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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消防安全自查報告

2015年工地關於消防安全自查報告範文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

各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高度重視建築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貫徹《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緊急通知》(成建委發【2010】714號)和《關於轉發省住建廳<關於立即開展建築施工安全消防“回頭查、回頭看”行動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發【20xx】 12號)檔案精神,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機構、人員和責任。公司要定期組織專項檢查,專案部要落實以專案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防火安全責任制,安全工程師要每週帶隊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安全員要對檢查出的隱患進行跟蹤消除,確保消防安全防範措施落到實處。

二、嚴格標準 強化消防安全

(一)加強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規章制度,實行嚴格的目標責任管理,將目標責任落實到每個層面、每個人員。嚴格把好產品採購關,必須使用符合阻燃要求目式達到2000目的密目式安全網。對動用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實行嚴格的動火審批制度,作業人員持證上崗,並設動火監護人,實行現場監護。實行明火作業時,必須避開易燃易爆物品和裝置,操作完畢後腰認真清理現場,防止產生闇火。嚴禁在明火作業範圍內同時從事油漆等易產生揮發性氣體的作業;使用易揮發性材料時,應隨時封閉其容器,擦拭後的棉紗等物品應集中存放並遠離熱源。嚴禁在施工現場內吸菸。嚴禁在執行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切割和焊接。對各種用途的臨時用房、倉庫、貯罐、堆料等要合理佈局,保證有足夠的安全通道、防護間距。安全通道應保持暢通,標誌醒目。

(二)加強活動用房搭設管理。活動用房的設計、製作、安裝、拆卸和使用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建築物技術規程》(JGJ/T188-2009)的要求執行,且符合《成都市建築施工現場臨時輕型鋼結構裝配式活動用房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活動用房的安裝應符合以下防火要求:

1、活動用房場地周邊應設定消防通道,寬度不小於4米,配置消防水源。

2、活動用房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危險源的距離不小於16米,食堂用房與宿舍用房應分開設定。

3、對於兩層的活動用房,當每層的建築面積大於200平方米時,應至少設兩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當每層的建築面積不大於200平方米且第一層使用人數不超過30人時,可只設置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活動用房棟與棟之間的距離不小於3.5米。

4、活動用房搭設不宜超過兩層,其耐火等級達到四級要求,超過兩層時,應按現行國家規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執行。

5、活動用房牆板和門等裝飾材料應滿足防火要求。

6、活動用房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備兩具滅火級別不低於3A的滅火器,廚房等用火場所應適當增加。

7、活動用房電氣線路安裝,必須符合規範要求,一是所有用電線路應穿阻燃管明敷;二是燈具要與板牆保持安全距離,電線穿過彩鋼夾芯板牆板,必須套瓷管或其它不燃的塑管;三是配電線路宜安裝智慧限電器,應將照明迴路與插座迴路分開,插座迴路應設定漏電保護器。三層或單棟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活動用房必須安裝智慧限電器。

(三)加強活動用房使用管理。

活動用房安裝完畢後,正式使用前,應進行驗收,並提供活動用房出廠合格證、安裝竣工驗收表、活動用房產品防火檢驗報告等驗收資料。使用過程中,要加強人員教育,落實下列防火措施:

1、活動用房內禁止使用電飯煲、電爐、電熱杯、電棒等電熱器具。

2、活動用房內嚴禁電線亂拉亂接。

3、嚴禁在手機充電區域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活動板房不能用作危險品倉庫、配電房。

三、加強教育 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施工單位要將消防安全教育作為施工現場“三級教育”的重要內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規和用火、用電、用氣常識,使從業人員瞭解消防要求,增強消防意識,掌握消防知識,遵守消防規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積極開展群防群治,營造“瞭解消防、關注消防、參與消防”的社會氛圍, 防範火災事故發生。

四、強化監管,排查火災隱患

決定在我市建築工地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活動,活動時間為2011年4月至5月,用兩個月的時間對全市在建工地進行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各建設、監理、施工單位要立即組織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自查自糾,重點對消防裝置設施的設定、施工現場易燃物的管理、活動用房防火管理、臨時施工用電安全、作業人員作業是否符合操作規程進行檢查。一旦發現消防安全隱患,必須立即排除,確保檢查不留死角和漏洞。

各區(市)縣建設局、市安監站、市質監站應加強建築工地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一是要結合本地區的特點,開展建築工地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活動;二是要把好開工條件審查關,在開工條件審查時要對活動用房的相關設計、安裝、驗收、移交資料進行嚴格審查;三是加強日常監督管理,要督促施工現場全面排查和消除火災隱患,發現火災隱患必須當場督促改正,對整改不力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同時按照《成都市建築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管理實施細則》進行不良行為記錄,對因材料阻燃達不到要求而發生火災的活動用房廠家進行公示。

請各區(市)縣建設局、市安監站、市質監站在5月31日前將建築工地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活動總結報質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