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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你應該知道的那些事兒

關於年終獎,你應該知道的那些事兒

臨近年關,總覺得心裡多了點兒牽掛?沒錯,年!終!獎!要來了!年終獎能延期、分期發放嗎?提前離職能不能拿?新進職工當年能領嗎?發的越多,到手越少是什麼情況?瞭解年終獎。與自己的權益息息相關。

第一件事:年終獎和13薪的區別

很多企業,特別是外企喜歡採用13薪或14薪方式獎勵員工,即按員工平時月收入的數額在年底加發一個月至數個月的工資。而13薪與年終獎其實有所區別,它不是獎金,和月薪性質相同,屬於固定發放,發放數額、方式、時間都是確定的,而且13薪作為月工資計算個稅,年終獎則需要平攤12月後再計算。

而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按七級稅率計稅,在實踐中出現年終獎超過了某個臨界值,相對應的納稅稅率提高一檔,納稅額大幅增加的.情況。比如說A的年終獎多發1元,為18001元,分攤到每一個月就是1500.08元,對應的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元,年終獎的納稅額為18001*10%-105=1695.1元,那麼,A要為多發的1元年終獎多繳1155.1元的稅,淨損失1154.1元。

第二件事:誰才有年終獎?

年終獎是獎金的一種,作為工資的部分,屬於勞動報酬。目前的法律、法規並無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一般來說,年終獎的計算應該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第三件事:用人單位有權隨意扣發年終獎嗎?

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年終獎屬於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單位將發放年終獎明確規定在規章制度裡,那麼用人單位不能無故扣發員工的年終獎金。

第二種情況是年終獎是用人單位給予員工的一種特殊獎勵,不適用與所有員工,不屬於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狀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自主決定是否發放此類年終獎。

第四件事:年終獎延期、分期是否違法?

勞動合同中寫明瞭年終獎的金額、等級和發放時間的,公司延期發放就屬於侵權行為;公司分期發放年終獎的做法並沒有違法,企業對年終獎的發放有自主權,發放多少、什麼時候發,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考慮。

第五件事:提前離職可以拿年終獎嗎?

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有明確的年終獎數額,那麼只要同樣付出勞動,離職勞動者也應得到相應的年終獎;如果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都未對年終獎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援這些職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第六件事:新進員工當年能否領取年終獎?

和離職員工一樣,如果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都未對年終獎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援這些“新進員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且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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