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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實習期的新規定

駕駛實習期的新規定

為了增強新駕駛人的管理,123號令逐步完善了駕駛證實習期管理制度:

一、規定所有車型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予以登出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

二、擴大了實習期管理範圍,將增駕新取得大型客車、中型客車、牽引車等駕駛證的駕駛人一併納入實習期管理。

三、規定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實習期結束後,要參加安全文明駕駛等知識考試,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四、明確了實習期陪駕要求,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五、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登出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六、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違法記6分以上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

以上就是駕駛實習期的6條新規定了,請駕駛人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