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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準則 企業彙算清繳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新會計準則 企業彙算清繳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按月(季)預繳(一般是分季度預繳),年終彙算清繳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計算應預繳所得稅額: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2. 繳納季度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彙算清繳,全年應交所得稅額減去已預繳稅額,正數是應補稅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4.繳納年度彙算清應繳稅款: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5.重新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年度彙算清繳,如果計算出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少於已預繳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7.重新分配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經稅務機關稽核批准退還多繳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9.對多繳所得稅額不辦理退稅,用以抵繳下年度預繳所得稅: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10.免稅企業也要做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資本公積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注意:不經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直接用”利潤分配“和”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但摘要要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