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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什麼時候落地?

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什麼時候落地?

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終於落地

國務院釋出《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這被稱為保險業的新“國十條”。保險人士認為,新“國十條”裡影響最大的是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終於落地。

據悉,上海、深圳等城市已向財政部、保監會提交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方案,預計2015年內啟動試點。武漢或與首批無緣。記者昨日向本地監管人士求證,武漢暫未遞交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方案,但若外地試點成功,武漢將積極推進該項業務。

買商業保險將可延遲納稅了

所謂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商業養老保險的一種,指投保人所繳納的保險費在一定比例之內,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將來退休後領取保險金時再補繳個人所得稅,這有別於目前個人收入納稅後才繳納保險金的做法,能降低投保人當期繳稅負擔。

“這是國家應對老齡化社會,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舉措。”武漢科技大學董登新教授指出,目前我國的養老體系有三個層次:基本養老保險(國家責任)、企業年金(僱主責任)、商業保險(個人責任)。作為我國養老體系第二大支柱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已於今年1月1日起實施。“此次明確的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稅收優惠擴至商業養老保險已指日可待”。

“個人當前繳納的保費要到幾十年後領取保險金,自然這部分稅費也應該在未來繳納。”泰康養老湖北分公司呂靜解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簡單的說就是“延稅養老”,並非新生事物,最早始於20世紀80年代初美國的.401K退休計劃,發達國家多使用此種稅收優惠政策,國內對此呼聲已久。

稅收優惠可調動個人養老積極性

根據我國現行稅法,月收入超過3500元部分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超過1500元須按照3%所得稅率繳納。因此,月收入5000元的個人每月需繳納45元個人所得稅,全年需繳納個稅540元。如果每月拿出500元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則每個月少繳納15元個稅,全年則少繳納180元。如按照投資20年計算,則20年間少繳納3600元個稅。

保險業內人士表示,這3600元個稅並不是免繳,而是在領取養老保險金之後補繳,具體繳納方式還要等細則出臺。

既然這款養老保險能減稅,是不是買得越多越好呢?呂靜表示,當前“延稅養老”細則未出臺,按照國際慣例,會根據不同的收入制定相應的繳納標準,不會一概而論,不然就造成了不公。“當然,未來補繳稅費時,也會根據領取的金額制定階梯型的費率。基本上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歸檔,在免稅額度內繳納比較划算。比如我繳了700元的該養老保險後,剛好滿足3500元的免稅條件,那麼700元就是比較合適的額度”。

董登新表示,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是鼓勵儲蓄型養老,實現在基本養老、企業養老之外的多元化養老,透過稅收政策調動個人參保積極性,同時對擴大商業養老保險的市場份額也起到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