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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

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範文

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範文介紹,可以借鑑的哈,小編為你推薦。

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範文一:

為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今年4月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人力社保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通知》(浙財會〔2016〕6號),對我省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總體要求、主要措施和年度自我評價報告等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近日,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於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浙財會〔2016〕26號),根據財政部、省財政廳的部署要求,為進一步指導和促進各單位有效開展內部控制建設與實施工作,決定以量化評價為導向,開展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推動各單位於2016年年底前如期完成內部控制建設與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制。各單位應高度重視,切實加強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制定實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部門協調、進度跟蹤、資訊報送等工作,透過“以評促建”方式,推動單位內部控制水平的整體提升。

2.認真組織開展基礎性評價工作。各單位要按照通知規定的`格式和要求,認真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確保評價結果真實有效,並於2016年11月15日前將《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報送省教育廳,評價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基本情況、工作經驗、存在問題(逐項列示存在扣分的評價指標、評價要點、扣分分值和扣分原因)和下一步重點工作、改進方向等。聯絡人:省教育廳計財處單興苗,電話:057188008912。

3.加強監督檢查。2016年910月,省財政廳計劃會同省審計廳、省人力社保廳等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內部控制建設情況專項檢查。省教育廳將根據省裡的統一部署,適時對各單位的內部控制建設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和檢查,對未按要求及時提供評價報告,或在評價過程中弄虛作假、評價結果不真實的單位,作為今後各項監督檢查工作的重點關注物件,一經查實,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6年8月22日

浙江省財政廳檔案

浙財會〔2016〕26號

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範文二: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寧波不發),省級各主管部門:

現將《財政部關於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財會〔2016〕11號)轉發給你們,根據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補充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各地、各部門要及時將通知傳達到所轄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單位要明確工作部門職責和人員分工,認真組織學習《財政部關於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掌握基礎性評價工作的要求,精心組織所轄單位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二、各單位應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及其填表說明,組織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撰寫《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各地、各主管部門要對本地本部門的評價工作進行總結,撰寫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總結報告,報告內容詳見財政部檔案要求,並按以下時間報送:

省級行政事業單位應於2016年11月15日前將《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報送主管部門,省級各主管部門應於2016年11月30日前,將本部門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總結報告,連同省財政廳規定的報送內容(詳見浙財函〔2016〕129號)一併報送省財政廳會計處。縣(市、區)行政事業單位的報送時間由當地財政部門確定,各市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總結報告應於2016年12月15日前報送省財政廳。

以上材料報送書面和電子文件各一份。

三、加強監督檢查。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是內部控制建設的組成部分,省財政廳會同省審計廳、省人力社保廳等部門計劃在2016年9-10月開展內部控制建設情況專項檢查時,對基礎性評價工作一併予以檢查。各地財政部門應認真開展對本地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監督檢查和督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