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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末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統一 兩基金合併

十二五末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統一 兩基金合併

週三從國新辦釋出會獲悉,國務院印發意見決定到“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併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制度相銜接,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將合併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意見指出,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目標是,到“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併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制度相銜接。

透過合併實施新農保和城居保,形成“四個統一”,一是統一制度名稱,合併後的新農保和城居保統一稱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行,共同構成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

二是統一政策標準,在新農保、城居保原來分別設定的繳費檔次的基礎上,統一歸併、增設繳費檔次,使城鄉居民繳費有更多自主選擇權,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中央統一確定。

三是統一管理服務,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建立健全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將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併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逐步推進省級管理,按國家統一規定投資運營。

四是統一資訊系統,整合形成省級集中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資訊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