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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離婚協議書

試離婚協議書

夫妻分居協議書--試離婚協議書

離婚?你真的想好了嗎?你真的想明白了嗎?他收入太低,沒本事掙錢。她對婚姻不忠,有婚外情。他脾氣暴躁,經常毆打辱罵於我。她的某些習慣讓我實在無法忍受,我不得不……。離婚的理由有千萬條,離婚後的情形也有千萬種。在最終作出決定之前,我建議你還是準備好紙筆畫一畫,寫一寫:你離婚的理由是什麼,有多少個理由。然後再仔細的看看這些理由,哪些問題是能夠透過溝通而克服的,哪些是能夠透過努力而所能解決的,哪些問題是沒辦法解決的。離婚之後,你將要得到的會有哪些什麼,你將失去的會有哪些什麼,好好的衡量一下,把即將面臨和需要處理的實際問題及如何解決,都想得非常清楚了,再做出謹慎而理智的選擇為好。

離婚,所要終止的不僅僅是兩個人的關係,還會涉及到財產.親生骨肉,雙方各自的家庭.社會的名譽和地位等許許多多的因素。在此,我敢斷言:凡是經過離婚的男女,雖然得到了人身的自由,但都會在精神.肉體.財產.名譽.親情和時間上付出慘重的代價,要說不扒幾層皮,不掉幾十斤肉,那是絕對不可能的事。尤其是許多的東西,都將會失去,而無法彌補。包括感情.親情.友情.默契.溫暖.共同的愛好與習慣等等。一旦離婚了,你可以不牽掛對方,但卻不可能不牽掛你的親生骨肉。不能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終將會在你的心裡成為你餘生抹不掉且又無法彌補的愧疚。

當夫妻關係趨於惡化,又無法緩和之時,是否就必須非得走離婚這條路呢?讓我看來,未必。為讓雙方都能冷靜一段時間,更好的想想離婚所要帶來的後果,採取分居試離婚的方式,應當是最好的選擇。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既然選擇了分居試離婚的方式,為防不測,夫妻間就應當有一份合情.合理.平等又合法的協議。這份協議就是《試離婚協議書》,也叫《夫妻分居協議書》。其協議書如下:

夫妻分居(試離婚)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歷經**餘年,生有**和**,共**個子女,系合法夫妻。現因瑣事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經多次溝通無效,又怕離婚後後悔,最後經多次協商,夫妻雙方均願立下此《夫妻分居(試離婚)協議書》如下:

1:夫妻分居由**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結束。

2:夫妻分居期間,可互不為對方盡夫妻生活義務,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3:在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4:在分居期間,雙方應從各自的收益中,拿出同等的費用和一定的時間來,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撫育孩子。此項用途的信用卡,由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無隨便支取的權力。若用此款時,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後,才可進行。夫妻雙方可一方儲存信用卡,另一方保留信用卡密碼,以此來保留各自應有的權利。

5:雙方各自的父母,應由各自撫養,所產生的'費用,由各自承擔。

6:現在**街**號的*室*廳有陽臺車庫共**平米的房子,可由*方居住。沒有住房的*方,要自行解決,但*方保留擁有房子一半的權益;對生活困難.沒有住房的一方,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7:在分居期間,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再為夫妻共同財產,也無夫妻間互幫互助的義務。

8: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歸所產生債權及債務的一方處理並承擔;對分居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並承擔,且有協助對方處理的義務;對因撫育孩子將要產生的債務,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後,才可進行。否則,將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9: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對方的工作與社交的自由。

10: 在夫妻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無私自處理.藏匿和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力。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包括存款,車.房.家居.電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單三份,各自保管一份,另一份隨本協議交由公證機關儲存。對違背此條款者,另一方保留索要對相應財產十倍價值的權力。

11:對夫妻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各歸各自所有。但也應列出詳細的清單,隨同婚後共同財產清單和本協議,一併交由公證機關存檔。

12:孩子暫隨*方居住生活。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適當的多拿一部分撫育費。

13: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聯絡父母的權力。

14: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對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視權。

15:為讓孩子不受影響,夫妻雙方雖然分居,但應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機號碼並暢通,以便夫妻雙方為了孩子而聯絡對方之用。

16:對分居之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仍由夫妻共同處理並等價償還。

17:本協議由交公證機關之日起生效,至由公證機關拿回之日起失效。

18:本協議一式三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公證機關保留備案。

19:分居期間,夫妻各自所產生的生活費用(包括醫療費和其它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承擔並償還。

20:本協議失效後,雙方再進行協商確定:是否合居,還是正式協議或訴訟離婚。

21:違背以上條款者,另一方保留對其進行適當的經濟處罰的權力。

此致:******公證處。

甲方:姓名手印處 乙方:姓名手印處

****年**月**日 ****年**月**日

說明:

以上協議,雖僅作示範之用,但它卻包括了:撫育子女,贍養老人,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等的法律所涉及的方方面面。但此協議必須交給公證機關備案,才能起到保護自己應有的法定權益。對以上條款,朋友們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酌情修改或新增。本文出處,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詳見本空間‘法律天地’欄目下。。

最後所要說明的是:在協議中,雖然恢復了各自的人身自由,但此協議畢竟是《試離婚協議書》。雖然分居了,你們仍受法律的約束,仍是合法的夫妻,因你們並沒有正式離婚。在一方懷疑另一方有外遇的情形之下,被懷疑的一方最好還是約束一下自己的言行,以免被對方取得有力證據,而使自己在撫育孩子和財產分割上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