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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現狀調查統計分析報告

人力資源管理現狀調查統計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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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現狀調查統計分析報告1

  第一章總則

  1、目的:為規範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使公司員工在開展工作時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西藏諾迪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招聘制度

  1、各部門、分子公司應根據定崗定員標準,在編制範圍內制定招聘計劃。

  2、公司招聘新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於職務或工作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招聘流程:

  3.1各部門負責人根據缺編缺崗情況,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寫明人數及詳細要求,由分管領導審批確定招聘計劃。

  3.2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配製名額,對符合標準的招聘計劃實施招聘,與用人部門共同篩選把關;崗位配置名額以外的需報總經理批准。

  3.3總部員工招聘工作:

  3.3.1一般員工:由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負責人初試後,由分管領導複試確定。

  3.3.2部門經理級人員的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與分管領導進行初步面試後安排相關測試專案;應聘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測試專案後,由總經理、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測試專案所涉及的部門或單位人員組成專案答辯小組進行復試;複試通過後,由人力資源部與分管領導就答辯小組提出問題與應聘者進行最後溝通,無異議後方可辦理入職手續。

  3.4各分子公司員工招聘工作:

  3.4.1部門經理及以下:由分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3.4.2副總級(含)以上人員:招聘程式同總公司部門經理級人員,由總公司面試確定。

  第三章試用制度

  1、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2、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試用。

  3、員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

  3.1報到需提供個人資料:身份證、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專業資質證書及其它資質證明的原件,提供市屬三甲醫院三個月內的體檢報告、免冠彩色近照(1寸、2寸各3張)、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檔案、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並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同時將個人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告知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重要崗位需提供最後一次任職單位或求學機構或我公司高管人員的推薦信。

  3.2辦理入職手續:

  3.2.1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並與負責人指定的入職引導人見面。

  3.2.2到總經辦領取工作牌、辦公用品及其他相關資料;

  4、辦理完入職手續後,由人力部資源部進行相關企業文化、人事制度的培訓後,方可上崗。

  5.員工試用期間每月上交部門實習報告一份,用人部門可據實際情況進行延長試用。

  6.人力資源部應不定期瞭解試用期人員的工作狀況。

  7.試用期結束後,部門負責人應對新員工試用期表現進行考核和評價,填寫《新員工試用表》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8.試用期員工離職,應提前三天向部門領導提出辭職,並經分管領導批准後辦理離職手續。

  9.試用期內,員工無法達到公司工作要求,連續缺勤達3個工作日或累計缺勤達6個工作日,公司將終止其試用。

  10.公司提倡正直誠實,並保留審查職員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請務必保證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如有虛假,一經發現,公司將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11.員工的個人資訊有更改或補充時,應於一個月內向所在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申報變更或申明,以確保與個人有關的各項權益。

  第四章聘用及任免制度

  1、聘用制度:

  1.1試用期滿的員工,需要填寫《轉正申請表》,並經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評定後(部門經理級人員需經總經理評定),方可視為轉正。

  1.2人力資源部應在接到經批准的《轉正申請表》的第一時間口頭通知轉正員工。

  1.3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2、任免制度:

  2.1當公司某個管理職位出現空缺時,可提升或任用表現突出且具備一定管理能力的員工,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員將有機會獲得晉升和發展。

  2.1.1符合職位的資質要求,並有願望擔任此項工作。

  2.1.2不斷學習,提升自己的能力,以創造出優秀的業績。

  2.1.3主動積極,敬業誠信,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2.1.4具有全域性觀念,瞭解公司的戰略,並獲得同事的高度信任。

  2.1.5相同條件下,有派駐邊艱地區工作經歷的員工享有優先晉升權。

  2.2任免程式:

  2.2.1總公司部門經理級人員的任免由分管領導建議,經人力資源部考察後,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2.2.2分子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的任免由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2.2.3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的任免由子公司總經理建議,經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考察後,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五章調配製度

  1、根據公司工作需要及員工個人能力、特長,公司有權調配員工的工作崗位,被調配員工要服從大局,任何員工若無理拒絕工作調動,公司視其自動辭職。

  2、跨部門(公司)人員的調配,首先應得到現用人部門分管領導(或子公司總經理)同意,再經需用人部門分管領導(或子公司總經理)同意後,提出書面意見報人力資源部,經人力資源部協調考察後,向總經理提出調配方案,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3、各分、子公司內部人員崗位之間的調配,由分、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實施後,調配情況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4、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任職部門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以移交不清論處。

  5、調遷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接上級指派部門人員暫為代理。

  6、分子公司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調動,公司將安排審計。

  第六章辭職與辭退

  1、員工辭職

  1.1員工有辭職權利,試用期員工需提前三天向部門經理遞交辭職申請,正式員工需提前三十天向部門經理遞交辭職申請。

  1.2總公司一般員工的辭職:辭職申請經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同意後,報分管領導審批後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1.3總公司部門經理級、分子公司副總級(含)以上人員辭職:在員工提出辭職後,先由人力資源部和分管領導與辭職人員溝通,再由總經理、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組成離職面談小組進行溝通,最後經總經理批准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1.4辭職申請批准後,員工持辭職申請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辭職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並做好工作交接和工資結算。

  1.5各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含)以下員工辭職按分子公司程式辦理,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1.6因員工辭職,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對公司利益造成實際損害,公司保留透過法律手段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2、員工辭退

  2.1對於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嚴重損害公司形象,以及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員工,公司有辭退的權力。

  2.2普通員工的辭退報告由部門經理提交分管領導審批;部門經理的辭退報告由分管領導提交總經理審批。所有的辭退報告均應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3人力資源部接到批准的《辭退員工審批表》後,通知被辭退人員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離職交接表並辦理相關手續,員工在交接完工作,經查無掛帳欠款、借用裝置物品等事項後,方可結清工資,解除關係。

  2.5辭退人員若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公司有權透過法律手段追究其責任。

  3、離職談話

  3.1總部人員、各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離職,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與其分管領導應和離職人員談話。

  3.2各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離職,其主管和分管領導應和其談話,瞭解其離職的原因。

  3.3離職談話記錄均應在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七章考勤制度

  1.公司實行每週工作5天,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打卡規定

  2.1員工每天上下班和外出須打卡。每天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由員工本人分別打卡;工作時間離開公司應得到部門領導同意。

  2.2員工不得代他人打卡,凡代他人打卡者:初次代打卡,扣除雙方薪金各200元;再次代他人打卡,除作上述處罰外,薪金予以下調100元。

  3.遲到早退

  3.1每月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的3分鐘)一次給予口頭批評。

  3.2每月遲到一次以上,遲到或早退3分鐘以上、15分鐘(含)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2小時(含)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3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者,視同曠工半天。

  4.曠工

  以下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4.1無故缺勤2小時以上。

  4.2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崗者(包括續假未獲批准)。

  4.3經查實以虛假理由請假並獲批准而不上班的。

  4.4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4.5曠工時間的最小計算單位為0.5個工作日,不足0.5個工作日以0.5個工作日計。

  4.6對曠工的處理:

  4.6.1曠工期間勞動報酬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發放。

  4.6.2每曠工0.5個工作日,當月薪金降100元。

  4.6.3曠工連續超過2個工作日,或全月曠工累計達3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6個工作日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5.請假規定

  5.1員工如有私事或生病可以請事假或病假,職員請病(傷)假、事假須依相關規定履行休假審批程式,獲得批准並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崗位。

  5.2請病(事)假須於上班前或不遲於上班時間後15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病假應於上班後第一天內,向人力資源部提供二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

  5.3因公參加社會活動、赴外地出差,依公司相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式並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視為正常出勤。

  5.4普通員工請事假不超過一天(含)的,由部門經理批准(經理請假需經分管領導批准),超過一天、3天以內(含)的,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3天以上須經總經理同意。

  5.5辦理請假手續時,首先應填寫請假條,找分管領導辦理審批簽字後,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6.醫療期

  6.1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十二個月的醫療期。

  6.2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十年以上的為九個月;十五年以上的為十二個月。

  7.婚假

  7.1職工結婚可享受5天的婚假,晚婚者另按規定增加晚婚假7天(含公休日)。

  7.2婚假期間一切待遇不變。

  7.3請婚假人員須填寫請假報告,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7.4婚假原則上應於結婚後半年內一次性休完。

  8.喪假

  8.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以享受5天喪假(含公休日)。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去世,可以享受3天喪假。

  8.2請假人需填寫請假報告,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9.生育假期

  9.1女職工產假為3個月。

  9.2男25週歲以上、女23週歲以上初婚為晚婚;24週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晚婚晚育者,另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30天。

  9.4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八章培訓制度

  1、為使員工勝任崗位職責的規定,提高員工素質及工作效率,培訓必須有效地開展和堅持。

人力資源管理現狀調查統計分析報告2

  一、聘用原則:

  1.聘用培養高素質員工

  公司力求聘用及培養高素質員工,以求達到公司對員工應具備高水平表現的要求。

  2.人力資源規劃

  為了增加員工在公司內發展的機會,公司會定期進行人力資源計劃與規劃工作。

  3.增加晉升機會

  充滿朝氣蓬勃的企業應不時需要補充新鮮血液。如有職位空缺,首先考慮公司內部的晉升機會。若公司內部沒有合適人選,不排除到公司以外招聘員工。

  二、聘用程式

  1.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計劃

  1)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應遵循嚴肅、精簡、高效的原則。

  2)各部門經理需於每年1月初制定次年《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報管理部。分公司經理於每年12月末報計劃。

  3)管理部彙總、分析、協調各部門及分公司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提交總經理審批。

  4)管理部根據經批准的《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安排次年全公司招聘工作。

  2、部門招聘申請

  1)用人部門或分公司有招聘需求時,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須填寫《部門/分公司增補員工申請表》及《招聘職位說明書》,根據審批許可權規定,經部門或分公司直屬總監/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確認後報管理部。

  2)在《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內的職位空缺招聘,管理部核准該部門或分公司人力資源需求計劃並確認需求申請。

  3)當員工離職需另填補空缺時,缺員的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必須填報《部門/分公司增補員工申請表》及《招聘職位說明書》時需明確招聘原因,由管理部核准並確認需求申請。

  4)當招聘需求數量或職位超出《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時,即預算外招聘,由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招聘需求申請。

  3、釋出招聘資訊

  1)對已經確認需求的招聘資訊,管理部首先在公司內部公佈一星期(透過網站、公告形式),公司內部員工經本部門或分公司經理同意後可向管理部申請該職位,亦可推薦適合人選,對推薦被採用的公司員工將根據被錄用人的職級給予相應的獎勵。(詳見《員工內部推薦表》)

  2)同時為滿足招聘的全面需求,管理部將根據招聘職位的不同透過如下渠道對外發布招聘資訊:專業網站招聘,參加人才現場招聘會,刊登報紙及專業雜誌;委託獵頭服務等具有針對性的方式。

  3)招聘資訊內容將根據公司組織結構中的崗位描述,部門或分公司提供的招聘申請表等公佈。

  4、管理部初步篩選應聘者

  1)管理部負責收集所有應聘者的求職信及履歷。

  2)管理部根據履歷對應聘者進行初步篩選,以減少不必要的面試次數及時間。

  3)管理部負責將初步篩選後的履歷分發給用人部門或分公司,用人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確定需面試者及確定的面試時間,由管理部通知應聘者面試。

  4)對應聘者在分公司當地的情況,可由分公司直接通知應聘者在當地面試。

  5、面試流程

  1)管理部負責初試,瞭解應聘者一般情況,例如性格、人際技巧、應聘動機、人事關係現狀等;並向接受面試人員簡單介紹公司業務,回答他們一些簡單問題。管理部在應聘者填寫的《應聘表》及《面試意見表》中的相應位置填寫面試評價。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對當地應聘者的初試。管理部也可根據情況組織統一的分公司當地應聘者面試。

  2)管理部將初試合格者推薦給用人部門或分公司複試,用人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指派負責面試人選,通常為該新增職位的直屬上級,主要考核應聘者專業方面的經驗及能力,並解答有關招聘職位的工作描述。如有需要,用人部門或分公司可設計筆試試題,考核應聘者知識掌握程度。用人部門在《應聘表》中相應位置填寫面試評價。

  3)在錄用過程中,管理部僅負責提供其人力資源管理的意見,而錄用的決定權在於用人部門或分公司,其評價應包括決定是否錄用、備選或不予考慮內容,由管理部提交公司總監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4)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以上級別員工需由公司總經理直接複試並決定是否錄用。

  5)員工級別錄用由部門總監領導決定,財務、人事及涉及到公司機密的員工由總經理決定是否錄用。

  6、錄用流程

  1)管理部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對經審批同意錄用的應徵者發放正式《錄用通知書》。

  2)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對被錄用的員工需進行必要的背景調查(例如履歷資料是否正確等),填寫《面試意見表》中的社會背景調查部分,歸入員工檔案。並要求被錄用的員工到當地的甲級醫院進行一般體格檢查(必須包含肝功、胸透、心臟、尿常規等大項)。

  3)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辦理錄用手續,在新員工到職前,將新員工需要購買的文儀器材、安排辦公位置確定。

  4)新員工到職後,填寫《員工登記表》,並要求新員工提交1寸彩照3張、體檢報告、身份證、學歷證明等證件原件或影印本,核查無誤後供管理部填寫《新員工入職資料檢查表》存檔。

  5)凡在工作崗位中涉及到錢和物的必須由直系親屬(具備本市戶口)提供擔保,擔保人必須提供身份證、戶口薄、房產證(或單位工作徵明)

  6)管理部為每位新員工建立員工個人檔案。

  7)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在新員工報到一週內與其簽定《勞動合同》。

  8)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為新員工按照規定時間辦理各種統籌事宜,包括保險基金的轉移遷入、變更手續及檔案的調入等(詳見薪資福利相關內容)。

  7、錄用準則

  1)應聘者的學歷、工作經驗及行政、管理能力是否符合空缺職位的要求。

  2)應聘者所要求的工資是否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架構;是否符合其有關工作經驗。

  3)應聘者能否透過面試及筆試,例如性向測驗、管理行為測驗及專業知識測試等。

  4)應聘者為人處事態度是否正面。

  5)應聘者提交上任僱主的推薦信內容是否符合公司對應徵者的要求。

  6)應聘者年齡、住址、過往行為等是否符合職位的要求。

  7)應聘者是否已經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8)應聘者的個人性格能否融入公司的企業文化。

  9)應聘者的健康狀況是否能達到工作要求。

  10)應聘者對所應聘職位是否有較高的渴望態度。

  11)同等條件下,應儘量考慮優先錄用本地戶口者。

  以上準則並非以先後次序或重要與否排列,它們的比重應由進行面試的部門或分公司自行決定。在評價過程中決策者應本著平等對待的政策。

  8、臨時員工、兼職員工招聘錄用管理

  1)各部門或分公司如臨時有階段性或專案性工作確需僱傭臨時員工或兼職員工,必須填寫《新增員工申請表》,說明招聘理由、工作期限及待遇建議,報管理部,管理部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管理部核准經審批的申請需求後按照上述招聘與錄用流程組織招聘錄用工作。

  2)招聘臨時/兼職員工必須保證安全、可靠,其素質與專業技能必須滿足崗位要求。

  3)臨時/兼職員工入職當日須與公司簽定《臨時人員協議書》,規定協議期限,無試用期。臨時/兼職員工工資參照公司薪資級別及市場情況而定,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項福利。

  4)臨時/兼職員工的工作表現由其任職部門或分公司負責考核,不列入公司正式員工考核之列。

  5)如臨時/兼職員工表現優秀,並且所在部門有相應職位空缺,經考核合格後由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提出申請,報管理部,管理部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經審批的臨時/兼職員工可轉正為公司正式員工,並簽定正式《勞動合同》。自轉正之日起計算公司內工齡。

  三、試用期管理

  1.試用期規定

  1)新員工需透過不多於三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將依據員工業績和各方面的綜合表現,由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決定新員工是否能按期轉正、延期轉正、或解除勞動合同。

  2)試用期間執行轉正工資的70%發放。

  3)試用期電話費按照轉正的70%給予報銷。

  4)試用期期間享受公司的餐補、車補、學歷等福利補助。

  2.試用期培訓

  1)新員工到職後,根據管理部組織和要求,需接受公司提供的入職培訓,內容包括企業文化培訓、規章制度培訓及業務管理培訓等。新員工在入職培訓後需透過考核。

  2)用人部門或分公司需向新員工指派輔導員,輔導員通常為與該職位工作有緊密關係的資深員工,其主要職責:隨時解答新員工在工作上的.問題及一些工作環境的問題。至於工作安排問題,則由該新員工的直屬上級負責。

  3.新員工轉正審批流程

  1)試用員工到達轉正時間前7天,其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應為該員工填報新員工《轉正審批表》,對其在試用期間的各方面表現進行評價,並根據前述的錄用準則作出初步轉正意見(按期轉正、延長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管理部經理加簽意見並報總經理並確認轉正決定。部門總經理及分公司經理以上職位由管理部直接將轉正《轉正審批表》提交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2)審批後《轉正審批表》返回管理部備案,並由管理部及分公司管理部負責人在該員工試用期屆滿前將結果通知他,並與他進行面談,交待轉正後一切人力資源事宜。

  3)員工轉正通過後,按正式員工身份辦理人力資源關係的調轉手續。每月25日前各地分公司管理部彙總當月《轉正審批表》,報總部管理部審批後辦理員工轉正手續。(參考薪資福利相關內容)

  4)員工轉正後一個月內,將個人檔案調入公司指定存檔機構,否則將不予辦理社會福利保險。

  5)若有未盡事宜,均按《勞動法》有關規定辦理。

  4、提前或延期轉正的具體規定

  1)對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或業績上有重大貢獻的員工,經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推薦,管理部附屬意見,報副總經理及總經理批准,可提前轉正,同時應履行轉正手續並附加《提前轉正事蹟》。最多可提前兩個月轉正,即試用期最短為一個月。

  2)對違紀違規或造成責任事故的新員工,視情節輕重,最多給予兩個月的延期試用,即最長試用期為五個月。因工作暫時不能勝任,但希望觀其後效的新員工,最多給予兩個月的延期試用,即最長試用期為五個月。

  3)對因缺勤而延期轉正的員工,將視缺勤天數和情節給予一個月內的延期試用,即最長試用期為四個月。試用期間病事假累計超過五個工作日的,原則上解除勞動合同。

  1、審批流程

  四、勞動合同管理

  1.公司的勞動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法律制定,員工一經錄用均應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並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責任。

  2.勞動合同首籤為一年期,試用期包括在內,內容大致包括:

  1)受僱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

  2)員工到職日期、合同起止日期。

  3)職位名稱。

  4)辦公時間。

  5)保險福利待遇:享有保險、公積金及各種津貼等。

  6)工作紀律。

  7)員工有責任及義務將公司業務內容保密。

  8)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9)經濟補償及勞動糾紛。

  10)勞方、資方及勞方見證人簽署一欄。

  11)《保密協議》

  12)《擔保協議》

  3.員工在遇到人事變更、離職或合同到期時,由管理部負責進行相應的合同變更、解除、終止或續簽。

  4.員工入職時應承諾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因個人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導致勞動合同糾紛,公司概不負責。

  5.公司與員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均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天提出續簽意見,如雙方同意續簽,則按照原合同期滿日為開始日,續簽一年,以次類推,員工在公司內工齡以累積服務年限計算。

  五、人事檔案管理

  1.員工應在轉正後30個工作日內將人事檔案調入公司指定的存檔機構,否則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勞動合同。因實際困難不能調入者,應向公司稱述合理可接受的書面理由,並附相應證明材料,同時提供擔保人,由員工及擔保人共同填寫《擔保協議》,相關資料提交總經理認可,並由管理部歸檔。

  2.公司委託人事服務機構統一管理員工人事檔案並交納存檔服務費,同時為存檔員工提供辦理畢業轉正、職稱評定、婚育證明、組織關係、護照、社會保險等事宜。

  3.離職者應在正式離職後一個月內將本人檔案轉出公司專戶,逾期調出者,須支付相關費用,三個月以上不調出者,公司將其檔案轉至街道。

  六、離職管理

  1、離職原因

  1)辭退

  下列情況,公司可無償辭退員工(詳情見於《勞動合同》)

  l不滿意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

  l嚴重違反公司的僱用紀律或規章。

  l公司因員工失職或貪汙而導致嚴重損失。

  l犯刑事罪行。

  公司以一個月通知期辭退員工(詳情見於《勞動合同》)

  l工作能力不足;疾病及意外(非因工作引起)。

  l對工作不勝任。

  l周圍環境起了重大變化。

  2)員工辭職(詳情見於《勞動合同》)

  l員工因個人理由,辭退其現有職位,試用期間應提前7天通知所在部門同時通知管理部,轉正後應提前30天通知所在部門同時通知管理部。並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

  l如勞動合同單獨列明經協約的辭職通知期,應以協約規定作準。

  3)公司內部轉移包括部門內部或公司內部平調、升職及降職。

  2、離職的審批程式

  1)辭退

  l有關部門或分公司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需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列明對特定員工的辭退原因,簽字確認後,交予管理部。

  l管理部就申請提供意見,看是否有違勞動法,又或有更好解決方案,將意見填於表上,若有需要,管理部約見員工,以便加深對事件的瞭解。表格交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l審批後,管理部與被辭退員工做辭退面談,並通知其到辦理離職手續。

  l管理部負責將《員工辭退申請表》歸入該員工個人檔案,並通知財務、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

  l離職結算當日清,工作交接最多不超過3天。

  2)員工辭職

  l員工提出辭職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列明辭職原因並簽字,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應與其面談瞭解員工辭職原因。《員工辭職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確認簽字後,交予管理部。

  l管理部與該員工面談,瞭解其辭職理由,填寫《員工離職面談記錄》,並與其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進行溝通,如有必要,進行挽留。

  l管理部負責將《員工辭職申請表》歸入該員工個人檔案,並通知財務、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

  3)公司內部轉移

  l部門或分公司內部調動

  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填報《員工情況變動申請表》,如有必要報直屬總監或公司副總經理批准,報管理部備案。管理部將員工《員工情況變動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內,並在公司內部發員工職位變動通知。

  l不同部門或分公司間調動

  涉及的兩個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在協商的情況下共同籤批《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如有必要報直屬總監或公司副總經理批准,報管理部備案。若遇其中一個部門反對,經管理部協調無效,事件交由相應直屬總監或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決定。管理部將員工《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內,並通知財務部、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並在公司內部發員工職位變動通知。

  l員工升職或降職

  員工升職或降職包括以上部門或分公司內部升降職,及不同部門或分公司間升降職。由員工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填報《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如為部門或分公司間升降職,管理部填寫),內容包括升降後職位,升降職後彙報關係,升降後工資等明確的變化,如有需要,需後附人力資源預算、員工表現、升職後的能力、對部門其它員工的影響等說明,報管理部,管理部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審批後管理部備案。管理部將《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內,並通知財務部、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簽署員工升職祝賀信或降職通知信保密傳送給員工本人。並在公司內部發布員工職位變動通知。

  3、離職交接需知

  1)離職交接手續適用於員工跨部門調動或調離本公司。

  2)員工離職必須填寫《員工離職交接清單》,並獲得以下各負責人簽字。

  l向所在部門負責人交還工作資料、實現銷售收入的應收款,提交《工作交接說明》。

  l向行政部歸還公物,並取得行政部負責人簽字,具體交接物品清單由行政部草擬。

  l向管理部交還手機等物品和資料。具體交接物品清單由管理部草擬。

  l向管理部交還員工胸卡,辦理個人關係轉移等。具體交接清單由管理部草擬。

  l向財務部結清借款支票、借款現金、應發工資等。具體交接清單由財務部草擬。

  3)將填寫清楚的《員工離職交接表》交予管理部,並由管理部核實無誤,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4)員工未能全部交還公司的物品,管理部應統籌及通知該員工三天內全數交還,否則停止發放最後薪金及公司職業推薦信。如仍未能補償公司的損失,公司保留一切追討的法律權利。

  5)若交還之物品無故損壞,公司有權酌情要求離職員工做出賠償。

  4、離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