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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考試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會計實務》第一章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會計實務》(第一章)

[基本要求]

(一)掌握現金管理的主要內容和現金核算、現金清查

(二)掌握銀行結算制度的主要內容、銀行存款核算與核對

(三)掌握其他貨幣資金的核算

(四)掌握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的核算

(五)掌握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

(六)掌握存貨成本的確定、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存貨清查

(七)掌握原材料、庫存商品、委託加工物資、週轉材料的核算

(八)掌握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

(九)掌握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無形資產的核算

(十)熟悉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範圍、無形資產的內容、其他資產的核算

(十一)瞭解應收款項、存貨、長期股權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固定資產、採用成本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和無形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十二)瞭解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採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確定

(十三)瞭解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債券投資的攤餘成本和實際利率的確定

[考試內容]

資產是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資產按其實物形態,可以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按其來源不同,資產可分為自有資產和租人資產;按其流動性不同,資產可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其中流動資產又可分為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款項、其他應收款、存貨等,非流動資產又可分為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等。

第一節 貨幣資金

一、庫存現金

(一)現金管理制度

1.單位應當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範圍使用現金,並遵守有關庫存現金限額的規定。

2.單位應當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加強現金收支管理。

(二)現金的賬務處理

企業應當設定現金總賬和現金日記賬,分別進行庫存現金的總分類核算和明細分類核算。

(三)現金的清查

企業應當按規定進行現金的清查,一般採用實地盤點法,對於清查的結果應當編制現金盤點報告單。如果賬款不符,發現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溢餘,應先透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分別情況處理。

二、銀行存款

(一)銀行存款的賬務處理

企業應當設定銀行存款總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分別進行銀行存款的總分類核算和明細分類核算。

(二)銀行存款的核對

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餘額應定期與開戶銀行轉來的“銀行對賬單”的餘額核對相符。至少每月核對一次。單位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餘額之間如有差額,應透過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三、其他貨幣資金

(一)其他貨幣資金的內容

其他貨幣資金是單位除現金、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種貨幣資金,主要包括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外埠存款等。

(二)其他貨幣資金的'賬務處理

為了反映和核算其他貨幣資金的收支和結存情況,單位應當設定“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按其他貨幣資金的種類設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第二節 應收及預付款項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款項和預付款項。應收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預付款項則是企業按照合同規定預付的款項,如預付賬款等。

一、應收票據

(一)應收票據的內容

應收票據是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商業匯票是一種由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承兌人不同,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兩種。

(二)應收票據的賬務處理

為了反映和監督應收票據取得、票款收回等經濟業務,企業應當設定“應收票據”科目進行核算。

二、應收賬款

(一)應收賬款的內容

應收賬款是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收取的款項,主要包括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應向有關債務人收取的價款及代購貨單位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等。

(二)應收賬款的賬務處理

為了反映和監督應收賬款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企業應設定“應收賬款”科目,不單獨設定“預收賬款”科目的企業,預收的賬款也在“應收賬款”科目核算。

三、預付賬款

預付賬款是企業按照合同規定預付的款項,應當按照實際預付的款項金額人賬。

企業應當設定“預付賬款”科目,核算預付賬款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預付款項情況不多的企業,可以不設定“預付賬款”科目,而直接透過“應付賬款”科目核算。

預付賬款的核算包括預付款項和收到貨物兩個方面。

四、其他應收款

(一)其他應收款的內容

其他應收款的主要內容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

2.應收的出租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

4.存出保證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二)其他應收款的賬務處理

其他應收款應當按實際發生的金額入賬。

為了反映和監督其他應收款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企業應當設定“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