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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青島養老保險雙軌制改良政策

解讀2014青島養老保險雙軌制改良政策

參保職員治理養老保險相關轉移,只需提交申請後,由社保包辦機構分三步治理。青島市人社局宣佈《青島市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營業包辦規程》政策解讀中指出,參保職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其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可歸併累加計較為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但反過來轉移保險相關,住民養老繳費年限不能折算。假如存在一再繳費的環境,則憑證月份做比對,並將一再繳費的部門清退給參保人。

青島養老保險雙軌制改良:不肯轉入住民可延遲繳費

人社手下發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暫行步伐》劃定,已經憑證國度劃定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報酬的職員,不再治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手續。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職員在到達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劃定的法定退休年數後,可以申請治理城鄉養老保險跟尾手續;參保職員到達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數前,不治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手續;參保職員到達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數後,不切合按月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報酬前提,又不肯申請治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手續的,也可以憑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劃定延遲繳費後再申請治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手續。

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遲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住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敷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

青島養老保險雙軌制改良:住民養晚年限不能折算

參保職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其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可歸併累加計較為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參保職員從城鄉住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其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參保職員從城鄉住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可能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都將小我私人賬戶儲存額(含當局、集團補貼部門)所有轉移,並累計計較小我私人賬戶養老金。

青島養老保險雙軌制改良:養老保險轉移分三步治理

申請從住民養老轉入職工養老保險,參保職員攜帶本人身份證等相干證明原料,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地社會保險包辦機構(以下簡稱城保包辦機構)提出轉入申請,填寫《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申請表》,申請治理轉移手續;之後,由城保包辦機構與參保職員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相關地址地社保包辦機構彼此接洽為其治理轉移手續;最後,轉移手續治理完畢後,城保包辦機構將辦結環境關照參保職員。

申請將職工養老轉入住民養老保險,參保職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歸集地社保包辦機構開具的《參保繳費憑據》等相干證明原料參保所屬城鄉住民社會養老保險包辦機構(以下簡稱居保包辦機構)提出轉入申請,填寫《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申請表》,申請治理轉移手續;之後,由居保包辦機構與參保職員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歸集地社保包辦機構彼此接洽為其治理轉移手續;最後,轉移手續治理完畢後,居保包辦機構將辦結環境關照參保職員。

青島養老保險雙軌制改良:治理轉移要求“三個15日”

包辦機構在給參保職員治理保險的轉移跟尾手續時,偶然刻要求,詳細是“三個十五日”:包辦機構受理申請後,應確保15個事變日內,讓參保人養老相關地址地的'社保包辦機構收到《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跟尾接洽函》。參保人養老保險相關地址地包辦機構,收到《接洽函》之日起15個事變日內,辦結好轉移的各項手續。

包辦機構在治理相干資訊查詢錄入,並轉移基金後的15個事變日內,要辦結有關轉移接續手續,並將辦結環境關照參保職員。“三個15日”的時刻要求,在兩類保險轉移跟尾程序中,各環節的要求根基是一樣的。

青島養老保險雙軌制改良:一再繳費按月份做比對

養老保險的繳存中,一再繳費的環境並不少見,編者7月7日到青島市人社局相識到,參保職員存在統一年度內同時介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環境的,由轉入地社保機構認真清退城鄉住民養老保險一再繳費時段響應的小我私人繳費和集團補貼,按以下措施治理:

轉移資訊錄入資訊體系後,資訊體系自動舉辦資訊比對,確定一再繳費時段。一再時段為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各年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一再繳費的月數。各區、市社保包辦機構將一再繳費月份錄入資訊體系,確定一再繳費清退金額。一再繳費清退金額計較要領:年度一再繳費清退金額=(年度小我私人繳費本金+年度集團補貼本金)/12×一再繳費月數;清退總額=各年度一再繳費清退金額之和。各區、市社保包辦機構將一再繳費清退金額退還參保職員,並將有關環境關照本人。

青島養老保險雙軌制改良:一再領養老金須退還

參保職員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市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的,由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領取地的區、市居保包辦機構認真終止其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相關,審定一再領取的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金額,關照參保職員退還。參保職員退還後,將其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小我私人賬戶餘額(扣除當局津貼,下同)退還本人。

參保職員不退還一再領取的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的,區、市居保包辦機構從其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小我私人賬戶餘額中抵扣,抵扣後的小我私人賬戶餘額退還本人。

參保職員小我私人賬戶餘額不敷抵扣的,區、市居保包辦機構向其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報酬的城保包辦機構傳送《一再領取養老保險報酬幫忙抵扣關照單》,由城保包辦機構從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根基養老金中予以抵扣,並將抵扣金錢全額劃轉至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報酬地的區、市居保包辦機構指定銀行賬戶,同時傳送《一再領取養老保險報酬幫忙抵扣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