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登出
上海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登出
申請範圍:單位因合併、分立、撤銷、破產或者解散而終止的,應當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賬戶的'登出手續。
辦理場所: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
辦理要件:
1、工商部門、稅務部門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登出證明或人民法院裁定破產清算的檔案的影印件;
2、填妥的《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銷戶登記表》(附件八)。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稽核並辦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