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社保

北京養老保險新政策

北京2015養老保險新政策

2015年北京市養老保險新政策最新訊息

自2015年1月1日起,北京市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但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參保繳費的人員,仍按原規定執行,即男性60週歲,女性55週歲。

因此,人力社保局提醒,適齡人群應儘量在2014年年底前,儘快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女性還能按照原政策享受待遇。凡是今年參保繳費的本市城鄉居民,包含目前已繳費的人員,繳費補貼均按新標準執行。

此外,為保持政策連續性和體現公平性,對於2015年1月1日起新參保的`人員,如果北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時間),已經超過了45週歲;外省進京落戶人員在2013年1月1日(全國新農保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現全覆蓋時間),超過45週歲的,為保證他們在到達退休年齡後能享受養老待遇,允許這兩類參保人一次性多繳,以增加個人賬戶額度,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而對於北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未達到45週歲、外省進京落戶人員2013年1月1日沒達到45週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此外,2015年1月1日起新參保人員,因個人原因間斷繳費,到年滿60週歲時繳費還不足15年的參保人,須延期並逐年繳費,直到滿足按月領取待遇條件為止。

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係數相同,如果參保人在領取養老待遇前或待遇後不幸去世的,個人賬戶資金餘額還可以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