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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合同到期辭職信樣本

員工合同到期辭職信樣本

樣本(一)

尊敬的領導:

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辭職。 正好到這個月底,我合同就到期了,我不打算續期了。

我自 年 月 日進入xxx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調入xx部門,至今已過一年半載,正是在這裡我開始踏上了社會,完成了個人人生中的一次重要轉變——從一個學生到社會人的轉變。

在過去的半年裡,公司給予了我良好的學習和鍛鍊機會,學到了一些新的東西充實了自己,增加了自己的一些知識和實踐經驗。我對於公司半年多的照顧表示真心的感謝!今天我選擇離開並不是我對現在的工作畏懼,承受能力不行。經過慎重的思考,我發現在公司的工作離我的職業目標漸行漸遠。人如果偏離了自己的職業目標,那剩下的光陰只會虛度一生,碌碌無為,不會給公司帶來任何價值,相信公司領導能給予充分的諒解。

祝公司專案推進順利創造輝煌,祝公司的領導和同事們前程似錦鵬程萬里!

此致

敬禮!

xxx

xxxx年xx月xx日

樣本(二)

尊敬的領導:

你好!

很報歉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辭職。

我是去年大學畢業的,到現在也有快一年了,大學畢業以後我就來到公司工作了,是公司在我步入社會後,讓我在公司中工作,讓我慢慢的適應公司,讓我慢慢的適應社會,我對公司的好永遠記在心中!

從20xx年7月3日進入公司,到現在也快一年了。這一年裡感謝公司領導對我的信任,我以前沒有net開發經驗,xx卻安排我做net專案開發,讓我對java和net兩大陣營的'優缺點有了新的認識。

我和公司籤的合同的截止日期為20xx年6月31日,也就是這個月底。因為自己的家庭和職業方向等問題,我決定不再與公司續簽合同了。

感謝xx的大度,希望我考完試再回公司上班,並給我加薪。我會好好考慮的,在過去一年中,工作中沒有什麼不愉快的事情,和大部分同事相處都比較融洽,也在公司的各項活動中獲得了不少榮譽。

我很遺憾,我的離去並不是對公司不滿,只是因為自身的條件不是很適合公司,而家庭的原因也是我離開的重要因素。男朋友和我不在同一座城市,現在他給我在他的城市中找到一份還好的工作,我就要離開公司去投奔他了。

不過我會永遠記得公司對我的好的,直到永遠!祝願公司新的一年裡能更好地發展!

此致

敬禮!

xxx

xxxx年xx月xx日

樣本(三)

尊敬的李經理(或公司人事部):您好!

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辭職。我和公司籤的合同的截止日期為20xx年xx月xx日,還有一個月就到期了,我決定在那時辭職。

我來公司也快一年了,也很榮幸自己成為xx公司的一員。在公司工作一年中,我學到了很多知識與技能,公司的經營狀況也處於良好的態勢。非常感激公司給予了我在這樣的良好環境中,工作和學習的機會。

但是我因為個人原因需要辭職,因我新購房屋在城南,到公司的距離超過15公里,每天往返公司的時間超過3個小時,這對我的工作已造成不良影響,(離職原因也可以寫成:因本人身份的緣故,需回家調養,希望不要因為我的個人原因,影響了工作的進展。)因此,我不得不忍痛離開熱愛的崗位。

我希望在xx年x月xx日之前完成工作交接,請領導安排工作交接人選。在未離開崗位之前,我一定會站好最後一班崗,我所在崗位的工作請領導儘管分配,我一定會盡自己的職,做好應該做的事。

此致

敬禮!

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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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應注意哪些問題

根據以往的勞動仲裁案例,員工這時需要注意兩方面的事情:

一方面,一定要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

用郵件的方式辭職是不行的,郵件通常沒有證據的作用,且郵件保留在企業的伺服器裡,離職員工不容易提取證明。

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

辭職信給了企業,員工怎麼能證明自己已經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了呢?員工這時能做的,只能是在遞交書面辭職信的時候,跟企業要一個收到辭職信的回執。

如果這個不太容易辦到,那隻能用人證,人證在勞動仲裁的時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為人證一般是企業的同事,法庭可以認為是利益相關者。

另一方面,要辦理工作交接。

按勞動法,員工雖然到30天的時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辦理工作交接。當然工作交接是企業安排的,如果企業不安排,也最好寫一份工作交接清單,用書面的形式,對工作及自己工作時間的安排進行說明,遞交給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企業蓋章或相關人員簽字的。

不辦理工作交接,企業可以暫扣工資,直到交接後再發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發。企業還可能會在員工轉檔案,轉社保,開離職證明時,為難員工。雖然扣留檔案與社保不符合勞動法規,可參考:辭職時要考慮的四個法律問題(點選開啟),但經常有企業這麼做,打官司會導致離職成本的增加。

辭職時,作為員工把該做的事情做好,與企業保持協商與溝通的態度,大部分企業都會予以合法的對待。對於少數不守法的企業,員工只有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