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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企業退休人員提高養老金的方案

張家口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提高養老金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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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提高養老金的方案

日前,張家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張家口出臺養老金調整方案,從今年1月1日起,按照普調和特調方法,再次提高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3月起按新標準支付並補發1-2月預發後的差額。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範圍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人員 (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01〕72號檔案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 〔1983〕3號檔案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2011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範圍包括: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人員;2010年12月31日前已到達退休年齡,但由於欠費等原因,2010年12月31日後辦理退休手續但批准退休時間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的人員;佔2010年病退指標,2011年辦理病退手續,批准退休時間為2010年12月的人員,在辦理完退休手續後,進行補調;2010年12月31日前已達到退休年齡且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因工全殘人員,現享受傷殘津貼(傷殘津貼高於養老金的)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列入此次調整範圍;按“五七工”、“家屬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政策,補繳養老保險費的`“五七工”、“家屬工”,按退休人員列入調整範圍。此次調整範圍不包括離休幹部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 〔1983〕3號檔案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以及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統籌享受事業單位待遇的退休人員。普調的三項待遇人人享有普調包括三項: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五七工”、“家屬工”普調標準按退休人員對待。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標準4%調整時,基本養老金標準包括2010年12月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按月支付的統籌專案內所有費用(不含冬季取暖補貼、工傷退休人員護理費)。

☆退休人員繳費年限 (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按繳費年限調整時,1995年12月底以前參加工作,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補繳到15年的,補繳的年限應計入調整待遇的繳費年限。特殊工種折算工齡不計入調待的繳費年限。“五七工”、“家屬工”繳費年限統一按15年計算。

六類特殊群體享受特別照顧

■具有高階職稱退休退職人員

具有高階職稱的退休退職人員按退休時間分三段,不重複調整。

☆2000年年底前退休退職科技人員中,退休前取得正高階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每月再增加100元,副高階職稱(含1983年9月9日職稱改革前被評為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幹部技師、高階技師。下同)的每月再增加70元。

☆2001年至2009年底前退休退職科技人員中,退休前取得正高階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每月再增加60元,副高階職稱的每月再增加40元。

☆2010年當年退休退職的科技人員中,退休前取得正高階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正高階職稱的每月再增加80元,副高階職稱的每月再增加60元。

■高齡(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年齡71週歲及以上)退休退職人員(含“五七工”、“家屬工”)

高齡人員按年齡5年一個檔次,共分3個檔次。

☆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滿71週歲至75週歲(含75週歲)即1935年1月至1939年12月出生的,每月再增加20元。

☆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滿76週歲至80週歲(含80週歲)即1930年1月至1934年12月出生的,每月再增加25元。

☆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滿81週歲及以上即1929年12月及以前出生的,每月再增加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