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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養老保險怎麼轉

外地養老保險怎麼轉

外地養老保險怎麼轉?

生活中,一部分人處於對自己的職業和發展目標進行整理和重新設定。因此,不斷尋求新的機遇的過程中,難免就會有跳槽等現象。這部分群體由於工作調動等原因,需要從一個城市去往另一個城市工作。這也就意味著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需要辦理調動手續。那麼,來到新的城市後,養老保險應該如何轉入呢?

需要提供的材料:參保人應持戶籍關係轉移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等有關材料。持“轉移接收函”到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保關係轉出手續。

1.關係轉出: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戶籍遷到外縣(市、區)的,由縣農保中心將其新農保關係和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轉移到遷入地農保中心,由遷入地的縣農保中心為其辦理續保手續;遷入地未開展新農保的,其新農保關係暫不轉移,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儲存額按有關規定繼續計息。戶口所在地單位持《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居民身份證及人員增加有關表式,到社保中心開具“轉移接收函”,並提供當地社保中心開戶銀行賬號等。

2.關係轉入:戶籍從外縣(市、區)遷入本縣的,應先辦理參保或續保登記手續。

包括農業戶口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一視同仁。用人單位或本人持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確認的社保轉移有關表式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社保中心辦理轉入接續手續,根據轉移材料提供資料及基金到賬情況,為你健全個人資料、續建個人賬戶。

備註: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係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係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稽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如果遇到社保上其他的問題,可諮詢當地社保中心。

【案例】

當職工離開東莞到異地工作或回家鄉就業時,可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那麼,異地養老保險怎麼轉?不同的情況,具體的異地養老保險轉移辦理方法是不一樣的。

A.根據國家的規定,可以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和單位繳交的(繳費基數的12%)金額轉移到新工作地或家鄉。其中,轉移的個人賬戶部分與轉入地的個人賬戶合併計算,單位繳費部分則記入轉入地的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此外,未達退休年齡回老家後也可在當地以靈活就業人員名義繼續繳費直到滿足領取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條件。

B.如果在家鄉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不能再繼續參加職保,但又不想將在東莞參加的職保併入新農保的人員,根據國家的相關法規,戶籍人員在戶籍所在地均可以用靈活就業人員名義繳費,所以這部分人員可以在回老家後以靈活就業人員名義繼續繳費參保直到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