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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養老保險單元繳費比例同一為14%

2015年廣州市養老保險單元繳費比例同一為14%

經市當局贊成,《關於調解廣州市城鎮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單元繳費比例的關照》(以下簡稱“關照”)擬印發實驗。現將首要環境釋出如下:

一、我市今朝養老保險的單元繳費比例環境

因為汗青的緣故起因,我市養老保險的單元繳費比例存在“差異經濟,兩個群體,兩種比例”的狀況,箇中國有、集團、三資企業等單元的本市城鎮戶籍從業職員的單元繳費比例為20%;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等單元從業職員及國有、集團、三資企業等單元的非本市城鎮戶籍從業職員的單元繳費比例為12%。

二、同一企業養老保險單元繳費比例的緣故起因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型別全省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單元繳費比例打點的關照》(粵勞社發〔2009〕18號)指出,同一全省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單元繳費比例是我省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重要內容之一。調解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單元繳費比例直接相關著寬大參保單元的親自好處,影響著養老保險基金的執行安詳和養老保險制度的可一連成長。為加速推進我省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強化全省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單元繳費比例的調控,推進“雙轉移”計謀實驗,要慢慢實現全省繳費比例的根基同一。

省人社廳、財務廳、地稅局《關於同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人為下限和單元繳費比例的關照》(粵人社函[2014]2789號)提出,從2015年1月1日起,將全省各地級以上市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元繳費比例同一至13%—15%,箇中,單元繳費比例高於15%的地域要調解為15%,低於13%的地域要調解為13%,單元繳費比例在13%—15%之間的維持穩固。同時,各地級以上市對差異的戶籍職員、差異性子的企業範例,不得配置差異的單元繳費比例。

《廣東省人民當局辦公廳關於開展社會保險法法律搜查事變的關照》(粵府辦明電〔2014〕70號)也提出,各地要整理與國度、省劃定紛歧致的社保政策。

按照省人社廳《關於你市調解城鎮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批覆》(粵人社函[2015]39號)的意見,經市當局贊成,將我市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的單元繳費比例同一為14%。這與今朝我市養老保險的單元均勻繳費比例14.2%靠近。

同一企業養老保險單元繳費比例,進一步為我市企業締造了公正的競爭情形,也為我市城鎮戶籍勞動者就業競爭締造了公正的前提。

三、單元繳費比例詳細的調解環境

我市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的單元繳費比例,從2015年1月1日起,原20%和12%兩種單元繳費比例同一為14%。

機動就業職員和個別工商戶仍維持原繳費比例20%穩固。

另外,我市在2013年4月將賦閒保險費率從2%調解為1.5%,又在昔時7月實驗了賦閒保險的浮動費率,在必然水平上低落了企業的承擔,也為這次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單元繳費比例的同一締造了必然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