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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養老金調整方案

2014北京養老金調整方案

2014年2月28日,市人力社保局釋出2014年本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具體調整方案。此次調整的原則是按繳費年限和絕對額普遍上調,並注重向退休時間早、待遇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員傾斜。調整後,本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人均增加277元,平均養老金水平將提高到3050元。此次調整將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1、2月增加的養老金將在3月底之前為退休人員補發到位。

據瞭解,本市自1994年建立了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制度,這是第22次連續調整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將惠及本市215萬企業退休人員。

普調部分

繳費年限不同漲幅不同

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堅持按照繳費年限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

根據規定,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繳多得原則的落實。

同時對於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對於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傾斜部分

照顧低收入者漲幅增大

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在按照絕對額調整的時候,將養老金平均水平以下的人群按繳費年限調整和按養老金待遇水平分檔次調整統一到了按待遇水平調整之中,加大了對低收入群體的調整力度,養老金越低,增加的絕對額越多。

退休人員2013年年底前的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分四檔,分別是477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3770元(含)至477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2773元(含)至377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773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此次調整實施由少到多的絕對額標準逐漸加大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員能夠多增加基本養老金。

今年的調整更加註重精細化,考慮到各檔次臨界點的人員可能會因為養老金多出1元錢,而增加絕對額少了幾十元錢的情況,因此又增加了“補足”的步驟,避免出現臨界點以上的部分人員被“反超”的現象。

高齡人員漲幅掛鉤年齡

針對本市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為了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基本生活水平,體現中華民族愛老、敬老的優秀傳統品德,自2007年起,本市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均向高齡退休人員適度傾斜。

今年仍堅持這一做法,對在2013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週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進行調整後,再次享受到90元至15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

即:65至69週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70至74週歲每人每月再增加110元;75至79週歲每人每月再增加130元;80週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

特殊調整

“老革命”普增570元

目前,本市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歲以上,國家規定他們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本市對這部分老工人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標準也是歷年都高於其他退休人員,此次仍將按往年辦法以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在上述兩檔標準的調整基礎之上,他們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本次調整普遍增加570元。

補足企退軍轉等人員

保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原工商業者、高階專業技術人員調整後不低於全市養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和按絕對額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上述人群中基本養老金低於調整後全市養老金平均水平3050元/月的,補足到平均水平。同時,在2013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週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

最低養老金標準調高

在全面提高本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同時,相應提高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準。此次調整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退職人員生活費、退養人員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準分別為每月1463元、1331元、1210元。

參加2014年度調整的企業退休、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後不足上述最低標準的,對應補足到最低標準。

延伸閱讀:

2014北京養老保險最新政策規定

養老金調整政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調整方案:

1、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從目前的每人每月3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

2、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從目前的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350元。

企業養老保險調整方案:

1、每人每月增加277元,平均水平為每月每人3050元;

2、2013年年底前滿65週歲,再享受90元至15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增加;

3、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往前辦法進行調整,同時享受傾斜政策,普遍增加570元;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原工商業者、高階專業技術人員養老金不低於平均養老金,同時2013年年底前滿65週歲享受傾斜政策。

補繳政策

補繳條件

北京市補繳人群首先須具有北京市戶口,其次要是在市、區(縣)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所屬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以個人名義委託存檔的人員,因各種原因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或有繳費中斷情況的,可以按程式進行補繳,但國家及北京市規定的不繳費情況除外。

補繳方法

個人向存檔機構書面申請,通知規定,存檔人員申請辦理補繳手續時,需向區(縣)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所屬的存檔機構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附本人簽字確認的補繳工資基數以及本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

經存檔機構初審並將相關材料報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後,由本人到存檔機構按照北京市有關政策及歷年繳費規定補繳1992年10月之後的基本養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