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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下月個人養老金這樣算

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下月個人養老金這樣算

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這意味著個人養老金計算有了新辦法。

那麼,這種計發辦法的變化對職工影響大嗎?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計發辦法改革,是以參保繳費年限為基礎,以計發基數、計發比例和計發月數調整為重點,以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為出發點,以保障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為目標,採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方式來設計的。因此,職工的負擔不會增加,待遇不會降低。

制度設計中的“新人、老人、中人”

關於“新人”——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屬於“新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 年,退休後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關於“老人”——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老人”,他們仍然按照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隨基本養老金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待遇。

關於“中人”——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個人賬戶逐步開始做實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明確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養老金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城鎮企業和職工的繳費比例仍為28%左右,其中單位繳納20%,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

同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統一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出於以下考慮:一是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維護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權益。二是改變各地政策差異較大的現狀,統一規範基本保險制度。三是國家出臺優惠政策,為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創造了條件。他表示,這次完善制度,既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的負擔,也不會降低退休人員的待遇。

問題解答:為什麼要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說:計發辦法是養老保險制度的關鍵環節,涉及廣大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按照現行計發辦法,繳費滿15年以上的,基礎養老金按當地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賬戶儲存額的1/120計發。這種辦法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缺乏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多繳不能多得,不符合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而改革後按照新的計發辦法,多繳就能夠多得。在老辦法下,還有少數人繳費滿15年後就不願繳費了。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員實際情況。目前我國退休人員退休後的平均餘命在25年以上,而按現行計發辦法個人賬戶儲存額領取10年後就領完了。因此,這種不夠合理的辦法應當予以改變。按照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參保人員每多繳一年增發一個百分點,上不封頂,有利於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而且這樣也更加符合退休人員平均餘命的實際情況。

問題解答:為什麼要逐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說:一是有利於實現部分積累的制度模式。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確定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目標是實現基金的部分積累,也就是說,統籌基金現收現付,用於互助共濟;個人賬戶基金實行積累,用於職工個人未來養老。但在實際執行中,由於養老保險沒有資金積累,而退休人員越來越多,為了確保養老金當期發放,不得不動用本應留作積累的個人賬戶基金。這樣既不利於養老保險制度的穩健執行,也會影響將來養老金的按時足額髮放。要真正實現部分積累的制度模式,就必須做實個人賬戶。

二是有利於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挑戰。為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峰的到來,必須及早進行基金準備,以承接老齡化高峰時養老金支付的壓力,屆時如果僅靠當期徵繳和財政補助將難以為繼。

三是有利於促進勞動力流動。參保人員因個人賬戶沒有做實,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受到影響,制約了勞動力的正常流動。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後,個人賬戶基金具有可攜帶性,參保人員工作變動時完全可以帶著做實了的賬戶走,從而有利於參保人員流動。

當前,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財政收入大幅度增加,養老保險基金徵繳收入也逐年穩步增長,這些都為做實個人賬戶創造了良好條件。

新政出臺我們能領多少養老金?

按照新制度的設計,職工退休後的養老金分為兩部分:一是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為每月發放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1/120。

另外,國家對於“中人”還將給予以過度性養老金為方式的補償,但是,對於過度性養老金的制定和發放標準新政尚未明確。

養老金的計算公式:“中人”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具體演算法為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期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

舉例:北京居民王先生是“中人”,他的平均月薪3000元,養老保險繳費期限為10年,假設10年後北京月平均工資是3000元,那退休後,他能領到多少退休金呢?

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後,王先生退休後每月可領到的養老金=3000元×15%+3000元×8%×12×10÷120+=690元。

其中,(3000元×15%)為基礎養老金;(3000元×8%×12×10÷120)為個人賬戶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