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百分比記憶彙總
1、20%:
(1)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20%,但國家對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
(2)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一般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0%因特殊情況需要超過的,須報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
(3)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2、25%: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方出資比例一般不得低於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25%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對取得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外國合作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
(3)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應不低於公司註冊資本25%
(4)外資金融機構其實收資本低於註冊資本的每年應從稅後利潤提取25%補充
(5)公開發行股票的社會公眾持有股票不低於公司發行股本總額的25%
(6)用法定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時,以轉增後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於註冊資本的25%為限
3、30%:
(1)外資金融機構投資總額不超過其實收資本加儲備金的30%
(2)外國銀行分行其註冊資金的30%以生息資產形式存在
(3)對一個企業放款不超過實收資本加儲備金的30%
(4)國有企業股份制前一年淨資產不低於總資產的30%
(4)透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
(5)股份制改組設立,發行股票前一年末的淨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30%,無形資產在淨資產中所佔比例不高於20%
(6)上市公司配股的,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該公司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其普通股股份總數的30%,募集資金用於國家重點專案、技改專案的不受此限。
(7)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投資者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但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
4、35%:
(1)在募集設立情況下,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以發起方式設立的,發起人應認購全部股份。
5、40%:
(1)外資金融機構在境內吸收存款不超過其總資產40%
(2)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的40%
(3)綜合類證券公司的淨資本不得低於2億元,負債總額(不包括客戶存放的交易結算資金)不得超過淨資產的.8倍,流動資金的餘額不得低於流動負債的餘額,撥付給分公司或者證券營業部的營運資金總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40%
6、50%:
(1)外資金融機構實收資本不低於註冊資本50%
(2)企業(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累計對外投資不得超過企業淨資產50%
(3)公司法定盈餘公積金已達註冊資本50%以上,不再提取
(4)在兼併程式終結日交付的價款不得低於被兼併企業產權轉讓成交價款的50%
(5)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額50%以上的認股人出席
(6)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如進入股份有限公司淨資產累計高於原國有企業淨資產50%(含50%)或主營生產部分全部或大部分資產進入股份制企業,其淨資產折成的股份界定為國家股;進入股份制企業的淨資產50%,其淨資產折成的股份界定為國有法人股。
(7)收購要約期滿,收購要約人有持有的普通股未達到該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50%時,為收購失敗。
7、60%:
(1)經營外匯的銀行其外匯資產要大於外匯負債的60%
8、65%:
(1)新股比率不低於65%
9、70%:
(1)發行可轉換債券後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10、75%:
(1)收購要約期滿後,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75%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
11、80%:
(1)一個投資基金用於股票、債券不低於總資產80%
(2)封閉式基金3個月內募集達80%即告成立。
(3)經紀類證券公司的淨資本不得低於2000萬元,其撥付給分公司或者證券營業部的營運資金總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80%
12、90%:
(1)收購人持有90%時,其他持股人以其要約條件出售給他時,收購人應當購買
13、150%:
(1)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婚喪假期間、依法參加選舉和工會活動等社會活動期間都應發給工人工資,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原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個人獨資)
14、200%:
(1)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原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個人獨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