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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總結

開展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總結

開展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總結

為全面貫徹落實《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政部關於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指導和促進各單位有效開展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根據省財政廳、市財政區域性署,由如東縣財政局牽頭,各主管部門組織管轄範圍內單位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在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納入財政部門預算的行政事業單位全面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評價結果真實反映單位內部控制情況。

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是指單位在開展內部控制建設之前,或在內部控制建設初期階段,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的摸底評價。透過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一是明確單位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點內容,使各單位在內部控制建設過程中能夠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數,圍繞重點工作開展內部控制體系建設;二是發現單位現有內部控制的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透過“以評促建”的方式,推動各單位於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要求於11月20日前完成並上報到縣財政局對口業務科室。縣財政局會計管理部門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指導及縣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總結報告的`撰寫和上報至南通市財政局。

開展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總結

一、工作目標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自2014年1月1日實施以來,合肥市從動員宣傳到督導檢查等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截止2014年底,我市有97家一級預算單位制定並上報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手冊》檔案,上報率達100%,並將內控實施情況納入年度決算檢查的重要內容,實行常態化的財政監督。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是發現單位現有內部控制基礎的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透過“以評促建”的方式,推動各單位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貫穿於單位的各個層級,確保對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各類經濟業務活動的全面覆蓋,綜合反映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水平。

(二)堅持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在全面評價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特別是涉及內部權力集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著力防範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各單位在選取評價樣本時,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優先選取涉及金額較大、發生頻次較高的業務。

(三)堅持問題導向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針對單位內部管理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特別是已經發生的風險事件及其處理整改情況,明確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的方向和重點。

(四)堅持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立足於單位的實際情況,與單位的業務性質、業務範圍、管理架構、經濟活動、風險水平及其所處的內外部環境相適應,並採用以單位的基本事實作為主要依據的客觀性指標進行評價。

三、主要任務

(一)組織動員。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應當於2016年8月20日前上報本縣(市)區、本部門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實施方案。

(二)開展評價。市直各部門應當於2016年9月30日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以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財會〔2012〕21號)為依據,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及其填表說明(見附件2和附件3)要求,完成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評分工作。

(三)評價報告及其使用。按照《合肥市財政局 合肥市監察局 合肥市審計局轉發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監察廳 安徽省審計廳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合財會〔2016〕201號)精神,市直各部門應當在部門本級及各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基礎上,於10月31日前形成本部門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4),並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彙報。內控基礎性評價報告作為2016年決算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

市直各部門可以將本部門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得分與同類型其他部門進行橫向對比,透過對比發現本部門內部控制建設的不足和差距,並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進一步提高內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四)總結經驗。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應當於2016年11月10日前,向合肥市財政局報送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內容包括本縣(市)區、本部門開展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經驗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工作建議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合肥市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我市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各縣(市)區財政局要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門協調、進度跟蹤、指導督促等工作。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在實施內部控制的過程中,認真對照,真實完整地填寫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表和評價報告。

(二)加強宣傳督查。各縣(市)區財政局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宣傳督查。做好宣傳報道、資訊報送等工作。彙總基礎性評價表和評價報告,總結經驗成果。要加強對本地區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進展情況和評價結果的監督檢查,確保本地區內部控制建立實施和基礎性評價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強協調聯動。按照《合肥市財政局 合肥市監察局 合肥市審計局轉發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監察廳 安徽省審計廳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合財會〔2016〕201號)精神,財政、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會商和資訊共享,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加大宣傳力度,推廣先進經驗與做法,發揮先進單位的示範帶頭作用,共同推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開展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總結

根據省財政廳和省水利廳統一安排,省水文局積極組織開展全省水文系統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一是成立工作專班。省水文局領導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高度重視,成立以局長、黨委書記楊金春任組長,其他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機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內部控制規範基礎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省局財務審計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和指導局系統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等工作。各市州水文局和修試所按要求迅速成立工作專班,明確主要負責人是內部控制建設的第一責任人。

二是擬訂工作方案。結合水文工作實際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內容和步驟,並提出具體要求。目前水文系統各單位都已報送2016年上半年內部控制工作總結,包括各單位動員部署情況、協調工作機制建立情況、具體實施方案、宣傳培訓情況、經驗做法、取得階段性成效以及工作建議與意見等情況。

三是加強督導檢查。省水文局將聯合紀檢監察等部門,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開展情況和評價結果進行檢查督導,加快工作進度,確保系統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實施好單位內控規範,對於提高單位管理水平,規範單位管理,防範管理風險等具有重要意義。透過開展此次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有利於全省水文系統幹部職工提高對內控管理的認識,形成注重風險防範,強化責任意識的風氣,進一步提高水文各單位的管理水平。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目前全省水文系統內部控制工作報告已上報省水利廳,各單位將在10月底前完成《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等工作,同時做好迎接省財政廳和省水利廳督辦檢查的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