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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白領隱婚入職因懷孕暴露遭解僱 單位稱因撒謊

女白領隱婚入職因懷孕暴露遭解僱 單位稱因撒謊

已婚白領張女士入職時在婚姻狀況一欄填寫了“未婚”,轉正後幾個月,張女士卻因懷孕被公司發現已婚,遭到解聘。今天上午,用人單位與張女士因為“隱婚”解聘產生的訴訟在朝陽法院開審。單位稱,解聘張女士主要是因為誠信問題。“隱婚”究竟是否構成用人單位解聘的理由?還要等待法院作出判決。

2010年7月,張女士入職北京銘萬智達科技有限公司,崗位為商務拓展專員。雙方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為3個月。在入職前填寫的《應聘人員求職登記表》和入職當天填寫的《員工入職登記表》中,張女士均填寫的是“未婚”。

過了試用期,轉正一個半月後的張女士發現自己懷孕了。這次意外懷孕,令張女士“已婚”的事實被單位發現。基於張女士入職時沒有如實告知公司婚姻狀況,北京銘萬智達公司於2010年12月將其解聘。

去年1月10日,張女士向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經勞動仲裁委裁決,銘萬智達公司與張女士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支付解聘後張女士的工資損失。因不認可仲裁結果,銘萬智達公司將張女士告上法院。

上午,銘萬智達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應聘人員求職登記表》和《員工入職登記表》,以證明張女士在入職時故意隱瞞了婚姻狀況。對此,張女士表示認可。代理人強調,公司是因為張女士的誠信有問題才將其辭退,並不是因為懷孕。“作為隱私我們允許員工‘隱婚’。如果你不願意告知婚姻狀況可以在求職表上填寫‘拒絕回答’,但是你不能撒謊。”

但張女士表示,當初求職時,用人單位在招聘時並未對婚姻狀況作出特殊要求和特殊說明,她也沒有因為隱瞞婚姻狀況給單位造成任何損失。對於自己隱婚的原因,張女士說,她擔心如果告知公司自己是已婚,有可能不被錄用。

記者瞭解到,該公司在仲裁時曾明確表示,張女士應聘的`工作有出差性質,由於這個崗位存在一定特殊性,所以公司在招聘時會盡量考慮未婚人員。如果張女士入職時明確告知自己已婚,有可能不會被錄用。

上午在法庭上,原告單位也承認,招聘時除了在填寫的相關表格中對應聘者的婚姻狀況進行了詢問,但在招聘時,並未對崗位對婚姻狀況的要求作出特殊規定和說明。上午,此案未當庭宣判。

法律人士分析:

婚否不足以構成解聘理由

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副主任朱茂林表示,特殊的崗位對於用人的要求,通常是有法律、法規規定的,不是用人單位自己來評判的。用人單位擅自進行限制,有就業歧視的嫌疑。現實中,對於一些崗位用人單位在招人時可能會有一些考慮,這也可以理解,但用人單位在招聘時至少要明示出來。

北京中洲律師事務所於德華律師則認為,除非用人單位在應聘時作出了明示,否則即便應聘者在應聘之初出於某些原因隱瞞了婚姻狀況,也僅能算是合同中的瑕疵,不屬於重大誤解。僅此一點,並不足以構成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如果用人單位認為職工誠信有問題,可以在單位內部解決,進行教育或者調崗等。

從另一個角度講,即便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對應聘者的婚姻狀況設定了門檻,並進行了明確告知,也不一定就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以此為由辭退勞動者,還要看這個“門檻”是否合理,是否構成就業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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