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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濟南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濟南生育保險的報銷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二)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併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 。

2、報銷生育費用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和治療費。職工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3、持下列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一)本人身份證、結婚證、醫療費用原始憑據;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者《生育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者死亡醫學證明;

(三)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提交相關醫學證明;

(四)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的,提交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的證明。

4、女職工生育津貼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女職工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妊娠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流產的`,產假為20天;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30天;妊娠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產假為42天。

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實行屬地管理。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通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以下簡稱職工)均應參加生育保險。

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

(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二)女職工生育時,已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連續足額繳費1年以上;

(三)職工實行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單位已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併為其繳費。

三、生育保險待遇的具體內容和標準

(一)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津貼為本人生育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后乘以產假天數(元以下四捨五入)。女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高於生育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發。女職工領取生育津貼後,用人單位不再支付其產假期間的工資。

(二)生育醫療費用。女職工生育或者引、流產的醫療費,實行定額包乾,有生育保險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

1. 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300元;

2. 順產或懷孕滿4個月以上引、流產的1600元;

3. 陰式手術產的2000元;

4. 剖宮產的3800元。

(三)生育補助金。男職工的配偶生育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的,按照我市生育醫療費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金。

1. 生育前六個月以上無工作單位;

2. 生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3. 男職工已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連續足額繳費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