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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低保標準

哈爾濱低保標準

一、提高市區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

(一)從2014年10月1日起,將市區城市低保標準由460元/月人提高到510元/月人,財政補助水平由320元/月人提高到335元/月人。

(二)從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將市區農村低保標準由2508元/年人提高到2700元/年人;從2014年10月1日起,將市區農村低保標準由2700元/年人提高到3000元/年人,財政補助水平由1812元/年人提高到2100元/年人。

(三)從2014年1月1日起,市區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由年3660元/年人提高到5800元/年人;市區農村五保分散供養標準由年2570元/年人提高到4000元/年人。

二、提高縣(市)(含雙城區)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

從2014年1月1日起,將縣(市)城市低保標準由376元/月人提高到440元/月人,將財政補助水平由282元/月人提高到297元/月人;將農村低保標準由2181元/年人提高到2700元/年人,將財政補助水平由1483元/年人提高到1627元/年人;將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由3660元/年人提高到5400元/年人,將分散供養標準由2570元/年人提高到3800元/年人。

三、提高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和城鄉低收入家庭標準

(一)市區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標準按市區低保標準的1至1.2倍同步提高到510元/月人至612元/月人。

(二)市區城市低收入家庭標準按市區低保標準1.2至1.5倍同步提高到月人均612元/月人至765元/月人。

(三)縣(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標準按縣(市)低保標準的1至1.5倍同步提高到月人均440元/月人至660元/月人。

(四)市區農村低收入標準按市區農村低保標準1-1.5倍同步提高到3000元/年人至4500元/年人。

(五)縣(市)農村低收入標準按縣(市)農村低保標準1-1.5倍同步提高到2700元/年人至4050元/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