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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連續工齡中斷人員繳納養老保險有新規

天津市連續工齡中斷人員繳納養老保險有新規

人民網·天津視窗5月14日電:記者昨天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進一步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勞動保障部門對1992年12月31日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連續工齡中斷人員參保問題進行了規定。

凡1992年12月31日以前,在原國有、城鎮集體企業工作,因個人原因連續工齡中斷,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未滿60週歲、女未滿50週歲的,可自1998年1月1日起參保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照各年度“最低繳費標準”確定,並作為計算基本養老金的依據。繳費比例按以下標準確定:1998年為25%,1999年至2001年為26%,2002年為21%,2003年至2005年為22%,2006年起為20%。以本人相應年度的繳費基數,按歷年規定的比例計入。

本人要求參保繳費的,須填寫《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人員確認表》,並提供本人人事檔案等原始證明材料,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在各級各類職業介紹機構存檔的`,由職業介紹機構為其到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確認手續;處於失業狀態的,由失業保險機構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中心)到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為其辦理確認手續;現已在城鎮企業就業並參保的,由企業到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為其辦理確認手續。在各級各類職業介紹機構存檔或處於失業狀態的,可透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設的“個人繳費服務視窗”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已在城鎮企業就業並參保的,企業應協助本人將其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到戶籍所在區縣的“個人繳費服務視窗”辦理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手續,補繳養老保險費後,將其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