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社會

江蘇高溫補貼規定

2016江蘇高溫補貼規定

根據江蘇省人社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關於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的通知規定:

企業夏季高溫津貼的適用條件和標準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 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注意: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2013年5月1日起實施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案例》(修訂),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屬於違法行為。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釋出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儘管江蘇今年不打算調整高溫費了,但是從目前來看,江蘇的標準仍舊位於全國前列,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

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如果符合條件的勞動者沒有拿到的,可到勞動監察部門匿名舉報

2016年江蘇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每人每月200元

2016年夏季來了!高溫津貼話題引起眾多人的關注。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服務平臺提醒勞動者,自2013年5月1日起,江蘇將高溫津貼納入新修訂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將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行為確定為違法行為。高溫津貼發放的條件只取決於工作環境是否為室外、工作環境溫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還是上夜班等無關。只要符合條件,均可拿到高溫津貼。

2013年5月1日,新修訂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施行後,江蘇省“高溫津貼”不再是一種可有可無的軟性福利,是屬於工資範疇,如果符合發放條件,單位拒不發放就是違法剋扣工資。

江蘇規定發放條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自2011年起至今,江蘇一直執行每人每月200元標準,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按月發放,也可以一次性支付,但最遲在當年10月底必須發放到位。

高溫津貼發放時間

粵閩渝三地發放時間最長

統計顯示,廣東、重慶和福建發放津貼的時間最長,為5個月。上海、浙江和山東的發放時間為4個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發高溫津貼的時間為3個月,完全按照夏季時間進行補助。

專家解析

標準各省份自己定監管缺細則

專家表示,全國沒有統一的高溫津貼標準,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據各地的`自身情況來制定高溫津貼標準的,經濟發達的省份可能補助就稍微高點。

各地發放的時間不同是根據當地氣候決定的,比如廣州,他們的夏季時間持續較長,所以他們發放時間較長,北方一些城市夏季高溫時間較短,其發放的時間也較短。

國家應嚴格查處高溫違規施工和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行為。

津貼月補省份

江蘇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30元發放時間:6月-9月共4個月。

浙江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10元發放時間:6月-9月共4個月。

湖南高溫作業工人每月160元 發放時間:7月-9月共3個月。

廣東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發放時間:6月-10月共5個月。

北京室外工作者每月不低於120元,室內工作者每月不低於90元發放時間:6月至8月共3個月。

山東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發放時間:6月-9月共4個月。

江西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補貼12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80元發放時間:7月-9月共3個月。

天津每人每月83.8元發放時間:6月-9月共4個月。

津貼日補省份

重慶日最高氣溫37℃-40℃的天氣,每人每天按5元至10元標準發放,40℃以上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發放時間:5月-9月共5個月。

上海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

發放時間:6月-9月 共4個月。

河南每人每個工作日10元發放時間:6月至8月,共3個月。

湖北每人每天8元,發放時間:7月-9月共3個月。

福建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天按5-8元標準發放發放時間:5月-9月共5個月。

陝西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天2.00元;其他工人(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每人每天1.20元,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每人每天1.00元。

發放時間:7月-9月15日共2.5個月。

甘肅高溫津貼每人每月45元 發放時間:7、8、9月。

據報道: 近期,蘭州最高溫度已突破33度,嘉峪關、敦煌的高溫也在37度左右。在高溫天氣下作業的我省勞動者如農民工等卻有相當一部分無緣高溫津貼,目前執行的也是13年前制定的標準,即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45元。但目前,全國已經有14個省、市公佈了高溫津貼標準,執行月補的8個省市中江蘇、浙江和湖南最高,補貼為160元。

近日來,蘭州市真正進入了酷暑,最高溫度一度飈過33度。甘肅省的高溫津貼也引起了許多人的的普遍關注。目前針對高溫下保護勞動者的相關法規,只有 1960年7月1日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制定的《防暑降溫暫行條例》。而在我省,省勞動廳、省財政廳在1997年曾聯合發出的《關於切實作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好高溫工作者的時間,並且適當提高夏令清涼飲料的發放標準,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4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40 元,一般工作人員(含行政事業單位)每人每月3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的7、8、9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