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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步伐

解讀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步伐

《江蘇省垣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實驗意見》於2014年7月1日正式實驗,這符號著城鎮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簡稱“企保”)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簡稱“城居保”)可以實現跟尾,恆久以來職工在差異的養老制度之間轉移接續的題目終於獲得辦理。

勉勵更多的人將“城居保”轉為“企保”,但繳費年限不能算為“企保”年限

按照《實驗意見》劃定,介入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的職員,到達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數或領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報酬年數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申請將城鄉住民養老保險轉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憑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步伐計發響應報酬。對付那些到達退休年數、但“企保”繳費年限不敷15年的職員,假如本人樂意延繳滿15年的,可以先確定延繳地,延繳滿15年後再向延繳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包辦機構申請,將城鄉住民養老保險轉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由延繳地憑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步伐計發響應報酬。

必要留意的是“城居保”繳費年限不歸併計較或折算為“企保”繳費年限。假如戶籍地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報酬領取地差異處所,可以提出申請。

“企保”轉“城居保”時,其繳費年限可算為“城居保”年限

介入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的.職員,到達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數或領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報酬年數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或按劃定延遲繳費後仍不滿15年的,可以申請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

申請從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時,應先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相關歸集到養老保險相關歸集地,再向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領取地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包辦機構申請治理制度跟尾。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所有儲存額併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歸併計較為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只能享有一個養老保險金

今朝省內已有一些進城務工農夫到達退休年數,並開始領取企業職工退休金。這些人群中,少少數人同時享受著老家的城鄉住民養老金。我省此次明晰,參保職員只能享有一個根基養老保險報酬。同時領取兩個養老保險報酬的,由“城居保”報酬領取地包辦機構終止並掃除其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相關,審定一再領取的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數額,關照參保職員退還。參保職員退還後,將其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扣除當局津貼)退還本人;參保職員不予退還的,由“城居保”報酬領取地包辦機構認真從“城居保”個人賬戶餘額中抵扣。

我省劃定,2014年6月30日前,各地已憑證內地已往相干政策治理跟尾手續的,不再改觀。2014年7月1日後,省和各地原有相干政策與《暫行步伐》劃定紛歧致的,一致遏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