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扣稅標準2016
年終獎高於(或等於)費用扣除額的計算
按照年終獎繳稅規定,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1600元時,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1:李某2006年年終獎為12000元,當月工資、薪金收入為2000元,則應納稅額為1195元。
1、12000÷12=1000(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
2、年終獎應納稅額為12000×10%-25= 1175(元)
3、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為(2000-1.600)×5%=20(元)
4、當月合計應納稅額為1175+20=1195(元)
第二種方法是取得年終獎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低於費用扣除額的計算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年終獎減除“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再確定年終獎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這時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年終獎-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2:劉某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1600元(只有1000元),2007年1月13日,該單位再向劉某發放年終獎3000元,因此,應將年終一次性獎金減除當月工資與費用扣除額1600元之間的差額後,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據此,劉某在獲得這筆年終獎時,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20元。計算過程為:
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1600-1000)=2400(元)
2400÷12=200元,適用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為0;
應納稅額為2400×5%=120(元)
第三種方法是年終獎除以12低於1600也要納稅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後的餘額,低於法定費用扣除額1600元也應該納稅。
因為納稅人的費用扣除額在工資中已扣除,用全年獎金除以12,主要是為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不能作為判斷是否納稅的依據。
例3:高某全年一次性獎金為18000元,用全年獎金除以12後為1500元,雖然這低於法定費用扣除額1600元,但也應按相應稅率繳納稅款1775元。
18000÷12=1500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
應納稅額為18000×10%-25=17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