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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病假工資的支付

上海病假工資的支付

《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關於病假工資計算的公告》

疾病休假工資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疾病救濟費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4)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於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5)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