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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低保標準

鄭州低保標準2014

為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和市財政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提高城鄉低保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15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標準將由現在每人每月470元提高至520元,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至290元。

本次城市低保為1996年開始實施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第十四次提標,農村低保為自2005年開始實施鄭州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第十次提標,將惠及我市約15萬名城鄉困難群體。

《通知》要求:一是要嚴格落實新標準。城市低保按照缺多少補多少的原則核算補差標準,農村低保按照A類80%、B類60%、C類40%核算補差標準,各縣(市、區)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補差標準。二是要做好農村五保供養標準與農村低保標準銜接工作。新調整的'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為:市區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每人每年不低於8736元,分散供養標準每人每年不低於5242元;縣(市)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每人每年不低於6960元,分散供養標準每人每年不低於4176元。三是要做好城鎮“三無”人員供養標準落實工作。新調整的城鎮“三無”人員供養標準:集中供養標準每人每月為1240元(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2倍加200元執行);分散供養標準每人每月為624元(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1.2倍執行),並隨城市低保標準同時調整。

下一步,財政將和市民政部門一起,強化政策宣傳,加大資金保障,做好申請物件低保標準落實情況,切實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