其他存款帳戶中支付。

  六、受託銀行代付貸款本息後,享有此債務追償權,委託人予以承認,並承擔墊付款項的利息。委託人在接到受託銀行通知的30日內,歸還受託銀行墊付款項的本息。

  七、受託銀行代墊資金按建設銀行其它貸款計收利息,超過30日不還,按逾期貸款加收20%利息。

  八、委託人與受益人的借款合同發生變更,委託人應事先通知受託銀行。在得到受託銀行書面認可後方可變更。

  九、委託人按保函額度____________‰的費率按年支付擔保費,共計______元。擔保費於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交納。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委託人、受託銀行各執一份。協議中任何條款的修改、增加須經雙方同意。

  十一、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失效。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辦理。

  委託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受託銀行:(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擔保合同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貸款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利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擔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擔保合同10

  貸款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 ,借款種類為 ,借款用途為 。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上述期間和借款額度內,借款人申請用款,雙方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準,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每月利率 ℅。

  第四條 劃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 還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為按 季 (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人自願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貸款人依約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則視同借款期限屆滿。如貸款展期,保證人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後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八條 保證擔保範圍:保證擔保範圍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九條 特別約定:一、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保證條款仍有效,且保證人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二、若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高了利率,保證人同意對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四、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和/或物的擔保,無論物的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的,當貸款人主張債權時,貸款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同時要求保證人和物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居於同一清償順序,本合同保證人同意對本合同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五、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借款人進行破產清算,則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破產清算行為,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六、各保證人無論同時或是分別提供保證,均為連帶共同保證關係。七、貸款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十條 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一、未按期償還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二、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四、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階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六、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七、捲入重大不利訴訟的;八、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九、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十、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十一、未徵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委託經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1)未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

  按約定利率加收 50 %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2)未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3)借款人可提前歸還貸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三、保證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額度內,可迴圈往復使用。 第十三條 爭議的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

  一、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發生的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證人承擔。

  三、本合同被擔保債務已經清償,但這種清償被有關法律文書確認為無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對各條款予以充分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的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執二份,借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借款擔保合同11

  經________________(下稱貸款人)、_______________(下稱借款人)和_______________(下稱擔保方)充分協商,根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 %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貸款人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人願遵守貸款人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願作為借款人對合同載明的全部貸款正當使用和按期還款的保證人。對借款人轉移貸款用途等違反合同的行為,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貸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保證人承擔代償責任。

  保證人相互間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五條 貸款人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貨款人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人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人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六條 貸款到期,借款人及保證人無力歸還,又未申請延期或未與貸款人簽訂延期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人加收_____%的利息,並可以從借款人及保證人的存款賬戶上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七條 當借款人及保證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償權人的債務時,借款人、保證人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人的貸款本息。

  第八條 借、貸及保證各方發生糾紛,由各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九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和銀行有關貨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貸、保證人各持_____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證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擔保合同12

  擔保合同編號:

  擔 保 合 同

  借款人:

  貸款人:

  擔保人:

  201 年 月 日

  借款人:

  擔保人:

  貸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201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年利率為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6.0%的四倍。(借款人按期歸還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時,不計算利息。到期未歸還本金的按本條約定的利率計算利息,自出借之日起至還清之日止)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

  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3.按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權。

  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九條 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願以其所有權並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擔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 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

  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產品其它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

  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20%的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20%的違約金。

  5.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借款人 (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 (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或蓋章):

  201 年 月 日

借款擔保合同13

  出借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出借方應按期、按金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借款罰息同。

  第三條 借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貸款利率。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本合同所訂期限歸還借款本息。否則,按中國人民銀行延付款計算辦法計算罰息。

  第五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作擔保,擔保期限為_______,擔保範圍為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六條 借款到期後,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__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__(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擔保方:________(章)

  簽約日期:

借款擔保合同14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簡稱為”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簡稱為”乙方”)

  借款人的擔保人:__________(本合同簡稱為”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平等、公平的原則,經多次協商自願訂立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以致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還款內容

  1.借款人:________

  2.出借方向借款方出借人民幣總金額為____________小寫

  3.出借方在________年__月__日以轉賬的方式將款項打入借款方指定的帳號________,出款人收到借款確認書為憑。

  4.借款方已於________年__月__日收到了借款。

  5.雙方約定的借款期限為________天,________年__月__日)。

  6、如借款方對本合同借款逾期,則乙方須額外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借款總金額的每天仟分之四計收。

  6.借款人承諾該筆借款只用於收購________,保證不挪作他用。

  7.還款方式:借款方在借款期限屆滿內以現金方式將借款本金打入出借方帳戶。

  第二條乙方義務和責任

  1.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與借款相關的資料,提供真實的本年度月財務報表和年度審計報表、開戶行的基本帳戶或相應的銀行一般帳戶、銀行存貸款情況;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情況及借款資金使用去向,還款資金來源;借款人和擔保人還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的營業執照及公司章程等資料。

  2.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支付或者償還。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例如評估費、拍賣費、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因調查取證而發生的費用、抵押物品產權轉移而發生的稅費和相關費用等)和其他不可預計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如乙方經營管理不善或與第三方發生債務糾紛,或者擔保人財務狀況出現較大問題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合同借款。

  第三條擔保

  1.丙方同意本合同乙方的保證人,保證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及承擔因本合同所有條款所產生的民事責任。

  2.保證範圍:包括保證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應按合同的規定支付借款本金金額、借款利息。如果乙方違約或乙方出現其它危及甲方利益的行為或出現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時,則由保證人無條件向甲方承付乙方應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對該筆借款負有償還的無限責任。本款及以下條款中所提“全部債務”包括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和第二條第二款所提到的“一切費用”。

  3.保證方式:連帶責任擔保。本擔保是獨立的、不可撤消的、持續的擔保。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本合同變更履行期限或標的、或本借款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可撤消而有所改變,也不因借款人和保證人任何變更自身經營或管理體制的行為而有所改變。

  4.保證期間:自合同開始履行直至屆滿後兩年。如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變更合同的履行期限或標的,無需另行通知保證人,保證人繼續為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至變更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滿後兩年。

  5.賠償:保證人不可撤消地保證,出借人因保證人的保證行為無效或未履行或推遲本合同的任何條款而蒙受的任何損失,保證人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四條其他約定

  未盡事宜,簽訂補充協議。如發生糾紛,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如需起訴,則在______法院起訴。

  第五條合同生效及終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及乙方保證人蓋章簽字後生效。本合同自其項下乙方對甲方所負的全部債務清償完畢後終止。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籤(章)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籤(章)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的擔保人(丙方)________

  籤(章)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月__日

借款擔保合同15

  貸款人(全稱):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全稱):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全稱):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

  1、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實際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記載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檔案、資料、單據並辦妥相關手續。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3)借款人、擔保人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劃款方式

  貸款以現金和銀行轉帳的方式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戶內。

  第四條還款方式

  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以現金或銀行轉帳方式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其他還款方式:。

  第五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挪用他用,不得利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按時足額歸還本金。

  3、按貸款人要求如實提供與本借款有關的檔案、資料和單據。並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有義務向貸款人出具借款的使用情況和財務支出情況。

  4、借款人、擔保人住所地、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5、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第六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質物情況。

  2、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3、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罰息、履約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律師費以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任何賬戶中劃收。

  4、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於歸還本金、罰息、履約金或費用。

  5、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6、當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全部還清、抵/質押權消滅後,將應退還的抵押物的權利證明、質物或質押權利憑證交還給抵/質押人。

  第七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有以下情況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擔保人提供虛假的借款資料。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或保險等法律手續未按貸款人要求辦妥。

  (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破產、解散或發生其他影響其償還能力的狀況的。

  (4)借款人、擔保人出現影響貸款人的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其他情況:

  第八條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擔保。

  1、保證擔保的:

  (1)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貸款人承擔連帶責任。

  (2)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罰息、履約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一次性還款的,保證期間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償還的,保證期間為每期還款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本合同債務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任何賬戶中劃收;

  (5)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保證人願就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先於物的擔保履行保證責任。

  (6)保證人出現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證人住所地、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的,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2、抵/質押擔保的:

  (1)借款人或擔保人同意以下列財產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抵押物/質物。

  (2)上述抵押物/質物作價人民幣(大寫),抵押物/質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質物的淨收入為準。

  (3)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罰息、履約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律師費、抵/質押財產處置費、過戶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4)抵/質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質物的從物、從權利、混合物、附合物。

  (5)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的義務,並隨時接受貸款人對抵押物的監督檢查。

  (6)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

  方式的處分。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出售、出租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

  (7)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拒絕恢復或者不提供擔保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權。

  (8)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而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的,或者質物(權利)價值非因貸款人原因減少的,出質人應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恢復質物的價值。出質人不提供的,貸款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權利憑證),並將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抵/質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前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質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質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質押登記檔案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貸款人保管。質物或質押權利憑證由出質人在本合同簽訂前交貸款人保管。

  (10)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質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質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質物(權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質物(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質押人為兩人以上的,抵/質押權人行使抵/質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質押人的抵押物/質物(權利)。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借款違約罰息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甲方有權收取與乙方約定的1%履約金。逾期每天收取_______滯納金,甲方及甲方委託人上門辦理借款追收手續的,每次收取_______元手續費。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有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4、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任一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採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5、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並按借款金額的10%收取乙方的違約金。

  6、擔保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抵押物/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被凍結或已經設立抵/質押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3)其他影響抵/質押權人實現抵/質押權的行為。

  第十條費用的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費、抵押登記費、運輸費、保管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訴訟。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以下方式解決:人民法院起訴。

  2、仲裁。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到期”包括貸款人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佈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喪失還款能力;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下降;抵押物/質物(權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被徵用或出現權屬爭議影響貸款人實現抵/質押權。

  第十三條三方約定的其他補充條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