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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的賠償範圍

交強險的賠償範圍

導語:交強險的賠償有責任限額,第一,滿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第二,與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者支付能力相適應。第三,參照了國內其他行業和一些地區賠償標準的有關規定。其中,又分為有責賠償和無責賠償。

1、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有責任的賠償限額比有責任的低許多,其中死亡傷殘賠償的限額為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的限額為10,000元,而財產損失賠償的限額只有2,000元,最高的'賠償限額為12.2萬元。

2、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比有責任的低許多,其中死亡傷殘賠償的限額為11,000元,醫療費用賠償的限額為1,000元,而財產損失賠償的限額只有100元,最高的賠償限額為1.21萬元。小編看到這個瞬間感到人的生命真不值錢,但從中發現,遵守交通規則對車主來說是多麼的重要。

以往三種情況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的,現在只剩一種

車主交了交強險,保險公司就一定會賠償嗎?可以很肯定的回答,不是。在2012年12月21日前,出現下面三種情況中的一種,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一概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國內道路變化的情況,制定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簡稱《解釋》),《解析》在2012年12月21日起正式生效,其中第十八條規定醉駕、毒駕、沒取得駕駛資格和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法院支援交強險給予受害人賠償。

一、賠償: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駕

2、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

二、不賠償:

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

總結:

交強險只是眾多保險中強制的一項,比如還有第三者險等,它最大的作用是保障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損失。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駕駛員可以肆無忌憚的在道路上橫衝直撞不用付責任。發生交通事故,無論誰的責任,相信大家都不願意,安全行車,儘量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