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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的訴狀

關於民間借貸的訴狀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今日表示,對於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民間借貸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6日舉行新聞釋出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有關情況。

杜萬華指出,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法律調整的社會關係日趨多元複雜。在民間借貸糾紛當中,此類案件往往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非法經營等案件交織在一起,出現由同一法律事實或相互交叉的兩個法律事實引發的、一定程度上交織在一起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即民刑交叉案件。

杜萬華介紹,民刑交叉問題主要包括刑民程式的協調與實體責任的確定兩個方面,這一部分主要包括:對於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民間借貸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這一規定有利於公檢法三機關在打擊和處理涉眾型非法集資犯罪時能夠更好地協調一致、互相配合。

對於與民間借貸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犯罪,人民法院應當將犯罪線索材料移送偵查機關,但民間借貸案件仍然繼續審理。

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訴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