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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交稅問題

有關年終獎交稅問題

有關年終獎交稅問題

年終一次性獎金要交多少稅?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年終一次性獎金扣稅方式有下表1中的兩種情形,基本邏輯與工資個稅繳納是一致的。年終獎發放當月工資>3500元,交稅金額=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年終獎發放當月工資≤3500元,在交稅之前,年終獎將預先抵扣部分金額,然後以抵扣後的數額作為基數納稅。

表1中的稅率如何確定?基本邏輯是先將年終獎÷12,再將商數與下表2比對,找到對應級數,從而得到對應稅率與扣除數,參見表2。

下面用兩個案例來簡單解釋一下。

案例一:甲2016年的月基本工資5000元,年終獎發了3萬元。在年終獎交稅方面,先以3萬元除以12,商數為2500元,與上表2比對,對應級數為2,該級數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由此,根據公式,3萬元年終獎需交納的個稅為:30000×10%-105=2895元。

案例二:乙2016年的月基本工資2000元(低於3500元),年終獎也發了3萬元。由於其月工資低於3500元,在年終獎交稅方面有一定的抵扣。具體是用[30000-(3500-2000)]÷12,而不是直接30000÷12,獲得商數2375元,再將商數與上表2比對,對應級數為2,該級數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由此根據公式,3萬元年終獎需交納的個稅為:28500×10%-105=2745元,比案例一少交150元。

年終其他各類獎金如何交稅?

年終其他獎金是指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的獎金。一般來說,每個公司都會設定以上各種名目的獎金,以此激勵員工好好幹。對於此類獎金,操作很簡單,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案例三:甲2016年的月基本工資為5000元,年末獲得優秀員工獎10000元,季度優秀獎10000元,加班獎1000元,考勤獎1000元。各類獎金合併入工資再減去五險一金及免徵額,年末合計應納稅所得額為23500元,該金額對應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1005,故最終納稅額為:23500×25%-1005=4870元。

怎樣的薪酬組合可以少交個稅?

既然基本工資和年終獎也要扣稅,那兩者之間是否存在著最佳組合從而使合計交稅最少呢?答案是肯定的。

假設南京居民甲和乙,稅前總收入相同,都是12萬元,只是結構略有差別。甲:基本工資5000元,年終獎6萬元;乙:基本工資8000元,年終獎2.4萬元。在此結構下,甲乙納稅情況如下表3:

從表3可以看出,甲與乙雖然稅前收入總和一樣,但甲比乙要多交7000元左右的.稅,到手收入也比乙少了300多元。由此可見,年收入一樣,年終獎高的扣稅多很多。在此提醒,在員工總收入恆定的情況下,平時員工多拿工資、年終少拿年終獎,可以少交個稅。

年終獎分批發放可以少交稅?

在年終獎發放上,很多公司採取分批次發放的方式,即年中發一部分,年底再發一部分,也有公司分攤到12個月發。難道說,分批發放可以少交稅?

稅法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的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其餘情況下都要以個人所得稅計稅。這就意味著,分批發的時候,只有其中一次可以採取年終獎扣稅方法,其他需合併在工資裡繳納個人所得稅。沿用上表3案例,假設甲乙的年終獎分兩次發,年中發一半,年末發一半,年中那一半按年終獎扣稅方法計算,年末那一半直接和工資合併納稅,則交稅情況如下表4。

從表4可以看出,當年終獎高、基本工資低時,年終獎分批發可以少交稅;但當年終獎低、基本工資高時,年終獎分批發反而大大加重了稅負。因此,年終獎分批發並不一定可以少交稅。當前很多企業將年終獎分批發,目的並非避稅,而是藉此留住員工,加大員工跳槽的成本。然而,以這種方式留住員工,只能是一時之舉,並非長久之計,企業老闆們還是要注重平時多多提高員工福利,讓員工感到滿意才是上策。

年終獎千萬別多要“一塊錢”

一般來說,多即是好,但對於年終獎來說,卻不一定。如果老闆一任性,給你多發一元錢,你卻要為此多交1000多元的稅,得不償失。

由表5可知,當年終獎為18000元時,若多發一元錢,需多交1155.1元個稅,到手年終獎反而少了千元。具體來說,當年終獎在18000元,到手收入為17460元,當年終獎增加至18000-19283.33元時,到手年終獎反而不到17460元。經測算,類似的區間共有六組,分別為18000-19283.33元、54001-60187.5元、108001-114600元、420001-447500元、660001-706538.46元、960001-1120000元。在此提醒:如果你的年終獎落在這些區間裡,一定要任性地跟老闆或財務說,多出來的獎金我不要了。