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工資標準2015社保
2015年3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30元,因此,深圳市社保繳費基數及明細有相應調整,以下為調整後的各項繳費基數及比例明細表:
2015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及社保繳費基數調整明細
深圳市社保繳費比例表 | ||||||
適用地區:深圳 適用時間段:2015/03/01---2015/06/30 | ||||||
序 號 | 保險險種 | 適用範圍 | 險種類別 | 繳費基數 | 單位 | 個人 |
繳費比例 | 繳費比例 | |||||
1 | 養老保險 | 深戶 | 基礎養老保險+地方補充養老保險 | 203015654 | 14% | 8% |
非深戶 | 基礎養老 | 13% | 8% | |||
2 | 醫療保險 | 深戶及非深戶 | 綜合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一檔) | 3131-15654 | 6.20% | 2% |
非深戶 | 住院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二檔) | 5218 | 0.60% | 0.20% | ||
非深戶 | 農民工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 | 5218 | 0.45% | 0.10% | ||
3 | 生育保險 | 深戶及非深戶 | 購買綜合醫療保險對應的'生育保險 | 313115654 | 0.50% | 0 |
非深戶 | 購買住院醫療保險對應的生育保險 | 5218 | 0.20% | 0 | ||
4 | 工傷保險 | 深戶及非深戶 | 工傷保險 | 203015654 | 0.40% | 0 |
5 | 失業保險 | 深戶及非深戶 | 失業保險 | 2030 | 2% | 1% |
6 | 住房公積金 | 深戶及非深戶 | 住房公積金 | 160026090 | 5% | 5% |
7 | 殘疾人保障金 | 按年交,每年7-8月繳納。 應繳保障金=[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崗殘疾人就業職工人數]×本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80%; 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人數×0.5% 單位在崗職工平均人數,以該單位的參保平均人數計算。 備註:按月核算的演算法=平均工資*0.4=5218*0.4%=20.87 | ||||
8 | 其他收費專案或險種 | 欠薪保障金,每個單立戶賬戶每年繳納400元/戶/年 | ||||
9 | 政策詳解 | 1、2013年度市社平工資:5218元 2、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2030元 (注:2015.3.1起深圳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30) 3、深圳市範圍的所有管轄區社保政策統一,執行一樣的標準。 4、每年度 7月份調整社保基數;社保變更基數以月度計算, 住房公積金變更基數以年度計算。 5、社保年度計算為:當年7月至次年6月。如2013年的平均工資適用於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