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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公司年未發放雙薪(年終獎)給員工,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公司年終放發雙薪視同發放年終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個人取得雙薪應視作取得全年一次獎勵處理。(一)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1)假設僱員2008年1月15日取得全年一次性年終獎金9600元(含稅),2008年1月取得工資收入3000元(含稅)

①查詢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9600÷12=8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5;

②應納稅額:9600×10%-25=935(元)。

(2)上例假設僱員取得年終獎金9600元(含稅),而1月取得工資收入只有1000元(含稅)

①查詢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9600-(1600-1000)]÷12=75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5;(由於當月工資低於法定扣除費用1600元,故允許再減除其差額。)

②應納稅額:[9600-(1600-1000)]×10%-25=875(元)。

你公司應按上述方法計算全年獎金應扣繳的個人所得稅,如該方法已使用過的,取得雙薪應併入當月工資計繳個人所得稅。

“e稅通”使用者成功申報當月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後,可以新建一份《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表》的附表,選擇“所得專案”為“工資薪金”,再選擇“所得專案子目”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系統會根據已申報的工資薪金部分《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表》的情況自動生成“法定扣除額”,使用者不需要自行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