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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五險一金交多少

深圳五險一金交多少

對深圳職工而言,社會保險通常說的是“五險一金”,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一金即:住房公積金。

員工應參保險種:

1、深戶:養老、綜合醫療、工傷、失業、生育、固定工、合同工可參加住房積金;

2、非深戶:養老、住院或綜合醫療或勞務工醫療、工傷、失業保險。

一、非深戶員工

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是:

1、養老保險(基本養老)單位承擔10%,個人承擔8%;

2、醫療保險(任選一種)

(1)、綜合+地方補充:單位承擔6.5%,個人2%; [2008-3-1新的醫保辦法規定:參加綜合醫療保險的非深戶在職人員可以與深戶在職人員一樣參加生育醫療保險,生育醫療保險0.5%全由單位承擔]

(2)、住院+地方補充:1%全由單位承擔; [2008-3-1新的醫保辦法規定:單位0.8%,個人0.2%;2008-4-1起,住院醫療保險增加門診待遇,在選定社康中心發生的門診(含急診)費用可由住院醫保報銷,年度總額最高不得超過800元。 ]

(3)、勞務工醫療:單位承擔8元/月,個人承擔4元/月;

3、失業保險:1%×單位人數×40%(單位承擔);

4、工傷保險:0.5%,1%,1.5%三個檔次(單位承擔)。

繳費工資基數:

非深戶員工的養老保險繳費以員工的月工資總額為基數,但不得高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得低於市最低月工資水平。(特區內最低工資850,特區外最低工資700)

非深戶員工的'住院醫療保險繳費以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深圳市2006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926元)

二、深戶員工

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是:

1、養老保險(基本養老+地方補充養老):單位承擔11%,個人承擔8%;

2、醫療保險(綜合醫療+地方補充醫療):單位承擔6.5%,個人2%;

3、生育醫療保險:0.5%全由單位承擔;

4、住房公積金:13%全由單位承擔;

5、失業保險:1%×單位人數×40%(單位承擔);

6、工傷保險:0.5%,1%,1.5%三個檔次(單位承擔)。

繳費工資基數:

深戶員工的養老保險、綜合醫療保險繳費以員工的每月工資總額為基數,但不得高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不得低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高於或低於者,則分別按300%或60%為基數。 (深圳市2006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926元,60%即1756元)

說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深戶和非深戶比例是一樣的。

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