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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新規定

2013交通違法新規定

一、2013年交通法新規高速違法怎麼辦

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二、新手上高速需要注意的3點駕考新規處罰

1、新手單獨上高速將處罰200元

根據“123號令”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即駕駛證正本“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12個月內);實習期被延長的,“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24個月為實習期。

“123號令”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陪同的駕駛人應乘坐在副駕駛位置,對實習駕駛人進行指導。無駕駛員陪同或陪同駕駛員不符合要求的,將被處200元罰款。

2、不貼“實習標誌”將處罰200元

根據“123號令”第六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貼上或者懸掛統一樣式的實習標誌。交警提醒,實習期駕駛員駕車時沒有在車身後部貼上、懸掛統一標誌;貼上、懸掛標誌無法被正常識別;貼上、懸掛標誌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列印的標誌等情形,都將被視為未貼標,處 200元罰款。

交警提醒,在2012年初次申領和增加準駕車型後未滿12個月的“新手”請儘快到交警部門領取免費“實習標誌”,並按規定貼上或懸掛。即日起,“新手”可以憑駕駛證到各個轄區交警大隊的.交通違法處理視窗、車管所(分所)領取實習標誌。

3、實習期記滿12分將登出駕照

“123號令”第六十九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登出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登出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的,登出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換言之,明年起“新手”如有2次衝紅燈或有一次酒駕行為,就將被登出駕駛資格。

此外,持有A1、A2、A3、B1、B2類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也將被登出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