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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函

催告函範文(通用5篇)

  律師函它的本質是一種委託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對於訴訟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師函並不是真正有效,具體還要法院的認可,如果法院不認可,則是無效的律師函。下面為大家帶來催告函,快來看看吧。

  催告函 篇1

xx工程公司:

  xx律師事務所受xx公司委託,就貴公司拖欠我委託人工程款一事,特致函貴公司如下:

  我委託人與貴公司於x年x月x日簽訂《xx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貴公司負責工程所需石料的採購,我委託人提供機器裝置,負責石料的拋載等工作。自x年x月x日我委託人進行石料拋載工作以來,共組織xx型號的機器裝置5臺進行施工,在貴公司未支付任何工程款的情況下完成了大部分的工程。在此期間,由於貴公司石料供應中斷導致兩次停工,第一次停工期間為:第二次停工期間為:這兩次停工導致我委託人無法繼續履行施工義務。直接導致機器裝置停運,給我委託人造成50萬元滯期窩工損失。

  關於以上事實,貴公司在對我委託人的《關於的索賠款的函》的答覆中均予以認可,但此後雖經多次催要,貴公司卻遲遲不履行賠償之義務,時至今日仍拖欠我委託人上述工程款。

  根據貴公司與我委託人簽訂的《xx工程施工合同》,貴公司作為合同甲方,負有保證石料供應之義務,而貴公司因自身原因中斷、停止石料供應的行為違反了合同約定,構成嚴重違約,直接導致我委託人機器裝置停運,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之規定和第一百二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之規定,貴公司對我委託人的`工程款支付及遲延履行賠償義務之相應利息損失應予全額賠償。

  本所律師在此催告貴公司在接到本函後7日內立即與我委託人聯絡,並履行以下義務:

  支付我委託人工程款50萬元及相應利息損失(自x年x月x日起至實際履行之日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果貴公司未依照本催告函履行上述義務,我委託人將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其合法權益。我方不因在起訴前向貴公司傳送本催告函而放棄所享有的任何權利。

  此致

  xx律師事務所

  xx年x月x日

  催告函 篇2

先生/女士:

  鑑於貴方於xx入住xx大廈xx座xx層xx號房屋。貴方於xx年xx月xx日辦理了入住手續。

  根據雙方簽署的物業管理協議(以下簡稱"該協議")規定,我方於每月5日向貴方傳送付款通知單,向貴方明確告知當月貴方應付的各項費用及物業管理服務費。然而自xx年xx月xx日至今日,貴方並未依據"該協議"之約定履行付款義務,逾期已達xx個月,違反了xx"該協議"之約定。故我方特再此告知貴方,請於收到本函之日起xx日內將xx元款項(押金未接轉餘額xx元)支付於我方或與我方接洽付款事宜,逾期我方將依據《合同法》之相關規定,透過法律途徑向貴方主張權利,追究貴方的違約責任。

  公司

  xx年xx月xx日

  催告函 篇3

xxxx先生:

  我方現就貴方佔用我方名下的坐落於xx的物業(以下稱“目標物業”)相關事宜專致此函,請貴方務必重視,並急速處理。xxxx年4月,貴方既未經我方書面或口頭的同意,也未曾辦理過相關手續,就佔用我方的目標物業。截止xxxx年10月29日,貴方從未與我方負責人員洽談目標物業的租賃使用事宜,也未曾向我方交納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

  貴方的非法佔用行為,給我方帶來極大的損失。自xxxx年4月至xxxx年10月29日,若貴方租賃目標物業,應實際支付我方租金(租金標準按目標物業的市場價)人民幣xx元整(¥xx),支付物業管理費人民幣xx元整(¥xx)。在此期間,貴方實際使用產生的水電費合計為人民幣壹萬叄仟零壹拾壹元整(¥xx13011xx)。xx貴方未經我方同意佔用目標物業,該行為已構成對我方所有權的侵害。在此我方作出最後鄭重催告:貴方務必於xx年xx月xx日前搬離目標物業,並支付佔用期間的佔用費用(包括不限於目標物業應繳納的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我方給予貴方上述寬限,並不代表我方放棄追究貴方侵權責任的權利,而僅僅是我方本著友好的態度與貴方和平解決此事。

  我方誠望貴方能夠重視此事並採取積極及時處理的態度,停止侵權行為,支付佔用費用。否則我方將正式向人民法院起訴,追究貴方的侵權責任,屆時貴方將承擔一場不在理的侵權之訴的訴累甚至承擔由此引起其他刑事法律責任。

  特此函告!

  本催告函一式兩份,我方留存乙方,寄送貴方一份。

  催告人:

  xxxx年xx月xx日

  催告函 篇4

xxxx先生:

  湖南泓銳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xx公司的委託,指派本所xx律師就您與xx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履行一事鄭重致函於您:

  20XX年1月13日,您與xx公司簽訂《恆港水木清華認購協議書》(以下簡稱《認購書》),認購了“xxxxxx”8棟1102房。該房屋的建築面積130.86平方米,認購單價3760元/平方米,認購總價為492034元。然而基於您選擇一次性付款,最終您與xx公司達成的該房屋的成交價格為單價3593.10元/平方米,房屋總價為470193元。依照《認購書》的相關規定,您應當於20xx年2月20日前往“xxxxxx”售樓處簽署《商品買賣合同》並付清剩餘房款440193元,同時,您還向xx公司交付了三萬元定金作為履行上述簽約義務的保證。xx公司按《認購書》的約定多次通知您前往“xxxxxx”售樓處簽訂正式的《商品買賣合同》,但您至今尚未履行簽約義務。

  為此,本律師鄭重建議,請您在20XX年4月30日之前到“xxxxx”售樓處簽訂正式的《商品買賣合同》與辦理相關手續、交繳相關費用。逾期,xx公司將根據《認購書》相關約定,將該房對外另行出售,且不退還您已付的定金。

  如您對上述事實存有異議,也可及時與本律師聯絡。若期限屆滿,您仍未就上述房屋買賣合同履行事宜作出答覆,本律師將代理xx公師函司透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追究您的法律責任,由此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由您自行承擔。

  請慎慮,以免訴累!

  律師電話:

  xxx

  xxxx年xx月xx日

  催告函 篇5

  安徽勝方律師事務所接受淮北市聖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委託,就你方與該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履約事宜向你方致函如下:

  xx月xx日你方與淮北市聖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第六條對你方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已作出明確約定,但時至今日,你方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餘下款項xx元。

  依據上述合同第七條之規定,你方已逾期付款超過三十日,我方有權利單獨解除售房合同,同時,你方亦應支付相應的違約金並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賠償我方辦理房產買賣手續期間所花費的費用等所有損失。基於此,我方會依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權,並從原收取的首期購房款中扣除上述違約金及各項損失,餘下款項退還你處。在此情形下,為避免你方遭受更大經濟損失,我方希望你方能在收到本律師函後七日內立即和聖亞公司銷售人員聯絡,辦理支付餘下購房款的相關手續,否則,我委託將採取必要之法律行動,收回房產並追究你方的法律責任。

  請你方收的本律師函後予以慎重考慮!

催告人: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