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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工作職責

學校安全工作職責

職責一:學校安全工作職責——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1.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校長是領導小組組長,其他成員分工負責。領導小組下設安全保衛機構(保衛處),保衛主任由分管副校長分管。配備一定數量的專(兼)職保衛人員,建立高效規範的學校安全工作網路體系。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小組:指揮組、保衛組、現場處置組、現場救護組、通訊聯絡組、後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等。各組根據事故實際情況,啟動工作。

3.切實保證學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財、物併合理配置。

4.制定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預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防範措施,檢查督導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度的落實。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安全事故做出處理,並在適當範圍內通報。

5.定期召開領導小組專題會議,組織學習上級部門下發的安全工作指導檔案,制定年度學校安全工作計劃,擬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結合學校特點研究部署學校常規性安全工作。

6.代表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協議書。由校車服務提供者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7.強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裝置維護、消防、治安、交通、食品、疾病預防、自然災害防範等基礎性安全工作。定期開展自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重點做好校門秩序、教育教學、學生宿舍、食堂衛生、大型集體活動、集體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8.組織開展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定期不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師生對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9.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和學校周邊單位建立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小組,或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注重學校安全長效機制建設;加大校園周邊綜合整治力度,維護校園及周邊安全。

10.發生緊急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全面負責突發事件的指揮、協調等工作,及時組織搶險搶救。在有關部門領導下及時、妥善、依法處置事故。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11.嚴格履行事故報告制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做到30分鐘內電話口頭報告,2小時內簡要書面報告。密切配合醫療、防疫、公安、消防等部門對事故的處理,認真執行上級有關指示。

12.可設對外新聞發言人負責接待各界媒體,遇到突發事件時能冷靜面對媒體採訪,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教育師生員工共同做好穩定工作,未經同意不得隨意接受採訪、擅自發布資訊。

13.加強對教師侮辱、體罰學生現象的監管。

職責二:學校安全工作職責

為進一步全面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明確學校各崗位的安全工作職責,增強全體教職工的安全工作責任感,營造安全工作人人有責的良好工作氛圍,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一、校長安全工作職責

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全責,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安全工作職責如下: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觀念,將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覺遵守國家的各類安全法律、法規;

2、全面負責領導學校安全工作,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總體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督促職能部門制定相應措施,落實各項安全工作;

3、建立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責任制度、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與學校各部門和全體教職工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建立完善學校及周邊環境整治協作機制;

4、組織全體師生學習、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對全體師生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組織開展安全演練工作;

5、參加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會議及學習培訓,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部署安全工作;

6、定期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及時瞭解安全情況,及時整改安全隱患;落實學校各類大型活動安全措施和審批許可權,指導安全工作;

7、及時有效地處置學校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置及善後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責任事故進行責任追究;

8、改善辦學條件,加強學校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增加安全係數。

二、教導主任安全工作職責

協助校長主抓學校安全工作,其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意見,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措施及各種規章制度;

2、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增強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管理隊伍建設;

3、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和組織開展演練,協助校長做好學校安全事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定期組織開展學校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學校各種裝置設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及時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5、落實校區安全值班巡邏工作,加強對各種執勤及巡邏人員的管理和檢查;督促、檢查其他有關安全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

6、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絡,綜合整治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

7、完成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計劃、彙報、總結、調研執行、情況反映等專項材料;負責學校安全檔案建設與管理工作;

8、接受並處理學校安全工作緊急情況資訊;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並做好安全工作總結。

職責三:學校安全工作職責

學校安全辦主任在校長領導下工作,具體負責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制定學校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安全預案,完善學校安全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學校師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

3、負責學校的常規安全工作,對學校安全進行全方位的監管,對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整改。

4、領導保衛科工作,負責保衛科工作人員的考核。協調相關部門進行安全常規檢查和突擊檢查。

5、組織領導學校護校隊、義務消防隊工作。

6、指導、督促食堂等重要場所的安全管理,對食品的進貨、儲存、加工、留樣等進行檢查處理,對學生宿舍的安全、消防進行管理。

7、配合德育處對重大違紀學生的調查、處理及教育。對“後進”學生進行幫助,落實“育人至上,和諧發展”的辦學理念。做好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工作。

8、負責落實安全月報制,接待上級部門檢查,聯絡上級對口部門,積極開展工作,確保學校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及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9、做好學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職責四:學校安全工作職責——總務處

負責學校設施安全、飲食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安全、基建安全、用電安全、鍋爐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學校車輛安全、督查接送學生車輛安全以及後勤職工的安全工作。

1、抓好學校飲食飲水衛生工作。嚴格衛生制度,保證良好的個人衛生和環境衛生,管理好學校食堂,杜絕師生食物及飲水中毒事故的發生。

2、做好建築工程工地的安全監督工作,確保施工安全。

3、進一步規範用電線路佈局、器材和配電室的各項設定,並定期檢修開關、照明、空調、微機、電扇等設施,確保安全用電。

4、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排除隱患,制定整改措施,健全消防預案,培訓教職工及學生掌握消防設施的正確使用。

5、做好學校各項設施的維修工作。

6、做好後勤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工作。

7、負責車輛行駛安全工作,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工作。經常對司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定期檢查車輛的執行狀態,確保司乘人員的乘車安全。牽頭督查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工作。定期檢查團體及公司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機動車輛檢驗是否合格、維護和監測情況;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具備合法資質情況;是否拼裝車、報廢車等;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

8、做好師生的防病治病的管理工作和學校衛生工作,杜絕各類傳染病在學校傳播。

9、負責門衛等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做好校內防盜工作。

10、協助校長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安全檔案工作、安全資訊上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