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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區商業辦公用房補貼政策

荔城區商業辦公用房補貼政策

荔城區商業辦公用房補貼政策

(一) 只要在荔城區購置房產,無論是住宅樓還是寫字樓,都同等享有戶籍辦理及就學優惠政策

一、戶口轉移優惠措施

凡在荔城區範圍內購買商品房住宅、商業用房、寫字樓的,尚未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證》或《房產所有權證》,只要已實際交房,提交以下材料即可辦理戶口:經市住建局稽核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交款正式發票、原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門牌證、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二、就學優惠措施

1.凡在荔城區購買商品房的業主,憑經市住建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購房正式發票,2016年其適齡子女就讀荔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可直接納入就近入學片區(需提供居民戶口簿)。《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應在城區公辦學校電腦派位物件報名截止時間之前;如系中途轉學的,所在片區內學校學位許可的情況下,可以安排轉入。購買二手房業主的適齡子女,就近入學片區按照當年度市教育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2.凡在荔城區購買商業用房或寫字樓面積超過40平方米的業主(產權面積以規劃批准的施工圖單元面積為準,不得擅自分割),憑市住建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購房正式發票,2016年度其適齡子女就讀荔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可直接納入就近入學片區,《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應在城區公辦學校電腦派位物件報名截止時間之前。購買二手商業用房或寫字樓辦公用房業主的適齡子女,就近入學片區按照當年度市教育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二) 為鼓勵商業和辦公用房營銷,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加快形成新的商業圈和樓宇經濟,推動城市經濟繁榮發展,荔城區還對購買商業和辦公用房推出補助及招商優惠措施

1、購買商業及辦公用房貼息補助。

鼓勵房地產開發公司加快銷售商業及辦公用房,在荔城轄區銷售的'商業及辦公用房,一次性給予購房者按銷售金額(須附有完稅憑證)的3%貼息補助。

2、鼓勵商業及辦公用房加快招商優惠辦法。

(1)對採取集中式大賣場的經營模式,商業用房從入駐開業到形成商業規模,且稅收貢獻等指標逐步提高的,予以大力扶持。

(2)為培植更多的後續財源,對辦公用房從入駐辦公到形成特色樓宇經濟的,特別是稅收貢獻大的總部型企業,予以大力扶持。

(3)對採取加快銷售、返租再統一招商運營模式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具有帶動第三產業繁榮發展的商業圈或集聚形成集中辦公的寫字樓,予以大力扶持。

針對以上扶持專案,根據不同的招商進度、商業規模、經營模式、運營時間、形成程度、經營業態和稅收貢獻等情況,採取分類扶持、一企一策、一樓一策的優惠辦法。

3、領取補助的流程:

購房人持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個人購房)、營業執照(單位購房)、銀行賬號、備案後的商業及辦公用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完稅憑證)等材料,經區住建局彙總稽核後,向區財政局申請撥付購房補助款項。

以上1、2、3項優惠措施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4、為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該區還對商業經營及辦公用房者推出企業註冊便利服務

(1)商務樓宇和寫字樓內業主註冊成立企業

的,允許企業名稱、經營範圍中含有“固定資產運營”、“眾創空間”、“創客空間”、“創業孵化器”等字號和行業特徵表述。

(2)支援我區商務樓宇、寫字樓登記成立叢集註冊託管企業,實現“一址多照”。

(3)對遷入或新設在我區商務樓宇、寫字樓的市場主體,開通“綠色通道”,實行預約服務、上門集中辦理。大學生入駐樓宇開展創業專案,登記審批時限壓縮至2個工作日。

(4)代辦企業准入、年報公示、企業動產抵押、商標質押登記等各項事項。支援入駐樓宇企業申請註冊商標。

(以上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由荔城區住建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