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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最低工資標準

2016河北最低工資標準

人社部資料顯示,河北上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在2014年12月1日。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目前2016年河北省的最低工資標準還尚未調整,目前執行的依舊是2014年的,當然小編會密切關注、及時更新,為大家呈現最新的知識。

2016年河北最新最低工資標準:1480元

從2014年12月1日起,河北省再次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仍分為4個檔次,其中月標準4檔平均增長162.5元,增幅為12%。石家莊市區、保定市區、廊坊市區、唐山市區、秦皇島市區等適用最高檔標準的地區每月達14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4檔平均增幅為12%。

省人社廳印發的《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提出,調整後,河北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依次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對應的小時標準各檔依次為15元、14元、13元、12元。這是繼2012年12月1日上調之後再次上調。與目前相比,調整後執行最高檔標準的地區比目前的1320元上漲160元,執行最低標準的地區上漲170元,漲幅最大。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是依法確定的勞動者工資報酬的法律底線,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值得提醒的是,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也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採取有力措施,加大宣傳力度,對違反最低工資制度的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確保最低工資制度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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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在的省份最低工資標準還調整嗎?凡是跟錢有關的政策調整很多人都很關注。據記者查閱公開報道統計,截至5月26日,全國已有山東、上海、天津、江蘇、遼寧、重慶、海南等7省份對今年最低工資標準作了明確。

“在當前經濟增速明顯下滑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減慢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次數,合理降低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幅度”,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接受《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採訪時表示,“面對經濟增速放緩的形勢,為貫徹中央關於‘降成本’的要求,需要對現行有關規定和做法進行研究調整。”

已有7省份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最低省份差920元

截至5月26日,已有山東、上海、天津等7省份明確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還剩24個省份未宣佈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見圖表,標紅五角星的是今年調整的省份)。而在過去的2015年,全國至少有28個地區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的地區數量大大超過2014年。

目前,全國最低工資標準整體的狀況是:上海最低工資標準每月2190元,為全國最高,比位居第二位的天津高出240元,比位列第三位的廣東省高出295元;青海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270元,為全國最低。

上海的最低工資標準之所以拔得頭籌,似與經濟總量相關。翻看上海市2015年的GDP總量接近2.49萬億元,比同為直轄市的北京(2015年的GDP總量為2.29萬億元)高出0.2萬億元,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也高出北京470元(北京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北京與上海的'最低工資標準差距可謂不小。

而上海跟同為直轄市的天津相比,其最低工資標準差距卻沒有北京大。儘管天津2015年的GDP總量只有1.65萬億元,上海高出天津0.84萬億元,而天津2016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950元,上海僅高出天津240元。

同為直轄市的重慶的最低工資標準就更不樂觀了。重慶2015年的GDP總量是1.57萬億元,經濟體量與天津相當,與上海的差距為0.92萬億元,但是重慶2016年的最低工資標準僅為1500元,天津比重慶高450元,上海比重慶高690元。

如果簡單地從經濟總量資料上分析,與上海相比,北京、重慶的最低工資標準都還有上漲的空間。

其實,上海不僅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拔得頭籌,最低工資標準的含金量也最高,這裡說的含金量是指到手的純收入。上海明確規定,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伙食補貼(飯貼), 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住房補貼。

值得注意的是,在榜單中,青海省的最低工資標準全國最低,為1270元,與最高的上海相差920元。檢視2015年青海省的GDP總量為0.24萬億元,在全國排倒數第二,似乎最低工資跟當地的經濟增速也密切相關。

對此蘇海南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各省份在調整最低工資時不僅考慮經濟增長速度,還需綜合考慮包括物價上漲情況、社會平均工資提高以及就業狀況等多種因素。他同時建議,有條件的地方,還是要適時合理提高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畢竟這與2013年出臺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的要“促進中低收入職工工資合理增長”的說法相一致;但各地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一定不能再像有的地方前幾年那樣去與周邊地區搞攀比,一定要把握好度,既要努力保障提供正常勞動的低收入勞動者實際生活不下降,同時要避免給企業形成過大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