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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教材筆記:[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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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持有至到期投資2.3.1 持有至到期投資概述(一)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定義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特徵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2.企業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1)持有該金融資產的期限不確定;(2)發生市場利率變化、流動性需要變化、替代投資機會及其投資收益率變化、融資來源和條件變化、外匯風險變化等情況時,將出售該金融資產。但是,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複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項引起的金融資產出售除外;(3)該金融資產的發行方可以按照明顯低於其攤餘成本的金額清償;(4)其他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該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的情況。對於債券贖回權在發行方的不影響此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意圖界定,但主動權在投資方的則不可界定其持有至到期的投資意圖。【要點提示】此知識點屬多項選擇題選材,一般以論斷的正誤甄別為測試角度。3.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明企業沒有能力將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1)沒有可利用的財務資源持續地為該金融資產投資提供資金支援,以使該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2)受法律、行政法規的限制,使企業難以將該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3)其他情況。【要點提示】此知識點屬多項選擇題選材,一般以論斷的正誤甄別為測試角度。(三)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對所持有剩餘非衍生金融資產的影響企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通常表明其違背了將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圖。如果處置或重分類為其他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相對於該類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則企業在處置或重分類後應立即將其剩餘的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但是,下列情況除外:1.出售日或重分類日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如到期前三個月內),市場利率變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2.根據合同約定的定期償付或提前還款方式收回該投資幾乎所有初始本金後,將剩餘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類。3.出售或重分類是由於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複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項所引起。此種情況主要包括:(1)因被投資單位信用狀況嚴重惡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2)因相關稅收法規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利息稅前可抵扣政策,或顯著減少了稅前可抵扣金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稅收政策的調整)(3)因發生重大企業合併或重大處置,為保持現行利率風險頭寸或維持現行信用風險政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4)因法律、行政法規對允許投資的範圍或特定投資品種的投資限額作出重大調整,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法律環境影響)(5)因監管部門要求大幅度提高資產流動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的風險權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要點提示】企業無法控制的五種情況屬多項選擇題選材。另外,這三個例外情況也應按多選題準備。2.3.2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一)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初始計量1.入賬成本=買價-到期未收到的利息+交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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