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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已下調多項社保繳費費率

深圳已下調多項社保繳費費率

【深圳已下調多項社保繳費費率】

國家要求從5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深圳的“落地”情況如何?記者瞭解到,我市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及繳費基數都是按國家和省的最低標準在執行,失業保險費率已經下調且失業人員可以享受的待遇水平並未降低。我市從7月1日起將進一步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水平且確保參保職工的待遇不受影響,生育保險已下調費率0.5個百分點,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調整預計於2017年前後出臺。

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3%

國家要求“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區、市),將單位繳費比例降至20%;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2015年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高於9個月的省(區、市),可以階段性將單位繳費比例降低至19%,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

據瞭解,為了最大限度減輕企業負擔,現階段我市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及繳費基數都是按國家和省的最低標準在執行。在繳費比例方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統一為8%;廣東省要求各地市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應在13%至15%之間,目前我市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3%,已經是按廣東省要求的下限標準在執行。

在繳費基數方面,按廣東省的規定,2015年我市的繳費基數下限應為2408元/月。目前,我市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執行的是我市養老保險條例規定的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此標準2015年為2030元/月,低於廣東省的要求。

失業保險費率雖下調但待遇不降

國家規定“5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在2015年已降低1個百分點基礎上可以階段性降至1%至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

據瞭解,深圳已經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精神下調了失業保險費率。我市自2015年12月1日起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由3%下調至1.5%,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由2%下調至1%,個人繳費費率由1%下調至0.5%。此外,我市失業保險以月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繳費基數,而國家和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以職工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我市失業保險的實際減負力度比國家和廣東省更大。預計在繳費費率下調後,今年可為用人單位和職工減負約30億元。

我市失業保險費率下調後,失業人員可以享受的各項失業保險待遇水平不受影響,並未降低。我市失業人員可以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及相關標準為:一、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本市醫療保險制度的規定參加醫療保險,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遺屬可以一次性申領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四、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服務或者補貼。

工傷保險待遇不受費率調整影響

國家要求“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0.25個百分點”。據瞭解,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市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準費率統一下調了20%。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參保單位按現行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50%下調費率。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工傷保險一類、二類、三類行業參保單位的基準費率分別由0.4%、0.8%、1.2%調整至0.2%、0.4%、0.6%,再按規定確定各參保單位向上或向下的浮動費率。

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將按照國家和廣東省的`要求,制定實施新的八類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在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礎上,實現總體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水平的目標。參保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不受工傷保險費率調整的影響。

生育保險已下調費率0.5個百分點

國家要求“降低生育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據瞭解,我市於2015年7月出臺的職工生育保險配套辦法將職工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確定為用人單位月工資總額的1%,並於2015年1月1日實施。2015年10月,在國家、廣東省的統一部署下,我市職工生育保險繳費費率下調為0.5%,進一步減輕了企業負擔。目前,職工生育保險基金處於當月收支赤字、消耗歷史結餘的狀態,暫無費率下調空間。

醫療保險方面,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實行“一制三檔”,其中,一檔以繳費工資的8%(本人月工資總額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二檔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7%、三檔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5%的費率繳費。今年將進行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改革,在省的統一部署下,我市相關政策調整預計於2017年前後出臺,繳費費率調整工作也將在廣東省的統一部署下進行測算確定,在廣東省未出臺相關政策方案前暫不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